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与简化审批流程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围绕提高投资建设便利性、简化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等六方面提出53项具体措施,聚焦群众关切。清理市场主体,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拥堵和痛点,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方案明确,优化市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文件等文件网上打印。加快“皖办”(合肥分局)平台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搭建统一服务平台,实现24/7不间断服务和“随时服务”。聚焦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普惠”支持,帮助企业解决产业链和供应链中断、租金税费、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安全。
合肥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安徽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皖办发〔2020〕13号精神),坚持做实做强做优。以整体经济为主攻方向,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和痛点,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持续深化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合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1、从项目竣工初期的“一件事”开始,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评、安全评价、土节水评价、覆土重要矿产资源评价等。相关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综合申请材料,项目单位实行一套材料编制报送。各相关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实施。优化市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文件等文件网上打印。将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
2.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规划选址与土地预审合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合并意见,统一下发建设项目预审和选址意见。将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加快实施区域考核,重点关注县(市)区所属开发区和开发园区。评审工作将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并正式公布申请。已设立的开发区需要开展上覆矿产资源评估的,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评估。新设立和调整范围的特定开发区,应在批准前完成上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 。
(二)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4.优化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流程。 2020年11月底前,此类项目整个审批时限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推行“正面负面清单制度+告知承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发布清单、企业作出承诺、出具相关证明的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统一政策。企业获得土地并具备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并直接颁发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5、2020年12月底前,依托“万事通办”平台,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行政许可、备案、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会计、费用等政务服务事项均可在线办理,实现项目信息和审批结果实时共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面推行电子施工许可证。
6、2020年11月底前,全面清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已制定的“一表”及各阶段审批事项,建立全市统一的“一表”; 12月底前,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行政许可、备案、评估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等收费标准和收费标准。
(三)深入推进“多规合一”。
7.积极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梳理统一全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多测一体化”技术标准和规则。到2020年12月末,土地利用、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同一标的物仅测量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个测绘单位承担的目标,实现相同测绘成果一次提交,实现测绘全过程成果共享和互认,避免重复测绘。
二
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8.实行社会力量办学负面清单制度,按照“禁止或批准”的原则放宽学校市场准入。
九、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医疗机构准入门槛,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医疗机构,总数不变社会医疗机构空间布局。规划限制。对中医诊所设立、登记实行备案管理。
(五)理顺和优化工业产品生产和流通管理措施。
10.深化产品准入改革,做好国家和省级审批权限下放,开发上线网上审批系统,编制实施清单和服务指南。取消对二手车经销店注册地点的不合理规定。严禁非法设置限制或禁止登记区域,严禁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文件。
11.选择在有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工作站,整合二手车交易和过户登记流程,简化手续,推行“一站式”办理服务。
12、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逐步提高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汽车维修企业覆盖率,到2020年12月底实现全市80%以上的一级维修企业覆盖。
13.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继续采集保险数据,与公安交通管理信息数据资源整合应用,通过大数据平台共享,推广电子保单等便利措施。
(六)降低小微企业运营成本。
14.推广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全程网上办理,登记材料由5份减少到2份,实行“一日办理”。允许“一证多址”登记,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进一步扩大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高额服务费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涉企收费实施重点监管。
15.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加快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方式代替现金保证金。加快推行项目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项目担保担保人开展项目担保业务。 2020年12月底前,建筑业企业采用银行担保、工程担保公司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现金替代形式,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40%; 2020年12月底前,采购商和代理机构应允许供应商自由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或保函的方式支付或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押金。
16、充分利用市级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信易贷),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和问题,扩大网上融资规模,2020年配套融资10亿元以上;支持企业利用应收账款、仓库、订单和库存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
三
优化外贸外资企业营商环境
(七)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
17.全面推进关区“两步申报”改革。到2020年12月底,货物通关时间较2017年减少50%以上。收发货人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以选择委托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者或运输工具负责人存放货物,或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通知海关,由海关收运。检查将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18.推动建立“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船舶联合登船检查常态化机制,减少船舶靠港检查频次。
合肥港。
(八)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19.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广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实现“单一窗口”主要报关业务应用率100%。
(九)进一步减少外商投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
20.推动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支持有意愿的外贸企业,选择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在商业综合体、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步行街设立外贸产品转内销专区及其他商业街区。开设专柜、专卖店,拓展出口转内销产品线下销售渠道,鼓励零售终端提供免场地费等优惠服务。推动外贸企业与国内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电商企业合作,通过自营或代理经营方式开展网上销售,促进产销对接,鼓励电商平台提供零佣金、快速准入审批、交通支持和押金豁免等福利措施。
21.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属地登记管辖,稳步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规范化、规范化、智能化。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和审核程序,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进行登记。对按照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允许企业做出相关书面承诺,并通过自我合格声明进行销售。为外贸公司免费提供标准信息查询。
四
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十)优化部分行业劳动条件。
22.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推动取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考试,并将相关考试和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级别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人须持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人资格证书。
