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详细内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各有关厅局的人事(职称)部门,以及各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相关部署要求,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以及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等系列举措。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还有《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 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现就 2025 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进行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还有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包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可以申报职称评审。退休人员也不可以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能申报职称评审。受到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能申报职称评审。受到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能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需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还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并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同时按照我省制定并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来执行。
申报人通常需按照职称层级依次进行职称评审申报。申报职称的资历,也就是任职年限,其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而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以及学历(学位)等,其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 号)的规定来执行。
全省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 号)规定执行。
高等院校需依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双肩挑”人员和职称评审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1〕86 号)的要求,完成“双肩挑”人员的核准备案工作,办理申报职称资格预审等相关手续,并且要规范地开展自主评审工作。2025 年开始,高等院校的校级领导在申报职称时,不再由本校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自主评审。他们需要统一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而校级领导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则参加本校的自主评审。并且,在申报之前,必须将相关情况报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备案。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能结合实际来明确本系列(专业)的相关申报条件,并且需要由 2 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且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推荐。海外归国人员、从党政机关交流过来的人员或者从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以依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同时参照同类人员的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经济(包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 9 个职称系列(专业),其中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就能取得相应层级的职称,无需再进行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 4 个职称系列(专业)实行高级职称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对于这些专业技术人才,他们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只有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线并且在有效期内,才可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得初、中、高级资格,并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中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资历条件,就可以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相应职称,用人单位能够依据相关任职条件以及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如果符合职称晋升条件,就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 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 号)来执行。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结合年度计划,用心组织开展好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工作,以便利海外人才到苏进行创新创业。
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 号)的精神,那些取得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倘若符合职称晋升的条件,那么就能够直接申报相关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者评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 号),参与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人员,若取得了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那么该证书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若取得了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这些证书则会被纳入各地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的认定范围。
依据《江苏省高级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人社职〔2024〕6 号),在工程系列当中增设了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其对应的名称分别是高级安全工程师和正高级安全工程师。依据《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 号)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若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那就意味着其具备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且能够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同时无需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江苏省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人社职〔2024〕33 号)规定,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单独设立技术转移专业,此专业设有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这四个层次,其对应的名称分别是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从事安全工程以及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能够按照规定的渠道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需做好新设专业职称的申报受理工作以及评审工作。我省的农业技术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要依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来执行。我省的农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也应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我省的农业经济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同样要依据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来操作。并且这些申报工作都应按照《关于江苏省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补充通知》(苏农人〔2025〕1 号)的规定来执行。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被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并且要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来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人社规〔2025〕1 号)的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 号)文件已废止,不再执行。同时,《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4 号)文件也已废止,不再执行。
三、申报评审时间
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包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在 6 月底前把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下发出去。要明确申报职称评审所需的材料要求,还要明确报送的时间以及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将这些信息予以公布。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原则是不能跨年度进行评审的。各设区市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其年度申报时间原则上应该和省相应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时间保持相同。
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教育厅另外进行下发的。
全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会在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完毕之后另行予以通知。
省“筑峰强链”重点企业的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名单,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工信厅一同另行发布的。
各地各部门(单位)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其具体安排需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需依据属地管理原则以及个人自愿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次向上级报送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同一年度,申报人通常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并且,同一单位中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且相同层级的人员,应当统一报送至同一个评审委员会,不可以向多个地方报送。
全省高、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是以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申报人员需要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jssrcfwypt.org.cn/)的职称专栏,接着在线把相关申报信息如实进行填报,之后通过系统来下载并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印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中详细说明了具体要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为在我省就业的外籍人员注册申报职称提供好服务。
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来受理。各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是由本地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受理;倘若本地区没有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那么在经过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之后,需将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程序报送至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新经济组织的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新社会组织的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新就业群体的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新经济组织的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新社会组织的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新就业群体的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需按照有关规定来执行。其他经过组织批准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还有申报我省当前暂不具备条件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经过个人提出申请以及逐级审核并获得同意之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进行评审,并且确认评审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以及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若要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就必须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所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且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之后,再报送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倘若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那么就需按照这些规定执行。
