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与文物局联合整顿文物流通市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7〕123 号)。该通知提出,2017 年 7 月至 10 月将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此次行动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文物的行为,查处一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案件,查处一批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的违法案件,清理违法经营主体,有效震慑非法经营者,提高全社会守法经营、合法收藏的意识,完善文物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以有效维护文物市场秩序。“该行动”在文物界和收藏界引发热议,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认识上的分歧。所以,很有必要从国家收藏安全战略的角度去审视民间收藏者的合法收藏权益,以及公共收藏和私人收藏相结合的国家收藏安全战略问题。
中国收藏安全的历史和中国收藏的历史一样久远。中国皇家使收藏走向制度化的历史至少能追溯到汉代。汉代的皇帝非常喜爱丹青,专门开辟了画室,还创立了鸿都学,用来聚集奇异的技艺。在这之后就出现了收藏安全的问题。秦始皇实施焚书坑儒之举,西汉末年赤眉军进入关中,东汉末年董卓将郡府迁移,西晋末年五胡在中原作乱,南梁末年北周军队攻入郢都,隋炀帝在广陵焚烧书籍,唐玄宗向西逃窜进入蜀地,唐末黄巢攻入长安,北宋时期金人进入汴梁,南宋末年元兵进入临安,明末清军攻入榆关,清末列强进入北京。因此,中国的收藏安全问题很早就引起了统治者和收藏者的关注与重视。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收藏安全主要是收藏者个人的事情。所以,个人的行为会对收藏安全产生很大的影响。比如,唐太宗留下遗诏将《兰亭集序》随葬于昭陵;再如,米芾在离世前将他所喜爱的书画奇物焚烧掉。每当遭遇兵荒马乱以及改朝换代之后,这都意味着珍贵历史文物会遭遇大劫。然而,在这之后,收藏的安全问题会逐渐被人们所关注。它从原本的个人雅事,转变为了国家大事,并且成为了与国家文化安全以及国家政治安全紧密相关的国家战略问题。
珍贵历史文物属于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当代艺术精品是时代精神的文化体现。珍贵历史文物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等,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同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维护国家收藏安全是重要文化基础,它能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同时,它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
国家收藏安全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政治安全的不可或缺内容。很遗憾,我们能轻易理解国家收藏安全对于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性,但却常常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它对于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性。汉学家珍妮特·埃利奥特和沈大伟回顾了三千多年来中国皇家艺术收藏的历程,发现这是一段非同寻常的传奇历程。他们还发现,在中国,无论是古代的王朝还是现代的政府,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将皇家收藏视为其合法性的主要来源,无一例外。每一个新政权的皇帝或领袖,都期望将自身以及自身的王朝和政府与皇家收藏相联系。这样一来,能够借助国宝与过去融为一体,赋予自身政权暂时的合法性。在中国几千年的帝制时代,这无疑是真理,在当今时代,依然是真理。国家收藏安全关乎国家文化安全和国家政治安全,是国之大事。鉴于此,结合国家收藏安全的历史与现状,从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去观察和思考国家收藏安全问题,就显得极为必要。
尊重收藏者的收藏权益,这是维护国家收藏安全的核心所在;保护收藏者的收藏权益,这是维护国家收藏安全的基础所在。
