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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银行业务资产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的详细公告及受让方基本情况

时间:2025-03-24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196评论:0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打算把相关业务转让至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把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接管组报请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包商银行(以下简称包商银行)打算把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给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蒙商银行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亿元

住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 2 号 A 座。

经营范围包括:能够吸收公众的存款;可以发放短期、中期以及长期的贷款;能够办理国内外的结算业务;可以办理票据的承兑与贴现;有权利发行金融债券;能够代理发行、代理兑付以及承销政府债券;可以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之间的拆借活动;能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方面的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以及担保;代理收取和支付款项以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的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各类业务。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杨险峰

行长:乔俊峰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MA0QNTD751

(二)徽商银行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121.55亿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经营范围包括:可以吸收公众的存款;能够发放短期、中期以及长期的贷款;可以办理国内和国外的结算业务;能够办理票据的承兑与贴现;有权发行金融债券;可以代理发行、代理兑付以及承销政府债券;能够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可以从事同业拆借业务;能够从事银行卡业务;可以买卖和代理买卖外汇;能够提供信用证服务以及担保;可以代理收付款项以及代理保险业务;能够提供保管箱服务;可以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行长:张仁付

成立日期:1997年4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746613

二、本次业务、资产及负债转让范围

包商银行本次业务、资产及负债转让的总体原则是:包商银行总行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由蒙商银行承接;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由徽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的债权人所持有的未被存款保险基金提供保障的债权,不在本次承接的范围之内,依然保留在包商银行。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包商银行总行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个分支机构的个人业务,其中包含存款业务、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等这类业务(以下统称个人业务),由蒙商银行进行承接;而内蒙古自治区外各个分支机构的个人业务,则由徽商银行进行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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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包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和对公理财产品均由蒙商银行承接。

包商银行区外各分支机构的同业负债业务由徽商银行承接。

包商银行的对公贷款业务,其表外业务,像保函业务、信用证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以及表内外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按照客户或底层资产融资人的注册地来划分。其中,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这类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而注册地在区外的这类业务,则由徽商银行承接。其他同业资产类、金融市场相关资产类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

包商银行的托管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中间业务,像代销国债、保险、基金、信托及其他资管产品业务,委托贷款业务以及现金管理业务等,也由蒙商银行承接;区外各分支机构的中间业务,包括代销国债、保险、基金、信托及其他资管产品业务,委托贷款业务和现金管理业务等,由徽商银行承接。

包商银行的股权投资由蒙商银行承接。蒙商银行要履行对包商银行投资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责任。蒙商银行还要履行包商银行所发起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责任。

有少量对公类业务、资产及负债未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转让,这些业务等将另行通知相关客户及权利人。

上述承接涉及的后续事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

三、本次业务转让后的客户相关权益保障

本公告发布之后,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其资产由蒙商银行承接,其负债也由蒙商银行承接;同时,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由徽商银行承接,其资产由徽商银行承接,其负债也由徽商银行承接。银行系统切换以及标识、凭证、印章的更换等工作仍在进行。在此期间,客户及相关权利人能够继续前往包商银行分支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业务,还可以继续通过包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电话银行等渠道办理业务,并且办理各项业务不会受到影响。包商银行、蒙商银行以及徽商银行将会一同维护客户及相关权利人的各项权益。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监督各方做好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咨询方式

若对本次转让存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能够通过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向包商银行、蒙商银行或者徽商银行进行提出,接着由相关银行对其进行处理。

(一)电话方式的咨询,可拨打以下任一专线服务热线:

1.蒙商银行/包商银行专线服务电话:95352

蒙商银行和包商银行为了便于客户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提出咨询和意见,暂时使用同一专线服务电话。

2.徽商银行专线服务电话:40088-96588

(二)书面方式的咨询和意见可以寄送至以下任一地址:

1.包商银行

联系人:包商银行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邮编:014030

2.蒙商银行

联系人:蒙商银行办公室

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 2 号有 A 座。A 座位于建华南路 2 号。

邮编:014060

3.徽商银行

联系人:徽商银行办公室

合肥保险柜_合肥保险公司_合肥银行保险箱业务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邮编:230001

特此公告。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组

2020年4月30日

1.蒙商银行与包商银行是什么关系?

2019 年 5 月 24 日起,到 2020 年 5 月 24 日近一年时间,包商银行被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依法接管。2019 年 6 月完成了大额债权的收购与转让。2019 年 7 月至 9 月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2019 年 10 月开始,接管领导小组启动了包商银行的改革重组事宜。为稳妥地处置包商银行的风险,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市场化以及法治化的原则,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的两级财政,还有部分区属企业。并且引入建设银行、徽商银行等优质机构,发起设立了一家新的银行(其名称为蒙商银行),对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资产和负债进行收购和承接。2020 年 4 月 9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新银行即蒙商银行的筹建申请予以批准;4 月 29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批准了蒙商银行的开业申请。蒙商银行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完成了工商登记,依法得以设立。

蒙商银行是新设立的法人主体,它独立于包商银行。蒙商银行被定位为城市商业银行,其经营范围被界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旨在回归内蒙并服务内蒙的经济社会发展。其经营宗旨是扎根于内蒙,依法进行稳健经营,将其建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区域性商业银行。

蒙商银行成立之后,对于包商银行客户的原有业务,应当如何进行划分呢?又应当如何办理这些业务呢?

包商银行客户原有业务划分遵循一定原则。包商银行总行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而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则由徽商银行承接。

对于个人客户来说,包商银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成都分行、宁波分行的个人业务,其中包含存款业务、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以及代销国债、保险、基金、信托和其他资管产品业务等,由徽商银行承接。同时,包商银行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个人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并且,包商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也由蒙商银行承接。个人客户通过包商银行“有氧金融”线上渠道办理的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基金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个人客户通过包商银行合作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办理的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基金业务,也由蒙商银行承接。

对公客户方面,徽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的对公存款业务、同业负债业务以及中间业务(包含委托贷款业务和现金管理业务等)。蒙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对公存款业务、同业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同时,蒙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的对公理财产品。金融市场相关资产类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

有少量对公客户未按照上述原则划分承接主体,这些客户将被另行通知。关于前述承接所涉及的后续事项,将会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实施。

《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发布之后,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按照上述原则,一部分由蒙商银行承接,另一部分由徽商银行承接。银行系统切换以及标识、凭证、印章的更换等工作仍在进行。在此情况下,客户及相关权利人能够继续前往包商银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办理业务。同时,他们也可以继续通过包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电话银行等渠道办理业务。并且,客户及相关权利人办理各项业务不会受到影响。

3.蒙商银行成立后,包商银行的个人存款如何保障?

包商银行原有的个人存款,在由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承接之后,各项权利以及业务办理都不会受到影响,并且这些都由存款保险基金依照法律来进行保障。

4.蒙商银行成立后,包商银行的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如何保障?

包商银行原有的对公存款被蒙商银行承接,原有的同业负债被徽商银行承接。在这种情况下,各项权利以及业务办理都不会受到影响,并且这些都由存款保险基金依法进行保障。

蒙商银行成立之后,包商银行原有客户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业务该如何进行办理呢?

包商银行原有的个人理财产品以及对公理财产品,全部由蒙商银行承接。目前,由于银行系统切换以及标识、凭证、印章的更换等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客户依然可以前往包商银行的营业网点,或者通过包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来办理理财产品的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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