省直单位需依据人事管理权限,把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初定工作做好且做到规范。对于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来承担其职称初定或者评审等相关工作。
五、职称申报审核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需要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方面作出承诺。如果承诺不实,那么在 3 年内将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肃地审核推荐程序。该单位需组织专人来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同时,要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且要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用人单位若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就会放纵、包庇或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若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若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出现其他违规行为,那么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依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申报职称评审时,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能够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常驻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可以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申报人员如果逾期未补充完整,就视为放弃申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接收送审材料,然后按规定程序认真复核。复核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是否在受理范围和时间内,以及申报材料是否具有规范性和完整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对职称申报评审实施全流程随机抽查。
审核通过且拟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相关信息,须在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六、职称评审组织
年度职称评审活动实施分级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工作指导。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规范组织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组织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之前,应当把监督程序要求落实好。要从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以及规定层级的评审专家,以此来组建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如果抽取的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参加评审会议,就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进行抽取。倘若抽取的评审委员实际参会的人数无法满足评审工作的要求,那么就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增补抽取。
各地和各自主评审单位在抽取年度评审专家时,要全面落实专家异地交流机制,其中本地、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人数占比不得少于 20%。
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高级职称评审单位,需在召开年度评审会议之前的 5 个工作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书面形式报备《评审委员会活动备案表》,并且要明确专家抽取的原则以及评审质量控制的要求等。下放至各设区市、县(市、区)和用人单位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年度评审活动,需要向所在设区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书面报备。
经公示且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认公布,并颁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格式的职称证书。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年度评审结果,由评审单位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进行确认公布。下放至各设区市、县(市、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年度评审结果,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确认公布。下放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用人单位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年度评审,其评审结果在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之后,由评审单位予以确认并公布。经授权自主评审且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的效力,会被纳入全省职称信息库进行统一管理。
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需在每轮评审结果公布后的 1 个月内,把评审结果以及评审工作总结情况及时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备案。下放到各设区市属单位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情况,应报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下放到各设区市属单位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情况,应报所在设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评审工作总结需要分别对评审专家抽取的情况进行说明,对评审质量控制的情况进行说明,对结果公示的情况进行说明,对绿色通道通过人员的情况进行说明,对党政机关交流任职干部评审的情况进行说明,以及对委托评审人员的情况进行说明。评审结果备案的情况被当作职称评审质量评估、考核、督导以及抽查巡查的重要参考。
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的确认公布形式,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部门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来进行明确。
七、有关要求
(一)坚决破除“四唯”。各地要落实相关通知,各部门也要落实,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同样要落实。要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 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 号)。要牢固树立“六个注重”的鲜明导向,着力破除职称评价中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建立健全职称品德首位评价机制,改进和创新职称评价方式,全面推行代表作成果制度,坚持凭借能力、实绩和贡献来评价识别人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对全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进行升级完善。他们会汇总我省职称评审中出现的失信行为信息。这些信息将被用于对申报人、评审专家以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用核查。如果有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就会被列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并且会依法依规受到惩戒。
申报人若有《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中所列的违规行为,其行为会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为 3 年,此记录会成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人凭借违规行为所获得的职称,一旦经核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就会将其予以撤销。评审专家若有所列违规行为,就会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其违规行为会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是 3 年,同时会通报其所在单位,并且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若有所列违规行为,会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 3 年,在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各地、各部门以及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需严肃对待评审纪律。要严格依照各项职称评审政策来执行,不可以擅自将评审范围进行扩大;倘若确实有必要单独制定出台职称政策口径,那么就应该在事前上报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获得其同意。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者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且争议较大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视情况予以通报,同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就会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若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需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来追究其相应责任。倘若情节较为严重,应将其移送至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纪律和法律进行处理。
(四)加强全过程监管。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以规范组织年度申报评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加强对所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查与指导,要督促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方面的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的程序,并且完善监督以及制约的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建职称评审巡查组。在备案周期内,对全省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情况开展巡查和抽查。对于近三年新组建的、被通报批评的以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重点督查。并且结合年度职称评审活动,对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飞行检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的职称专栏开通了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全面推行全省职称申报、审核、结果公布、证书下载核验等业务能够“一网通办”,同时职称政策、职称评价标准、职称通知公告也能够“一网通查”。能够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查验核实的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社保信息,对于这些可查验核实的信息,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同样需要加强。在年度评审结果公布后的 1 个月内,应按照规范格式和规定程序,将职称评审数据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稳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开通了职称专栏,该专栏提供历史职称证书登记服务。持有我省职称证书的人员,在完成证书信息的填报核验后,能够同步享受到职称证书信息的网上查验服务。
在执行本通知时如果遇到困难和问题,就应当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报告。
附件:1.省、市人社部门职称工作咨询电话.pdf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指导目录.pdf
3.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目录.pdf
今年申报职称尚未准备材料的,若想了解具体的申报条件、专业、流程以及材料等事宜,可联系杜老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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