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和《庐州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合人才〔2015〕4号)等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实施庐州英才培养计划,现就第二批“庐州英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数
第二批“庐州英才”共遴选50名左右,其中庐州创新英才20名左右,庐州创业英才30名左右。
二、申报条件
“庐州英才”的申报单位为在肥各类企业(含研究院创新平台),不含外商独资或外资控股的合资企业,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人选。申报人只能依托一个企业,且只能申报创新或创业领军人才中的一项。国有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纳入申报范围。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安徽省“百人计划”、“特支计划”,合肥市“百人计划”专家不纳入申报范围。申报“庐州英才”不可同时申报市“百人计划”。
(一)庐州创新英才
1.主持重大科研项目、领导高层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的企业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驻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
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产业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积极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或在企业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作用,领衔开发的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在业内有一定影响。
3.在合肥工作不少于5年(2012年7月1日前来肥),其中在申报企业工作不少于2年(2015年7月1日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年7月1日后出生)。入选后必须为申报企业服务不少于5年。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二)庐州创业英才
1.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科技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2.为企业的主要创始人,本人持有企业20%以上股份,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入选后5年内,企业总部和主要生产基地不得迁出合肥市。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能够填补省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
4.企业应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创办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创新意识、团队组织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通过“合肥先锋网”(网址:http://www.hfxf.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2017年“庐州英才”申报书》(分创新、创业两类),按照《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并准备好附件材料。
(二)材料报送及审核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工委办)对本区域内申报单位(含中央、省驻肥企业、研究院创新平台)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市人才办。市属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人才办。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书》和附件。《申报书》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附件材料要紧紧围绕申报书填写内容,应清晰简明,排版紧凑美观,与申报书一同装订,采用A4纸双面印制,封面用白色铜板纸,总页码不超过32页。
2.需报送的纸质版材料:《申报书》和附件一式6份,《申报人选汇总表》1份(各主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
3.需报送的电子版材料:《申报书》,《申报人选简表》,《申报人选汇总表》。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请按照分配名额申报(见附件1),可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选、内部公示等方式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3.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填写内容要与本人直接相关,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和申报单位今后的申报资格。
4.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游庆宇;电话: 63537406;传真:63537406;电子邮箱:ahhfrcb@163.com。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科技局
合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