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肥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申报通知:政策依据与细则
关于申报2023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 2023 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里的内容。其中第 3 条是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政策。依据市政府批复同意的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条款实施工作方案,特此发布申报通知。
一、政策依据
根据《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中的第三条“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条款及细则,在 2023 年 2 月 4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个人消费者若报废或出售本人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同时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当新车达到 5 万、10 万、20 万元时,分别会给予每辆车 1000 元、3000 元、5000 元的财政补贴。
二、申报主体
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的非营运性乘用车旧车,或者出售该旧车,同时购买非营运性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
三、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一)申报时间
本政策条款的执行时间是从 2023 年 2 月 4 日开始,到 6 月 30 日结束。线上申报的时间是从 2023 年 3 月 15 日开始,到 7 月 31 日截止。如果逾期未进行申报,就会被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方法
消费者(个人)可通过建行生活 APP 手机扫码登录线上小程序提交申报所需的真实完整材料。
(三)申报范围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售价在 5 万元(含)到 10 万元之间的新车,会有 1000 元的补贴;售价处于 10 万元(含)到 20 万元之间的新车,补贴为 3000 元;售价是 20 万元(含)以上的新车,补贴是 5000 元。
个人用户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将个人名下的汽车送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报废,之后能够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这样的车辆被称为报废车辆。
出售二手车辆,即个人用户名下的汽车所有权进行转移转让(不包含变更登记),需要获取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所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同时要完成登记手续。
个人用户购买新的新能源车时,需要取得销货方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该销货方应为注册在我市的汽车销售机构。之后,要前往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从而取得新能源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四)申报条件
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是个人用户,补贴对象也是个人用户。个人用户若要申请补贴,就应当满足以下这些条件:
个人用户名下的乘用车(即“旧车”)进行报废。报废日期需处于 2023 年 2 月 4 日到 6 月 30 日这个时间段内。并且报废日期是以《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所载明的注销时间作为依据的。
个人用户出售名下旧车,需在 2023 年 1 月 31 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个人用户出售名下旧车,其出售日期要在 2023 年 2 月 4 日至 6 月 30 日之间,且出售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个人用户购买新车。购买日期需在 2023 年 2 月 4 日到 6 月 30 日这个时间段内。购买日期是以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所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作为标准的。
(五)申请流程
个人用户可以发起补贴申请。申请人能够通过个人登录合肥市商务局网站以及合肥发布等途径,查看申报通知和申报入口。申报期的时间范围是从 2023 年 3 月 15 日到 7 月 31 日,具体的申报信息依据市商务局网站等的公告为准,并且需要提交以下这些信息:
(1)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
(2)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卡号;
(3)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旧车出售后完成出售登记手续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
购买新车时所获取的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后取得的是《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照片。
(六)审核流程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也就是会计师事务所来开展审核工作。该审核工作是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结果会通过市商务局的网站以及第三方公众号(安徽省汽车经销商商会)等途径进行公示。
(七)资金拨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获得了审核通过,并且经过公示之后没有异议,这些申请将会分批次获得资金的拨付。
合肥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5日
申报流程节点参考
节点
时间周期
工作内容
申报期
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7月31日
消费者利用建行生活 APP 进行线上申报。
审核期
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
市商务局组织对申报信息进行分批次审核。
公示期
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9月15日
市商务局会将审核结果分批次在市商务局的网站以及第三方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并且每一批次的公示时间为 5 天。
资金拨付
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9月31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用户分批次发放奖补资金
市商务局政策申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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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生活申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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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汽车商会申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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