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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南谯区法院审结传销案 崔某锋被判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时间:2025-03-23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98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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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依法审结。被告人崔某锋被判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同时还被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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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崔某锋被姑父吴某以做建材生意为借口骗到合肥市。这里没有任何产品,也没有实际劳务,吴某向崔某锋介绍了“连锁经营”。在“低投入、高回报”的诱惑之下,崔某锋陆续交满 69800 元,购买了 21 份份额,从而加入了该传销组织。该组织欺骗了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让他们缴纳 3800 元至 69800 元不等的费用,购买虚拟的份额来投资加入。

该组织建立了“五级三晋制”,以此来鼓动成员积极发展下线购买份额以谋取非法利益。它从低到高组成层级,通过从发展下线人员购买虚拟份额的费用中获取收益,诱骗他人加入这种传销活动,从而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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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7 月,该组织成员从合肥市转移到了滁州市。随后,他们在滁州市区租了房子,继续开展传销活动。在这些传销活动中,崔某锋组织并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到 120 人以上,层级达到了三级以上。

南谯法院进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锋与他人一同组织并领导了以经营活动作名义的活动。该活动要求参加者通过购买虚假份额的方式来获得加入资格,并且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了层级结构。同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获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从而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综合这些情况,被告人崔某锋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且,其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到了一百二十人以上,层级在三级以上。基于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王中杰 姜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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