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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发布房源需先取得核验码

时间:2025-03-06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155评论:0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得知,该部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此通知将进一步对房源信息发布进行规范。

发布房源须先取得核验码

个人若要发布出售或出租房源,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当事人需要实名登录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接着,当事人要选定待出租或出售的房屋,然后对房源信息进行核验,最后获取房源核验码。

市民若打算出租无产权证书或商品房备案单的房源,就需携带有关书面材料,前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社区)申请房源核验,以获取房源核验码。需要注意的是,无产权证书或商品房备案单的出售房源,不会提供房源核验。

市民随后可以在监管平台(仅限于出租房源)自行发布房源信息,同时也可以将核验码交给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仅限于出租房源),由它们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发布房源需取得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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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不得接受居间委托业务。不得为保障性住房提供经纪服务,除非其符合交易条件。不得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不能隐瞒抵押等会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也不能发布未经过核验的房源信息。同套出售或出租的房源,该机构的一名经纪人仅允许在同一网络平台发布一次,不可以重复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从业人员在监管平台、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产经纪机构需及时更新挂牌的房源信息。对于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经纪机构应在房屋买卖和租赁合同签订后的 2 个工作日内,把房屋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而对于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满的房屋,经纪机构要在 2 个工作日内把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撤除。

应及时下架虚假房源信息

网络平台需落实责任主体。其一,要增添房源核验通道的功能。其二,要设置房源发布的风险提示。其三,要在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其四,要设置举报链接。通过这些举措,以畅通对虚假房源举报的受理途径。对于虚假信息以及违规发布信息的经纪人,要及时进行处理。同时,要积极配合房产经纪从业人员房源发布的实名制管理,确保信息发布人员以及所属公司与实际情况相符。

对于个人挂牌房源信息,需要个人提供房源核验码。如果个人不能提供房源核验码,那么也可以代办申请房源核验。在获取房源核验码并验证通过之后,才可以允许个人发布挂牌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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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需及时将虚假房源信息下架,像虚假价格这类信息要下架,虚假面积这类信息要下架,虚假图片这类信息要下架,虚假广告这类信息也要下架。对于多次挂牌的房源,要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对于挂牌时间过长的房源,也要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同时要设置挂牌期限,一旦超过期限,就自动下架。

此外,网络平台需要建立信用惩戒制度。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或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情况,应限制或取消其房源发布权限。同时,不得为未办理登记备案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开通房源信息发布端口。

将强化“红黑名单”制度

合肥会增强执法的力度,对经纪机构以及租赁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要是网络平台违规发布了虚假房源信息,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就会联合市网信办,采用约谈告诫、责令改正、暂停更新以及关停等手段来督促网络平台进行整改,在必要的时候,还会向社会进行曝光。

此外,会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信用考评以及“红黑名单”制度。对于诚实守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会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审批便利服务措施,还会优先提供便利化公共服务等守信联合激励措施。而对于失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会加大检查力度,通过约谈机构负责人、将其记入信用档案、暂停网上签约资格、进行媒体曝光等措施,对其进行惩戒。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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