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本市户口、收入与住房面积要求
申请条件
4.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未婚者需和其父母一同申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市没有直系亲属的未婚者,能够单独申请廉租房。倘若父母或者已婚子女一方拥有住房并且共同居住,又或者各自居住一套,就按照实际居住人口来分摊面积。要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6 平方米,同时还符合其他条件,没有住房的那一方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际发放的金额在扣除分摊面积之后实行差额租金补贴。如果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 16 平方米,并且符合其他条件,那么无房的那一方只能够申请实物配租这种保障方式,而不会发放租金补贴。
3. 申请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烈军属家庭中,其家庭成员获得了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者获得了“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或者获得了“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以及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家庭;还有其他处于急需救助状况的家庭。
申请材料
4. 对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成员,需提供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 对于无房家庭:需提供租赁合同。7、烈军属家庭要提供烈军属证明材料。申请家庭因重大疾病治疗等原因在申请前 3 年内转让住房的,需提供病历等证明材料以及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其他辅助材料及相关证明。
注: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流程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家庭,在申请阶段需进行以下操作: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居委领取《合肥市城镇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然后填写这些表格,接着签订住房保障申请承诺书,最后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凭借签署意见的入户调查表以及相应的申请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进行申请。
2. 申请家庭在处于等待轮候的期间,会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的方式来获得廉租住房保障。中号申请家庭会收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发放的《合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证》,同时会与户口所在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合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专用租赁合同》。
申请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廉租房房源
政府出资新建了一些;政府出资将其收购、改建或租赁;有社会进行捐赠的;还有通过其他方式筹集来的。
咨询电话
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4693063
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5682090
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3357282
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5635301
经开区明珠房产中心:63830857
新站区建设发展局:65777080
高新区建设发展局:65869526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6266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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