1.收藏者的收藏权益是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1966 年 12 月 16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本公约的缔约各国都承认,人人都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除文物收藏单位之外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能够收藏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4 条作出规定:国家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集体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理论上讲,收藏者的收藏权益属于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然而,周坚和费亮的调研发现,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经常违反国家文物法中保护公民合法文物流通的规定,近年来这类案例在新闻媒体中屡见不鲜,比如在湖南桃源县发生的收藏爱好者无故被拘罚的事件,以及湖南汝城的“圣旨”风波等。桃源县的相关部门提出,在拍卖市场和文物商店之外的场所进行古玩文物的买卖属于非法倒卖。当地的执法部门以非法经营以及倒卖珍贵文物为名义,对当地的收藏爱好者进行了大范围的传讯、拘押,并且还对他们处以了大额的罚款,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的《文物保护法》。
“桃源事件”等严重侵害收藏者收藏权益的恶劣事件最终从表面上得到了解决。然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了执法窘境和社会问题,这不得不让人深思。如果不能从立法的高度把关于收藏者收藏权益的一系列基本法律问题梳理清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与《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在文物界定上存在的分歧,那么,收藏者作为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收藏权益,依旧无法得到真正的尊重和有效的保护。
2.收藏者的收藏权益事关中国国家收藏安全
从中国的收藏历史方面来看,很多珍贵的历史文物能够“永存吾土,世传有绪”,这都与私人收藏者的精心保管以及全力抢救是分不开的。比如“中国十大传世名画之一”的《清明上河图》的流转历史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中国人民大学陈传席教授考证后估算,《清明上河图》已有 904 年流转史,从 1106 年至今。其中,元秘府、明内府、清内府和新中国政府收藏的时间约 190 年,占五分之一;其余时间约 714 年,由私人收藏者收藏,占五分之四。从这个意义来说,尊重和保护收藏者的收藏权益是很重要的。同时,培养和提高收藏者的收藏意识,这不仅是有效保护珍贵历史文物的主要方式,也是维护中国国家收藏安全的重要根基。所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角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国家政治安全的角度,深刻认识到尊重和保护收藏者收藏权益的重要性。
实施国家收藏安全战略是维护国家收藏安全的保障之一。
1.确立公共收藏和私人收藏相结合的国家收藏安全战略
国家收藏安全战略方面,私人收藏有着重要作用,如同蓄水池一般。私人收藏品的最终去向,除了后人继续收藏外,要么出售,要么散失,要么捐献。从古至今的收藏,有时私藏变为公有,有时公有转为私藏,它们聚散不定且相互补充,各有优缺点。如果把公共收藏比作“渠”,那么私人收藏就是重要的“源”。
张伯驹
举例而言,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界收藏文物的人士常常把自己珍藏的文物献给国家。像北京的张伯驹、天津的周叔弢、上海的潘达于、合肥的刘肃等。郭沫若、郑振铎等文化方面的重要人物更是将自己收藏的甲骨、陶器等全部交给了国家。这些大方的捐赠,缓解了故宫等地方大量宝物被运往台岛而导致的博物馆藏品不够的困境。周绍良曾多次给故宫博物院写信,表明自己愿意捐赠收藏多年的 1000 余锭有干支年款的珍贵清墨。他在信中称,这批墨是重要文物,全部带有年款干支。可以说,自清朝有墨的纪元干支以来,他的这 1000 锭左右的墨可以说是集大成者,并且也是故宫博物院所缺少的一部分,将它们合在一起最为合适。周绍良认为,世界上的事情聚散没有定数,文物收藏也是如此。不管是无偿捐献,还是低价转让,只要对学术界有用,只要进入了国家的收藏,就有了一个“好婆家”。周绍良的这种态度可以说是代表了一大批收藏者的心声。
收藏品的安全会受许多不可预料因素影响,因此珍贵历史文物的分散化收藏有助于规避集中化收藏风险。从国家收藏安全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将公共收藏与私人收藏相结合的收藏安全战略提升至国家安全战略层面。要树立并倡导公私结合、私藏为国这样一种和谐的收藏理念。同时,需建立并健全国家收藏安全评估体系。并且要积极扶持民间收藏的力量,引导民间收藏的力量,借助民间收藏的力量,以此来维护中国的国家收藏安全。
2.确立强力保护中国珍贵历史文物的国家收藏安全战略
从总体上看,中国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新出土文物的保护方面有可改进之处,在打击文物非法流失方面也有可改进之处。
