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浓硫酸事件引关注,媒体报道应详尽,伤害程度需明确
刚刚看到一则新闻:
我看了很多媒体报道,重点是:溅出的化学物质没有生命危险。
我读了这篇新闻报道,有几句话要说。
1. 倒入什么化学物质?那是什么化学物质?我看了相关内容,说是浓硫酸。媒体报道不应轻易冒充化学物质。
2.不会危及生命。感觉如何?没什么大不了的。被泼的浓硫酸对三个女孩造成了什么伤害?就算拍屁股也能想象得到。
这让我想起了周延事件。
2011年9月17日,周岩被同学陶汝坤泼油纵火焚烧,身受重伤(全身28%被烧伤)。 2012年4月23日,该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 2012年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汝坤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
如果当时陶汝坤没有被曝光,他会怎么样?
我查了相关资料。当周艳还在重症监护室时,身为领导干部的陶汝坤父母竟然向受害者家属出示了一份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的陶汝坤当天主动救治被害人并投案自首的文件。 。签名。家属拒绝签字后,陶汝坤方停止支付治疗费用。由于无法支付医药费,还欠医院近10万元的治疗费用,周艳只能出院。
这也让我想起了这两天发生在广西的百香果女孩事件。今天特地写了一篇文章。杨光义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为死刑缓期执行。如果没有舆论监督,这个案件根本不可能引起最高法院的关注。
我想说的是,我们不能只说“溅出化学物质”和“没有生命危险”就可以逍遥法外。必须查明真相,必须给予严厉的惩罚。
最后祝愿三个女孩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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