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小区物业更换流程详解: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规则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 12345 热线留下留言进行咨询。咨询的内容是合肥市小区如何更换物业,以及更换物业的流程是什么。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回复: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三款以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款的规定,物业企业的解聘和续聘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时人数也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id_1568295069]
附件包含民法典的第二百七十八条,此条是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的规定,具体如下:下列事项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要事项。业主在进行共同决定事项时,需要有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及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到表决当中。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时,需要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时还需要经参与表决人数达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而决定前款其他事项时,只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半数的业主,并且经参与表决人数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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