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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俊受贿444万余元及内幕交易罪一审判决书公布,原中科大资产经营总裁被查

时间:2025-04-05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103评论:0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12 月 29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判决书,即《苏俊受贿、内幕交易罪一审判决书》。苏俊之前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科大控股”)的总裁,同时也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企业工作委员会书记。他在 2020 年 1 月 3 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安徽宣城市监委会采取留置措施。

判决书表明,苏俊在留置期间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这些受贿事实是调查组已经掌握的,同时他还交代了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此外,他主动交代了调查组尚不知晓的内幕交易犯罪事实。

受贿444万余元

判决书有披露,中科大纪委办公室给出的情况说明表明,安徽宣城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苏俊到案经过等相关材料显示,在 2020 年 1 月 2 日这一天,安徽省宣城市监察委针对苏俊展开了立案调查。紧接着,次日的时候,宣城市监委的工作人员从中科大纪委办公室把苏俊带到了宣城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并且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同时,苏俊已经退缴了 478 万余元的赃款。

4 月 29 日,苏俊被刑拘,其涉嫌的罪名是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8 月 17 日,苏俊被提起公诉。

法院查明,1999 年到 2018 年期间。被告人苏俊凭借担任科大控股的董事以及总裁等职务所具有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设立公司以及公司经营等方面谋取到了利益。并且非法收受了财物,这些财物总计达人民币 444.68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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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年到 2011 年期间,张玮为了谋求苏俊的关照。同时,为了感谢苏俊为深圳市普罗实业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深圳市九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为深圳科大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而提供的帮助,他送给苏俊深圳市普罗实业有限公司的干股分红,总计人民币 207.681401 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在 2000 年 7 月 13 日,张玮宣称由他代表苏俊持有深圳市普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的股权,这是送给苏俊的干股。从 2004 年到 2011 年,苏俊一共收到了分红款以及退回的投资款,总计 207 万余元。

苏俊称,张玮送给他 20%的股份。这实际上是一种预期利益。其目的是感谢他在张玮经营过程中给予的帮助。他本人实际上并未参与普罗公司的经营。也不会承担普罗公司的经营风险。

2006 年到 2011 年期间,刘炳海担任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他为了获得苏俊在提拔职务以及公司经营方面的关照和帮助,送给苏俊总计 110 万元人民币。苏俊当时是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董事长。

判决书显示,法院作出认定,苏俊受贿了上述 110 万元。这些受贿款项大多是通过违规持股以及违规领取奖金的方式得以实现。另外,苏俊还进行了供述,他说在 2011 年,他的女儿要前往英国留学,刘炳海送给了他 40 万元人民币,并且是在他们一同去科大立安公司开会之后送给他的。同时,这 40 万元也是以现金形式送给他的,钱是用袋子装好的。

2006 年至 2018 年期间,安徽中科大擎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胡访宇,为了获得苏俊的关照以及感谢苏俊在公司经营和贷款方面提供的帮助,送给苏俊总计 21 万元人民币;2011 年至 2015 年,刘忠琴在担任东亚银行合肥分行客户经理、部门负责人期间,为感谢苏俊安排科大控股在东亚银行开设账户并存储资金,送给苏俊总计 21 万元人民币;2000 年至 2014 年,胡浩为谋求苏俊的关照以及感谢苏俊在协调投资设立安徽新丝路光电通信有限公司和在合肥正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方面提供的帮助,送给苏俊总计 45 万元人民币;2005 年春节前的某一天,周静波为谋求苏俊在科大立安公司代理产品的销售区域和销售政策上给予关照,送给苏俊 10 万元人民币;2012 年至 2014 年,陈超为感谢苏俊在优化产品设计方案、协调产品检验等方面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在苏俊参加深圳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时每年送给苏俊 10 万元人民币,三年共 30 万元人民币。

主动交代内幕交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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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俊因涉嫌受贿被留置后,主动交代了其内幕交易的犯罪事实。

苏俊称,2007 年科大创新公司准备与安徽出版集团洽谈重组事宜。他当时担任中科大资产公司总经理,同时兼任科大创新公司的董事。在重组过程中,他主要负责联络和洽谈工作。我得知,重组成功后,科大创新公司的股价可能会大幅上涨。从以往情况来看,我们作为科大资产公司委派到下属公司经营的人员,即便公司有收益,我们也不会获得任何奖励。因此,我们想通过购买“科大创新”股票并使其上市增值的方式赚取一些钱。

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苏俊借助他人的证券账户来进行科大创新股票的交易,从而获取了 33.98992 万元的利益。

案发之后,苏俊将赃款 478.671321 万元予以退缴。安徽广德市的法院在审理之后认定,被告人苏俊身为国家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上所具备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了他人的财物,并且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被告人苏俊凭借担任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职务之便。他掌握了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的重大利好消息。在这一消息未公布之前,他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来购买“科大创新”股票。其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内幕交易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俊犯下数罪。依据法律,应当对其数罪并罚。在案发之后,被告人苏俊能够如实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在法庭上当庭自愿承认罪行,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进行处罚。被告人苏俊归案之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内幕交易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行为,对于内幕交易罪可以从轻给予处罚。被告人苏俊认罪并且认罚,依据法律可以从宽进行处理。被告人苏俊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亦可对其从轻处罚。

11 月 11 日,苏俊被判定犯有受贿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同时还需缴纳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他又犯有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且要缴纳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同时缴纳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