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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梳理汇总市级科技创新政策核心条款,条条都是干货

时间:2024-10-30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277评论:0

近日,市科技局对我市市科技创新政策的核心条款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分为五个部分,全部都是“干信息”。

一、关于企业创新主体

(一)国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国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补助。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的15%计提。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三)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对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0%以上的高成长种子企业、潜在瞪羚企业超过15%、有资格享受超级补贴的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超过10%扣除。对独角兽(含潜力)企业,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10%分别给予个体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2、关于研发机构建设

(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补助:支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国家下拨资金给予1:1的配套补助。

(2)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补贴: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根据省级资金安排,给予最高50%的配套补贴。

(三)市技术创新中心奖励: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四)合肥市新建研发机构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合肥市新建研发机构可享受以下政策:一是建设支持,由新建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和县(市)、区、以及其所在的开发区。合作共建,签订具体投资协议,落实实体空间;二是运营支持。新研发机构正式运行后五年内,每年一次性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经费支持;三是人才引进支持,新研发机构引进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市现有人才政策支持;四是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培育企业申请本市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五是对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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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加大研发投入

(一)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市级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实验室、各类研究中心及其科研人员围绕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一般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

(二)市科技重大专项:遴选一批“卡壳”科技项目,通过“定向委托”、“揭榜”等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项目:对承担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项目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支持。选定的基础。主要包括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对外合作研发项目、重大科技成果工程项目、医疗卫生项目等。

(四)大型仪器设备租赁补贴:对租赁纳入共享范围的仪器设备的单位,按照每年租赁支出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五)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补助: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根据国家实际拨款情况,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补助。

(六)省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贴:省重大科技项目、年薪50万元以上引进科技人才的企业等补贴单位,按照落实要求落实省科技创新政策。 50万元以下的奖励补贴,由县(市)区、开发区承担; 50万元(含)以上的,由市、县(市)区、开发区按1:1承担。

(七)科技保险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产品研发责任险,按实际保费的30%给予补贴。

四、关于科技成果转化

(一)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每年支持不少于100个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股权、债权等方式在合肥创办企业,支持分为A、B、C三类,支持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分别为人民币、300万元。具体事项按照《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并执行。

(二)试点平台(基地)投资运营补贴:对试点平台(基地)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第一类:对为试验阶段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按成果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他们的年服务收入。第二类:对为实验室成果开发、优化、产前测试或试生产提供服务的中试基地(平台),按其年服务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第三类:投资建设试点基地(平台)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三)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补贴: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年服务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补贴。当年已享受过合肥市同类奖励补贴政策支持的,不再享受。

(四)技术转移奖励:对在国内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实现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实际成果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技术交易合同的交易量。对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实现转化的技术管理人员(学科),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五)成果转化和技术合同交易奖励:支持企业吸纳技术进行现场转化。单项成果交易成功且实际支付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第一类:对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科技成果转化于化肥行业,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可登记的企业,给予15%的补贴。单项成果出售且实际支付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的补贴。企业最高限额为150万元人民币。第二类: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经认证注册的,年累计注册金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2%征收。 ,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注册金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注册金额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补贴。

(六)农业科技专员工作站补贴:对新建并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专员工作站给予10万元补贴。

(七)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支持科技成果团队或创业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总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且获奖项目在合肥实施的。对创业团队和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八)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助:对经审核合格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对实际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对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案一议”。

(九)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奖补:每年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金50万元。

(十)合创消费券申请补贴:合创消费券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制度,每张都有唯一的登记号码,有效期一年,不得买卖、转让。持券企业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共创优惠券,过期后将自动失效。合创券的兑换采用网上申请、定期受理、集中审核的方式,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5、其他政策说明:科技创新贷款、小额贷款

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的科技创新贷款和小额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仍按照2020年市自主创新政策操作规程执行。 2021年6月30日后停止申请科技创新贷款、小额贷款,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合肥市“信义贷”相关支持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