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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18年起实施,全年全域禁放,违规将受处罚

时间:2025-01-06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219评论:0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而且污染大气环境。瑶海区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明确规定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合肥市瑶海区全年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区域内有下列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派出所依法调查核实,并依法给予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物业服务公司、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在服务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行为未劝阻、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以下罚款人民币2000元。

(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肥烟花爆竹禁令_合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_合肥燃放烟花爆竹处罚

(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美好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广大公众认真遵守《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及本通知的相关规定,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积极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对举报和核实结果的人员给予奖励。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及奖品举报热线:17775382021

禁止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热线:0551-66262959

瑶海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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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瑶海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齐立东编辑|贾海军终审|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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