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虚假宣传与云获粉群控管理系统软件罚款案例曝光
大湾新闻利用“云获粉”群控管理系统软件,帮助媒体企业对微博博文进行“热推”,促使微博博文进入推荐页面,达到持续被动吸粉的效果。当事人被罚款10万元……11月18日,记者获悉,合肥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将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以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合肥市癫痫研究所附属中医医院因虚假广告被罚款20万元。
2022年3月9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合肥市癫痫研究所所属中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涉事各方于2021年10月8日委托安徽仟墨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内容,内容包括“MDT立体定向神经元修复技术的五大特点”、“超微创治疗:无手术风险”、“快速控制”癫痫发作”、“安全无副作用”、“立即诊断、立即治疗”、“有效抑制复发、无后遗症”等宣传栏2021年10月20日在其营业场所安装发布,当事人未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依据或证明材料,未使用“MDT立体神经元修复技术”从事诊疗活动现场检查当天的其他经营活动。
当事人利用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进行虚假、误导性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瑶海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徽某教育咨询公司因虚假广告被罚款20万元
2022年3月16日,蜀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安徽某教育咨询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5月19日成立该公司,主要从事美容技能培训服务。为宣传公司实力和行业地位,成立当月,各方通过中介购买了4块荣誉牌匾,悬挂在营业场所的品牌荣誉墙上,用于宣传展示。四块牌匾分别被中国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和中国品牌企业评价管理委员会联合授予各方“中国教育行业十大最具影响力龙头企业”、“中国3.15诚信企业”和“中国美容行业最具诚信企业”。 “最具影响力品牌”、“中国自主创新最具影响力品牌”。当事人既未实际参与评选活动,也无法提供认证机构的相关资质。办案人员查阅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他们发现,上述牌匾涉及的认证机构“中国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和“中国品牌企业评价管理委员会”均未注册。 ,“中国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被正式公布为非法社会组织。此外,当事人还在营业场所墙壁上悬挂了五张海报,宣传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等五人的简历和证件。其中,王某某晋升为“第九届中国纹身刺绣大赛评委”、“第六届百花杯华东全国纹身大赛特邀讲师”、“首届纹身刺绣博览会特邀讲师”、 “IFBC国际美容联合会员”、“国家级“高级美学导师”等。涉事各方均无法提供海报内容证明。
当事人对其所获得的荣誉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蜀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使用“云粉丝”软件在微博上进行“人气应援”,被罚款10万元。
2022年1月5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案件线索,依法对合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利用“云增益粉丝”群控管理系统软件,帮助媒体公司对微博帖子进行“人气支持”,促使微博帖子进入推荐页面,以达到持续、持续的效果。被动的粉丝吸引力。当事人与媒体公司建立了相对固定的商务微信群,接收媒体公司的“热帮”博文链接和任务红包,使用“云获粉”软件群控手机,模拟真人操作完成微博“转发、评论、点赞”任务,获得红包福利。
涉案当事人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促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万元行政处罚。
虚假宣传保健贴具有祛寒除湿功效被罚款20万元
2022年6月8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移交的线索,对安徽某电商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了宣传其经营的“藏元康通骨止痛保健贴”,在其自建网站上贴出“祛寒祛湿”字样。专家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湿邪未来一定要驱除病毒流行。”除湿……藏元康渗入筋骨,祛湿活血,祛湿散寒,立竿见影。”“除湿”、“除湿”就是指消除湿气。全称“新新”。 “冠状病毒肺炎”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经核实,涉案产品为镇痛贴剂巴布软膏类保健品,主要是适合因风寒湿痹引起的颈肩腰部酸痛、坐骨神经麻木、跌打损伤等亚健康人群,功效尚无其他产品宣传。
当事人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进行虚假、误导性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瑶海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大湾新闻记者 徐琪琪
张大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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