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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依法依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权利

时间:2025-02-27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243评论:0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 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 号)等相关规定,在得到市政府的同意后,现对做好 2024 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通知。

一、招生入学原则

6. 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也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制定 2024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需依据确保公平且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将本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科学合理地制定出来,以此来保障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能够实现全覆盖。同时,民办学校的招生要被纳入审批地进行统一管理,并且要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

二、报名条件

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是入学年龄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满 6 周岁的儿童,也就是 2018 年 8 月 31 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并且这些儿童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如果学校有空余学位,可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不过必须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满 6 周岁的儿童,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儿童,必须以公开规范的方式办理。小学毕业生一般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去升入初中。如果适龄儿童少年因为身体状况确实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那么就应该由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以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之后再实行。

三、招生入学内容

(一)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的招生时间是从 6 月下旬开始。市区的时间安排在附件 1 中。四县一市可以参照市区的时间安排来执行。具体的招生时间由各县(市)、区的教育主管部门来安排。

合肥私立学校入学时间_合肥私立学校报名时间_入学合肥私立学校时间表

2024 年,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其招生方式为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形式,并且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录取。2024 年,该网上招生系统在全市域范围得以使用。

3.招生办法。

扫码查看附件2合肥市2024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市区严格执行学区内成套住房的入学年限政策。市区持续实行这样的政策:同一套住房,在 6 年内仅能享有学区内小学 1 个学位,在 3 年内仅能享有学区内初中 1 个学位,不过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2024 年,市区将构建招生预警工作机制。市区的各区教育部门、公安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数据资源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等相互配合,增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数据的分析与研判。在 2025 年招生工作开始之际,各区能够依据热点学校学位的紧张程度,启动并公布招生预警,清晰地确定招生预警学校以及生效的时间节点。在生效时间节点之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全部入学;超过生效时间节点后,将不再保障其进入学区学校,而是按照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时间顺序进行统筹安排。发布预警时间与生效时间节点在原则上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二)民办学校招生

全市(含四县一市)民办学校的招生时间安排在附件 1 图表中。

民办学校招生方式为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以“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形式进行,并且实行网上报名与网上录取。

3.招生办法。

扫码查看附件3合肥市2024年

合肥私立学校报名时间_合肥私立学校入学时间_入学合肥私立学校时间表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保障入学权利。他们需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 号)。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要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的作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若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致使其辍学,且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满足招生政策条件的情况下,教育主管部门在统筹安排入学和转学事宜时,会综合考量同一家庭中多个子女的入学情况,并且鼓励提供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保障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持续提升对这些儿童的关爱服务水平。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可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要全面落实均衡分班的要求,不能通过考试来进行分班,也不能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以及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可以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市教育局会紧紧盯着招生的重要时段和环节,借助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来加强监管,一旦发现就会查处一起。教育督导部门需把各地招生入学政策的落实情况归入责任督学的督导范畴之中,在合适的时间开展督导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需全面清理并取消学前教育经历等无谓证明材料;需取消计划生育证明;需取消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同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也可在开学后及时让学生提供。要采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家庭住址以及家长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同时严禁采集学生家长的职务和收入信息等。在招生入学这个阶段,信息采集工作只需一次性进行,不能利用各种 APP 和小程序随意地反复采集学生的相关信息。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房产信息、社保信息等与入学相关的信息共享。要全面实现网上报名,进行材料审核,完成录取。这样就能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需全面强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要推动教育公平,提升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与透明度。务必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情况。要严肃处理各类与招生入学相挂钩、相关联的收费行为。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培养以及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必须由省教育厅进行制定出台或者审批、备案。需要细化工作安排,要明确工作的具体步骤,也要明确责任的分工,并且要依据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来进行工作的部署。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需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及责任追究机制。要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对已出现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并且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可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措施。若情节严重,需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会按照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将违规行为以及整改情况当作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同时追回或者不发放当年的相关奖补资金。并且,那些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包括筹设期间),是不可以进行招生的。对于存在与招生入学相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会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以及计入年检等处理。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需主动进行信息公开,以提升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可借助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途径,把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注的重要信息进行公布,同时宣传招生预警机制工作。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监督电话,即附件 4。同时,要让这些渠道保持畅通,包括政策咨询渠道以及监督申诉等渠道。幼儿园和小学需通过致家长一封信以及召开家长会等形式,预先提醒毕业班的随迁子女家长去办理或者更换居住证。小学要面向毕业班的学生以及他们的家长,全面地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的政策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等,以此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以及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程度,进而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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