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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第十二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通知

时间:2024-11-12作者:admin分类:人力资源浏览:269评论:0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第十二批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第十二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通知

各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穗人社规字[2019]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申报第十二批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应用对象

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

(二)具有良好的经营或者经营条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拥有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本单位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科研人员。其中,与申报专业相符的专职研发人员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人以上,中级职称或博士5人以上硕士学位。

(四)近五年来,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理论和技术的协同研究。

(五)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更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六)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创新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并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意向。

(七)能够制定本单位博士后工作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优先:已建立市级以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并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单位。近五年内市级以上;符合广州市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是创新项目和重点配套产业重点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成功招收博士后的单位。

三、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声明

申请单位于10月28日至11月15日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业务门户,按照附件1要求及相关指引填写申请系统,并填写附件2上传后提交主管机关审核。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向本地区博士后管理部门报告。备案期限过后,系统将关闭。

(二)审查

主管部门或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于11月21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审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告

专家评审结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为期7天。若无异议,将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要求

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请人资格。

附录:

1.绩效证明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

2.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doc

3.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名单.xls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