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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比特币交易管制,公安部联合工商总局打击虚拟货币传销

时间:2024-12-15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240评论:0

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第48届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表示,对于中国来说,比特币交易是一个需要加强的事情,因为现在交易非常频繁。

尽管包括美国、韩国、中国在内的全球多个国家近期都针对虚拟货币带来的风险发出了警告,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但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格依然居高不下,整个市场仍然发烧持续。

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为掩护,不惜一切代价进行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公安部发文表示,将会同国家工商总局重点查处打着“虚拟货币”幌子的网络传销行为。并表示,此类案件往往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在一起,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诱惑力。

华东政法大学律师事务所研究所所长王俊民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虚拟货币传销诈骗犯罪与其他传销诈骗犯罪本质上是一样的。鉴于虚拟货币具有可兑换或者可以兑换成实际货币的特点,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诈骗更是真假难辨。与近年来的其他诈骗案件一样,犯罪分子只是利用了普通人知识的空白。名义上是投资理财,实际上是诈骗,虚拟货币是一个噱头。

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判决书网公布的以虚拟货币为幌子的传销诈骗案件已超过180起,涉案总金额达数千亿元。其中90%的案例是通过线下开发开展各种传销活动。

多种“传销币”盛行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90%都是利用虚拟货币进行层级推广的传销行为。数百名涉案人员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亚洲币”、“中华币”、“米米币”、“中富通币”、“恒星币”、“维卡币”、“龙币”、“U币”、“慈善币”仍然有多种。像德国一家基金开发的第二代虚拟货币“立物币”这样的“虚拟货币”,令人瞠目结舌,但传销的“套路”通常往往是 相同。

通常,犯罪分子会通过建立微信群、现场讲解等方式组织、主导推广虚拟货币,或者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购买虚拟货币以获得加入资格。此后按照一定的顺序形成等级,直接或间接从下线获得返利。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产。

王军民分析,传销是违法的,传销头目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传销活动利用他人逐利心理,骗取他人财产。虚拟货币诈骗犯罪与普通诈骗犯罪的区别在于犯罪的直接对象。普通诈骗的对象是现金、货币和财产,而虚拟货币犯罪的对象是不同表现形式的虚拟货币。

以“恒星发光”传销案为例。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两项判决均涉及该货币。可见,此类传销具有很强的区域传播性。恒星(国际)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虚拟货币在线传销组织。 Stellar Lumens 是该组织的在线交易平台。参与者通过“挖矿”、佣金或在网站上买卖 Stellar Lumens 来获得收益。

合肥特大传销大案开庭_合肥特大传销大案_合肥特大传销案38

被告人何某还通过线下介绍宣传Stellar Lumens,吹嘘Stellar Lumens的投资收益和发展前景,诱导他人注册成为Stellar Lumens会员,投资可挖矿Stellar Lumens的“矿机”,在一定范围内形成等级制度。以制定线下人员数量和矿机销售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开展线上传销活动。

另一名被告刘某创建微信群,通过拉人头发展了50个直推下线,并能获得直推会员挖矿Stellar Lumens奖励的10%。随后,这50个直推下线不断发展。共发展了12个级别、共计1728名下线人员加入这个虚拟货币网络传销组织。据警方调查,该恒星传销组织涉及人员超过1400人。

有些案件除了涉案人数众多之外,还涉案金额巨大。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U币”传销案中,多案并发。截至事发,会员总投资额为7400万元。

判决书显示,自2014年起,泰国优趣集团在境外搭建U-coin虚拟货币网上交易平台,声称U-coin项目合法运营、受监管,投资U-coin项目具有升值前景。同时发展线下会员作为投资者,按照层级顺序可以获得动态收益,吸引投资者不断发展和线下。

具体模式是:投资者支付3500元、7000元、35000元、7万元、35万元不等的投资金额后,即可注册成为网站“一星”至“五星”会员。

第一财经此前曾报道过一起维卡币传销大案,犯罪分子仅仅因为披上了比特币这件高科技“马甲”,就实施了高达159亿欧元(折合人民币1270亿元)的跨境诈骗。腾讯安全反欺诈实验室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监测发现,目前国内有3000多家此类传销平台进行交易,涉案金额巨大。

