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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协助业主安装充电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时间:2025-02-04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199评论:0

Hefei High -Tech区法院命令该物业公司提供相关的认证材料并协助安装

(记者周·鲁普(Zhou Ruiping Sun Wen))所有者要求房地产公司与充电堆安装合作,但房地产公司坚持认为没有义务。最近,安海省的Hefei High -Tech工业发展区的人民法院就财产服务公司的财产服务合同纠纷做出了判决,以帮助所有者的所有者帮助安装充电堆。证明材料。

Yufei的Hefei社区的所有者购买了社区的地下停车位。 2020年11月,Yu Mou购买了一辆小型电动汽车。当与电力部门通信和安装充电堆时,电力部告知,充电堆的安装要求房地产公司的证书允许充电堆建造建造。 Yu Mou多次与房地产公司进行了沟通,并在被拒绝后被法院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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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期间,该物业公司辩称,一个,一个人无权决定同意在地下车库中安装充电桩。安装充电桩涉及使用负载,电力安全,消防安全,预防能力,并可能影响其他所有者的权利和公共安全。这是一个主要问题,应由所有者共同确定。正确的。其次,允许允许施工证书成为财产公司的合同协议或法律义务。该物业公司与Yu Mou签订了此类合同协议。 “关于在居民区加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Hefei市人民政府在加速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方面的实施意见”只是一份标准化文件。服务公司的规则也被提倡,而不是强迫。

听证会后,法院认为,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部门应有利于节省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作为该案社区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Anhui财产公司与所有者YU建立了财产服务合同关系,并且应根据法律履行财产服务企业的相关社会义务。新的能源车辆具有节省燃料能源,减少排气排放和保护环境的优势,并与我国主张的“绿色,环境保护和节能”的可持续发展策略保持一致。该国强烈支持并开发新的能源车辆。 Yu Mou有权使用他购买的停车位,并有权安装充电的新能量车辆。

为了回应该物业公司“参与社区的电力安全涉及的充电堆”的辩论,法院认为,根据“ Hefei市人民政府的实施意见,都在加速新能源车行业的发展”,即第七个“改善基础设施”功率网络之外的功率电网增加项目负责电源企业的构建;财产权边界点内的动力增加项目负责人民政府和县和城市的发展区管理委员会的建设。没有专业机构的确定,住宅社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和所有者委员会不得以权力和安全为由在住宅社区中安装充电堆。房地产服务企业同意,所有者安装充电堆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公司可以放松和放弃管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正确地使用收费堆的所有者和用户收费桩的管理以及收费桩的管理以及维护的责任。

为了回应财产公司“安装收费桩是一个主要问题,应由所有者共同决定”,法院认为,《民法典》第272条规定,所有者拥有所有权,使用,使用,利益,收入和收入和收入它的建筑物独家零件。惩罚的权利。 Yu Mou的停车位属于其自己的专有财产权,不属于社区所有者财产权的所有者,这不是所有者决定的主要问题。

为了回应“允许施工证书允许允许施工证书作为合同”的回应”,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511条和第5条的规定,如果绩效方法尚不清楚,则在根据合同有利于合同目的的方式实现。充电桩的安装是新能量车辆实现使用目的的必不可少的设备。房地产公司拒绝拒绝新的能源汽车充电堆,这显然不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以及人们的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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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被告Anhui物业公司应为Yu Mou颁发认证材料,以允许YU在有效之日起7天内在社区中安装堆桩,并协助Yu Mou安装充电堆。天堂和被告都被定罪。

■法官提醒■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汽车所有者在充电方面面临困难,而房地产公司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一些诉讼导致诉讼安装充电桩。在这方面,财产公司应更新该概念,并与时代保持同步,以充分履行财产服务合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