从前者来看,中国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文物保护方面秉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以及“配合基本建设为主、主动发掘为辅”的原则。然而实际上,其主要工作是进行抢救发掘和配合发掘。许多文物考古工作者都无奈地表示,自己的工作“一是配合基建,二是配合盗墓”。在最近几年,我国的盗掘古墓葬现象已经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资料显示,国家文物局每年对外公布的古墓葬被盗数量为数千座。实际上,每年新增的被盗墓葬数量或许远远超过这个数目。此类案件在各地不断发生,这暴露出我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存在不足,同时也折射出我国文物执法面临着现实困境,并且给我国文物法律法规的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很多盗墓犯罪分子在野蛮盗掘墓葬的同时,也在洗劫随葬物品。他们还大肆损毁文物,破坏墓葬遗址。这些行为给正常的文物考古工作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
从后者的情况来看,也不乐观。资深艺术媒体人马继东进行了调查,在 1986 年到 2002 年期间,厦门海关一共查获和收缴了各类文物将近 15000 件;1995 年到 2001 年期间,天津海关共查获和收缴各类文物 8691 件;1999 年到 2005 年期间,大连海关共查获和收缴各类文物 6704 件。根据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彭中天的估算,若以深圳海关 5%的抽查率为标准,以 10 年时间查获的文物走私数量作为计算依据,并且结合海关总署的数据进行推测,那么在这 10 年时间里,我们走私出去的文物数量为 800 万件。这个数字虽然不一定准确,但确实很惊人,它超过了当年侵略者的掠夺数量。
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对于文物盗掘以及文物走私的专项整治,显然只是一种暂时的、只能解决表面问题的办法。长远来看,一定要构建起各级地方政府的文物保护问责机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流通法》进行研究并制定出来,以此从根本上处理好古墓葬的盗掘事宜以及文物的非法流失问题。从国家收藏安全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将保护中国珍贵历史文物的收藏安全战略提升至国家安全战略层面。要树立并倡导一种文物保护理念,即上下共同努力、防范细致入微。同时,需建立并完善国家收藏安全监测体系,积极调动、引导以及借助基层群众的力量,以维护中国的国家收藏安全。
3.确立系统收藏中国当代艺术精品的国家收藏安全战略
国家收藏安全所涉及的收藏品包含两类。一类是作为不可再生资源的珍贵历史文物,另一类是彰显时代精神风貌的当代艺术精品。2005 年,文化部和财政部花费 1.05 亿元联合组织并实施了一项工程,该工程旨在“支持和鼓励艺术家进行新作品的创作,推出以重大历史题材为主体内容的新作品”,此工程即“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这可以被看作是国家系统收藏中国当代艺术精品的一种行为。然而,问题在于,该“工程”主要是以“反帝、反封建、反殖民主义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重大历史事件”作为主要内容,其题材较为单一。所以,该“工程”并不能算作是系统收藏中国当代艺术精品的国家行为。
乌力·希克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内公共美术馆基本上没有关注当代艺术的动态,然而国外藏家却抢先了一步。在这当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瑞士藏家乌力·希克(Uli Sigg)。他被称作“中国当代艺术最大藏家”。他花费 10 余年时间。他收藏了 180 多位艺术家的近 2000 件中国当代艺术品。这些艺术品几乎涵盖了绘画、雕塑、装置、影像、招贴、剪纸等当代艺术的各种类型。这些收藏堪称一部“微缩中国当代艺术史”。到 2000 年上海双年展举办的时候,当代艺术被纳入到“官方”大展的轨道当中。之后,作品才开始慢慢被国内的公共美术馆所收藏。不过,一方面重要作品绝大多数已经有了归属,另一方面画价也已经和以前大不相同了。
如果这种状况持续下去,那么,陈逸飞生前曾有告诫,即中国的公共艺术机构若想展示中国上世纪 80 至 90 年代的“当代艺术”,可能得去国外借展品。也许他的这一告诫真的会应验。从国家收藏安全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将系统收藏中国当代艺术精品这一工作的收藏安全战略提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层面。要树立并倡导一种前瞻的收藏理念,即把当代精品视为明日的文物。同时,需要建立并健全国家收藏安全的预警体系。并且要积极地调动、引导以及借助艺术家的力量,以此来维护中国的国家收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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