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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公告及报名时间详情

时间:2025-02-24作者:admin分类:人力资源浏览:149评论:0

【报名时间:2025年2月6日-2月25日】

【扫描二维码1V1备考咨询】

添加老师,并且备注为“姓名+学校+地区”,然后邀请加入“人才引进面试交流群”。

南京师范大学是由省教育厅主管的单位,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位置在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 1 号。为能更好地选拔出优秀且适合岗位的人才,以充实人才队伍并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师范大学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内容如下:

一、报考条件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以及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如果应聘的是博士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岗且具有 5 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那么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也就是 1985 年 1 月 1 日及之后出生。

3. 条件三。

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时间达 1 年及以上。这里的主要学生干部指的是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曾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其中包括班级(党团组织)职务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职务。

2.有1年及以上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属于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属于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属于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也属于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资格条件,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技能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表)。

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需要在 2025 年 8 月 31 日之前毕业,同时要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且此时仍然没有工作单位。2023 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024 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也可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也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的人员,有同期毕业的情况。这类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进行学习,并且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在同一时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和国内应届毕业生是一样的。

计算工作经历和学生干部经历的基准日期均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台岛学生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后,以及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岛居民,在应聘时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在“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进行报名。同时,照片上传、资格初审以及缴费确认等操作,都是通过网络同步开展的。报名的网址为:(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报名时间为 2 月 6 日 9∶00 至 2 月 25 日 16∶00;照片上传时间也是 2 月 6 日 9∶00 至 2 月 25 日 16∶00。

2.资格初审:2月6日9∶00-2月26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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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的时间是 2 月 6 日至 2 月 27 日,在每天的 9 点到 16 点这个时间段内。

2 月 6 日 9 时到 2 月 6 日 18 时处理初审异议;2 月 7 日 9 时到 2 月 7 日 18 时处理初审异议;……;2 月 27 日 9 时到 2 月 27 日 18 时处理初审异议。

5.缴费确认:2月6日9∶00-2月28日12∶00。

(二)网上确认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之后,经过 24 小时,便可以前往报名网站,查看自己是否通过了招聘部门(单位)的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需收取报名费 100 元。应聘人员通过初审后,需进行网上支付,即在网上缴纳 100 元报名费。应聘人员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后,即报名成功。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的人员,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将不再退回报名费用。

以上这些情况均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经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后,需在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准考证的下载与打印。若打印过程中出现问题,可拨打 025 - 52616712 电话咨询。具体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会在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网站()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需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来进行操作。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考生简历栏中,必须详细地填写所担任的主要学生干部的具体职务以及起止时间,同时还要填写岗位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并且要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 毫米)的证件照,格式为 jpg,大小要在 20Kb 以下。由于没有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相关的信息,致使初审和资格复审无法通过,或者不能参加考试,那么相应的后果需要由本人自行承担。

招聘部门(单位)依据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来进行审核。倘若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只要一经查实,那么就会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仅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旦资格初审获得通过,便无法更改报名信息。而那些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能够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使用处于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来进行报名,并且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等亲属关系的,不能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若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就不能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在 2020 年 3 月 13 日开始施行。依据之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那些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服务期未满 3 年的在编(在册)人员。

2025 年 8 月 31 日之前,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员:一是 5 年服务期尚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二是有规定(包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并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三是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时间和地点会在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网站上公布,该网站的网址是[具体网址]。应聘人员需要及时留意网站上的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去参加考核,要是没有这样做,就会被视为放弃资格。

(二)岗位1和岗位2招考方式

1.不设开考比例。

2.考核方式为心理测试和面试。

心理测试主要通过答题的形式来测试应聘人员的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是考察的一项内容,它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依据我校所制定的面试办法来进行。面试主要对应聘者与岗位相契合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等进行考察。若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总成绩的 70%,则视为合格。面试成绩会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且面试成绩就是岗位总成绩。

(三)岗位3招考方式

1.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

2.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及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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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主要是对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进行测试,其方向涵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等相关方面,并且不规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的 50%即为合格。

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往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的 1:3 比例,对这些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以此来确定心理测试的人选。倘若有复审未通过的人员,就从笔试合格者里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复审通过的人员参加心理测试。要是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的人数少于 3 人,那就按照实际人数来确定心理测试的人选。

心理测试主要通过答题的形式来测试应聘人员的心理健康状态以及素质能力。心理测试是考察的一项内容,并且不会计入总成绩。

面试依据我校所制定的面试办法来进行。面试主要对应聘者与岗位相契合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等进行考察。若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总成绩的 70%,则为合格。并且面试成绩会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乘以 40%与面试成绩乘以 60%相加得出。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网站将会公布笔试成绩、排名以及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

(四)资格复审

在进行心理测试和面试之前,我校会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要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一为身份证;其二是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若为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则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其三是中共党员证明;其四是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其五是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未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六是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2.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中共党员证明需是在近六个月之内,由考生所在学校的组织部门或者院系党委开具的证明。

院级及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证明,需由院系或院系党委(不包含院系团委)来出具。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证明,要由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来出具。在证明中,必须明确任职的具体职务,并且要明确任职的起止时间,要具体到月份。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采用网签形式的高校毕业生,需要由其所在高校的就业办出具未网签的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也须真实有效。若经查实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那么应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倘若情节严重,还会将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会依据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来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个单项考试(测试)都合格的人员当中,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从成绩高的人员到成绩低的人员,来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是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来执行的。

实习考察由学校安排体检合格人员来校参加岗位实习,实习时间不少于一个月,重点考察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时,会导致聘用岗位出现空缺;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时,也会使聘用岗位空缺;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时,同样会造成聘用岗位空缺;还有其他原因也可能导致聘用岗位空缺。在这些情况下,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而一旦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完成,就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学校会依据考核、体检以及考察的结果,把拟聘用人员的名单确定下来。拟聘用人员的名单会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 7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内容包含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以及排名等。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在经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之后,南京师范大学会为其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并且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如果是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是 12 个月;若是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则为 6 个月。当试用期满后,会进行定岗定级;如果考核不合格,就会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的专职辅导员要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了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则解除聘用合同之外,一旦被聘用,就必须在本校的辅导员岗位上服务 5 年以上(包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不可以进行调动,也不能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聘用审批之后,如果在 60 天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在职人员无法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又或者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那么就会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分别是 025-85891669 和 025-85891535,联系人有张老师以及常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5891511,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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