假理财、代购、诈骗难防

除了涉及虚拟货币的传销外,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还包括销售相关金融产品;以“国内买不到,只能海外买”为由购买莱特币等虚拟货币;更有什者,肇事者以在网络上出售“虚拟货币”为名,直接诈骗亲友。

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简单粗暴地开展了代他人“购买”莱特币的业务。他在微信群里看到卢某想购买莱特币,于是撒谎称可以帮卢某购买价值5万元的莱特币。此后,他在收到卢某的转账后,谎称自己已将价值5万元的莱特币转入卢某的账户,并伪造两张虚假转账截图来欺骗卢某。随后,他以系统速度太慢为由,继续欺骗卢某。拖延。

近期,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监测也发现,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市值大幅上涨,币兑交易活跃,场外交易升温,分叉盛行。一些公司正在炒作区块链技术的概念,并采用各种Token的形式发行。

在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中,一名投资者在未详细了解实际情况的情况下投资了虚拟货币“立物币”理财项目,随后损失了全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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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投资项目宣布Livecoin是德国摇滚基金开发的第二代虚拟货币。如果您想投资Livecoin,投资者可以进入Livecoin官网进行注册和认购。投资者须缴纳至少600元人民币。只需人民币即可获得购买1000活币认购激活矿机的资格。每台矿机每天可以生成25个专属于您的活币。车衣币以0.6元的价格卖给自己的上级和下属,赚取利润。

还有一个名为“中富通宝”的理财项目,向外界宣称可以“保证资金,快速赚钱”。在乡镇、乡村等信息匮乏的地区推广,欺骗村民“投资理财”,以“回扣”为借口,诱导村民通过口碑传递该项目。代代相传的方法发展了亲朋好友一起“发财”,让村民最终血本无归。

多部委联手出击

针对日益猖獗的冒充虚拟货币的网络诈骗行为,公安部近日在官网发布《公安部、工商总局部署联合整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表示将联合国家工商总局重点查处四类网络传销行为。 ,其中包括打着“虚拟货币”幌子的网络传销。

公安部表示,近年来,打着“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慈善”、“股权投资”、“微商”等幌子的网络传销不断涌现。层出不穷,且往往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在一起,欺骗性极强。 ,诱惑很大。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微信、QQ等社交软件、自媒体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传销信息传播更加广泛,涉案资金转移更加迅速。

王军民表示,天上不会掉馅饼,防止上当受骗的关键是消除对金钱的贪念。公安机关将加大对类似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关部门将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和宣传,将有效提高社会防范意识。

以公安部官网公布的一起重大“虚拟货币”传销为例。 2016年,江苏省徐州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网络金点”网络传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9名,冻结或暂扣涉案资金3.8%。十亿。警方发现,一姓魏的市民以购买“全球换购”购物券、领取“互联网黄金超级积分”(以下简称“ES”)为幌子,在“全球共赢商城”上发展了300余名会员。积分控股集团”会员发展平台,注册账户有1659个。

“随着会员的增加和需求的增加,ES会升值,投资者可以出售手中的ES来赚钱。但是,只有当ES增加5%时,才能将相应的增量解冻并出售。结果是,前期1元相当于1个ES,投资700可以用0元购买7000个ES,当ES升值到5元时,后期投资者再投资7000元,但也只是。购买1,400 ES,后来投资者投入的钱将由早期投资者赚取。”一名涉案人员在供述中这样说道。

随着ES价格的上涨,项目的吸引力会降低,交易流动性也会减弱,ES的涨幅会放缓。根据“提现5%后才能释放”的规则,后期投入的钱被锁定。犯罪嫌疑人董某说,“能从中获利的人很少,基本上钱进来了就出不来了。”

尽管全国公安机关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持续开展传销专项打击和常态化整治,连续侦破“山心会”等一大批全国重大传销犯罪案件和“五行钱”等,严厉惩处了一大批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行为。要素,初步遏制了传销的猖獗蔓延。不过,公安部也表示,传销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网络传销,依靠网络病毒式传播进行传播,占用大量人员和资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向广大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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