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挂出2宗居住用地,高新区首宗租赁住房用地即将拍卖
11月23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挂牌两幅住宅用地,预计12月28日现场拍卖,共计121.66亩。两幅地块分别位于高新区和蜀山区。值得一提的是,高新区用地为租赁住房用地,也是合肥市第一块租赁住房用地。
1、出让土地基本情况
注:经2017年4月6日市国土委第一次全体会议批准,市区及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内以拍卖方式供应的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如有投标人不足5家(不含5家)的,市、县国土资源局直接发布转让公告,并延长投标报名时间。报名竞买人在拍卖公告期间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计利息)。
挂牌公告期满后,市、县国土资源局将提请市土委集体作出现场招标或取消供应的决定。土地出让或者取消供应后,市、县国土资源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2、投标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必须书面证明其已认真审阅该地块的相关信息,充分了解该地块的现状,并愿意按原样接收该地块。中标后30天内,签署《土地出让确认书》,并承诺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相关签署文件提出异议。
1、高新区KA2-3地块投标人须为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事业单位。
2、蜀山区W1708号地块的竞买人必须是法人。公司(或其母公司)法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3、投标协议
1、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申请前,应对拟出让土地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出让文件及土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土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当在申请投标前书面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2、投标申请人一旦提交投标申请,即视为其了解转让文件的内容并自愿受其约束,并且对包裹目前的状态无异议。竞买土地后,竞买人不得利用土地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和签署的相关文件进行抗辩。
4、投标报名
1、凡报名投标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投标人,须在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竞买人报名竞买上述公告中的地块,即视为自愿接受《配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和《安徽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仔细阅读。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转让公告及转让文件受所有规则约束,按照交易规则操作接受最终的网上交易的结果。
2、凡报名投标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质,并绑定有效数字证书(CA)。程序是:
进入、登录并注册土地拍卖企业数据库后,携带网上注册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到土地拍卖企业A区服务大厅二楼企业信息登记窗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代理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竞买人在企业数据库注册后,前往安徽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服务大厅二楼CA窗口领取数字证书(CA)。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需按照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21日,竞买人可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欲参与竞买的地块,上传《竞买申请表》并填写网上提交其他登记材料,并携带登记地块所需书面资料提交至安徽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六楼629室进行资格预审。注册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投标人可通过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址每位已报名竞拍地块的竞买人均可在正式竞拍前在登录网站进行模拟操作演练。如有疑问,可拨打0551-66223830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必须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和使用,否则可能会导致异常。
5、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上午11时30分,投标保证金须转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专用存款账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
名称: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注册资格通过后,账号将由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特别提醒:系统将为每个地块的每个投标人生成一个唯一的存款账户。投标人须详细核实并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以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5、投标须知
1、本公告地块现场拍卖开始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加盖公章的《投标资格确认通知书》等材料准时到达现场。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与地块所在国土资源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转账结果将于《交易确认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6.其他
1、出让土地的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拟出让土地详情参见出让文件(以上土地参考价不含契税和印花税)。土地的具体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土地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市区及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住宅用地的取得,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16号)文件执行。第43条)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交易价款。项目建成的住宅房屋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3、竞买人的房屋销售登记价不得高于2016年10月31日前本地区同质量、同类型项目的最高登记价。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分的监督和实施。
4、高新区KA2-3号地块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经批准的规划方案的要求进行建设。所有建成的房屋将归投标人所有,仅用于租赁。不得出售、转让,不得改变用途。 ,整个房地产所有权都登记在获胜者的名下。住宅(出租屋)的建设、装修、租赁、使用、经营必须严格遵守合肥市相关政策。本部分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房产局、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实施。
投标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规划建设面积不低于10亩、床位数量不少于500张的敬老院(敬老院,其选址应按照拟出让土地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布局),建成后均须自给自足。否则,视为违约,出让合同终止,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本部分的监督实施。
鉴于本地块规划建设养老设施(养老院)的需要,并考虑其医养结合的特殊性,根据《关于推进医养结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国办发[2015]84号)关于《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的意见,土地供应条件还必须指定:
若投标人不是合肥市范围内的三级综合医院,投标人须在7年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供合肥市范围内1家以上(含1家)三级综合医院的信息土地交易后几天。与一流综合医院签订的合作协议。高新区管委会收到协议后2日内书面通知市国土资源局。否则,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协议应明确双方共同投资在高新区设立合作公司经营养老院,其中医院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20%(即不低于5000万元) ;医院具体负责养老院的医疗生产和运营。管理事项,同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广大群众提供优先体检、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相关服务。老年居民。
若竞买人为合肥市三级综合医院,竞买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天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供养老院运营管理承诺书。高新区管委会应在收到承诺后2日内书面通知市国土资源局。否则,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承诺内容应包括:医院具体负责养老院的医疗生产、经营和管理,同时开通预约“绿色通道”,提供医疗检查、健康管理、为老年居民提供健康咨询、预约、紧急急救、中医保健等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自有房屋的位置、划拨土地范围、用途和规划建筑面积,按照市土地委员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执行: :规划部门会同房地产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国土部门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
中标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未按期开工、竣工的,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和合政[2014]31号文件的要求追究违约责任。
5、蜀山区W1708地块竞买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该地块所在政府要求竞买人在地块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则竞买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在该地块所在地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该土地的开发建设包裹。
中标者有自立要求的,自立房屋的位置、划拨土地范围、用途及计算建筑面积,按照第七次董事(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执行。 2016年市国土委,即:由规划部门会同房地产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国土部门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
对中标要求同步建设的配套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须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要求;如果不单独使用土地,则必须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同步建设的配套工程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须无偿移交当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并将房地产产权直接登记到开发区指定的单位。当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
中标单位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竣工时间(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按以下标准确定(若总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的,须在1年内竣工。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至20万平方米的,须在2年内竣工。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至50万平方米的,应在2年半内建成;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应在3年内建成(超高层建筑除外)。 。未按时开工、竣工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合政[2014]31号的要求进行认定,并追究违约责任。
6、中标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中注明开工、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时间。
八、中标单位须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14]29号)第一款规定报送施工相关事项。 12)。否则,自该地块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合肥市内其他地块的竞买。
九、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肥市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批准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后,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提出申请。供电公司申请编制供电计划。
十、中标单位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府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建设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符合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十一、中标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土地出让范围内提供开放的道路。
12、投标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运营、改造时,必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规定以及规定的绿色建筑在土地规划设计条件下。等级和技术指标要求。本条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13、中标单位须免费实施和管理该地块所在城市路段绿线范围内的绿化(绿化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土地现况移交手续。
根据市规划局《关于明确土地出让条件中住宅建筑必须满足日照要求的函》(遵规函[2017]260号)要求,住宅建筑必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中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寒冷的一天。投标人应加强对挂牌地块周边情况的调查。若因阳光照射导致容积率受损,后果由获奖者承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所有。上述事项如有变更,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惠州大道与南京路交汇处)。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合肥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土地咨询电话:高新区:快多文0551-65359627
蜀山区:李翔 0551-65597967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18225889801 郑军 0551-6277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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