23.简化兽医资格考试申请程序,实行资格考试注册条件个人承诺制度,用诚信承诺书代替相关学历、执业证书等注册材料。加快劳动者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
(十一)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24.加快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建设,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省际职称互认,建立专业人才数据交换、互共享、互认机制。对开展“共享就业”等剩余就业和空缺调整的企业,给予就业补贴资金,稳定劳动力。简化失业保险理赔流程。
25.支持各地进一步扩大“地摊经济”的场所和时间,实施审慎包容的监管。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和“智慧审批”。销售农副产品、生活必需品或者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符合法定条件并从事基本生活保障的便民劳务活动的零售业个体户群众依法免予登记。
(十二)完善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
26.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加快对已出台的新的业务准入和监管政策进行评估,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按照“法律不禁止为所欲为”的原则,重点关注网络新零售、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互联网医疗、智慧物流等领域,鼓励相关市场主体首先尝试一下。按照国家统一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标准,加快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线建设,落实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通知申请及期限、异地换证手续等测试结果在全国范围内的封闭场所使用。相互承认及其他规定。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和基于快换技术的车电分离业务模式快速发展。按照国家降低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和测绘资质申请要求要求,减少资质更新和信息变更办理时间。
27.全面提高“互联网+监管”成效,将网约车运营监管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名单,减少对新业务企业的检查频次;梳理交通行政检查事项,编制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将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
28.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各类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建设互联网医院,进一步拓宽互联网诊疗范围。
29.落实国家医保“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政策,将指定协议管理的“互联网+”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实行网上医疗实名制,建立网上处方审核制度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机制。
(十三)增加新业务应用场景供给。
30.加快发展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文化、智慧广播电视,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
31.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园区、企业等在本地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探索智能网联汽车新业态应用场景,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厂区车辆智能化改造,实现智能网联汽车在工厂的示范应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在园区、道路等领域示范应用发展。推动5G智能网联汽车示范线运营和场景应用,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封闭试验场建设,积极打造5G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加强与长三角城市联动,共同打造长三角地区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先行区。
9月4日,12家企业获批我省首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牌照。
32.支持传统市政设施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构建互联、智能、高效、创新引领、安全可靠的新型市政设施建设体系。
33.充分利用省路政综合信息平台和省交通行政执法开放操作系统,加强路区环境治理、路政执法、路政检查等相关数据的利用。
34.统筹推进国家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管理部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共享和业务协作,实现跨部门信息化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
35.加快“皖办”(合肥分局)平台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搭建统一服务平台,实现24/7不间断服务和“随时服务”。聚焦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社区、家政、旅游、体育等领域,2020年11月底前将在“万事通办”平台上线500项社会服务,开展数据采集汇总运营,完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100%的政府数据采集,2020年12月底前完成60%的经济数据和社会数据采集。
五
提高企业相关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四)促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
36.优化完善企业开办“一日结算”平台,打通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提高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名称核验智能化水平,完善企业名称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加大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设立、不动产登记等政务服务环境中的应用,拓展在招投标、银行开户、电子商务等经营活动场景中的应用。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申报承诺+名单管理”登记。推广电子印章应用。
37.依托“万事通办”平台,加快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推动“一站式办理,网上完成”开办事项“办理”,推动更多涉企事项“跨城”办理。
(十五)继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38.简化增值税税收优惠申报流程。原则上以申请享受而不是报批。您在报关过程中选择相应的折扣或免税代码即可享受优惠。到2020年12月底,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电子化,96%的涉税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改变“先买后贷”的税控设备领取方式,向新设立企业免费发放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身份认证和信息加密设备(税务Ukey)。
(十六)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服务水平。
39.大力提升商标注册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广商标注册电子申请,提高自助申请比例。
(十七)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
40.大力支持产融合作,推动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库存、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41. 2020年,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均担保率下降到1%以下。
六
健全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十八)建立健全政策评估体系。
42、注重政策效果评估,探索建立重大政策事前事后评估长效机制,加快政策评估制度化、规范化,让政策更加科学、精准、稳健、务实、高效、优质、可持续。
43.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已出台的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继续对实行三年以上的招标投标领域文件进行事后评估,及时废止或修改与上级法律相抵触的文件或规定,做好年度清理工作规范性文件。
44.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四送一服务”双千工程和营商环境满意度进行年度评估调查。
(十九)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
45.依托省双千工程“四送一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利用资源对接、政策查询落实、问题报告处理、处理情况反馈等功能,拓宽服务范围畅通企业反映问题的渠道,不断提高平台使用效率。
46.建设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一步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各项服务功能,提供“买得起、买得起”的普惠服务面向中小企业。
47.加快政务服务热线整合,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接、监督、反馈、评估流程,建立“智能+人工”服务机制,及时响应企业公众诉求方式。
12345政务服务快捷电话接待中心。
(二十)落实惠企政策。
48.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行业、规模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县级政府出台惠企措施时,必须公布相关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落实政策“落实到群众”。
49.加快“几项高质量政策”的落地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按规定落实,不得无故拖延。
50.动态调整涉企收费目录,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涉企收费目录动态调整。
51.优化失业保险费退还服务流程,免除企业书面确认手续,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对中小微企业实行“无需申请就享受”,免办企业申请手续,返还资金通过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拨付给企业。依托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推动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免申请享受”。
52.梳理完善更新惠企政策和网上服务,推动金融、交通、人才、民生、市场等服务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上线政务服务网上“千家万户”,做到政策通俗易懂、服务一致。车站办理。
53.深入实施“四送一服务”双千工程,将省级重点项目(续建、新建、储备)纳入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协调调度和动态调整。组织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将2020年受洪涝灾害影响企业列入重点帮扶联系担保企业名单。我们将根据“ One Enterprise,One One One One”政策政策实施“优惠”的援助,专注于对中小型,中型和微型企业以及个人工业和商业家庭的“包容性”支持,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例如工业链和供应链,租金,税收和费用中的供应链中断,就业和社会保障存在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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