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让家暴问题引起全社会关注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教育家风”,同时强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孩子们。”
11月25日是联合国设立的“消除家庭暴力国际日”,又称“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国已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公安、法院、工会、妇联等单位和组织的合作,形成维护家庭暴力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合力。值此消除家庭暴力国际日之际,本报组织发布相关报道,旨在引起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为受害者撑起和谐蓝天。
家庭暴力案件中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石兆坤
如何认定家庭暴力案件的犯罪行为性质?司法实践中,有的认定为虐待罪,有的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其中,董杉杉案和方阳阳案较为典型:
2009年10月,董杉杉去世,年仅26岁。诊断死因显示:受伤后继发感染,最终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2010年7月,董珊珊的丈夫王某因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2019年1月,山东德州女子方阳阳因不孕等问题,多次被殴打后死亡。法医鉴定显示,他死于“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因多次钝性外力造成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最终,方阳阳的岳父、岳母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年,其丈夫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三年。滥用。
“确定这些案件的标准并不明确。”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亚关注董珊珊、方洋洋案件后,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收集了相关案件的167份判决书,设计了500余份调查问卷。互联网研究。 “从受访者的反馈来看,家庭暴力案件具有隐蔽性强、社会容忍度高、相关证据难以获取等特点。由于家庭暴力往往存在时间较长,侵害行为复杂多样,难以查处。”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定罪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包括难以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认定犯罪行为的性质等。
在周亚看来,对家庭暴力案件中的严重暴力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人权。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对于犯罪行为定罪的标准路径,在虐待情节下,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某种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的主观标准。需要明确的是,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过程不能为了维护家庭关系而单方面适用“宽大”,而对性质恶劣的家庭暴力应按照故意伤害罪严惩,以达到刑事政策的目的。才能真正实现,刑罚才能真正适应犯罪。”
那么,对于调查取证有一定困难的家庭暴力,在认定犯罪行为性质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院检察官季秉学。他认为,实践中应注意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暴力手段和程度、是否立即或直接造成受害人死亡等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行为人出于追求受害人身心痛苦,长期或者多次虐待受害人,逐渐造成受害人身体损害,或者因过失致使受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虐待罪规定的“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范畴,但是,如果行为人在虐待过程中暴力升级,使用武器实施暴力,并且使用残忍的方法直接或者立即造成伤害。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季冰雪以方阳阳案为例进一步解释:“方阳阳的岳父、岳母采用冷冻、饥饿、限制人身自由、强迫站立、轻微殴打等方式进行破坏和破坏。但事发当天和这几天,方阳阳的岳父岳母的殴打行为却不断升级。经鉴定,其致死的主要原因是外伤,因此其行为不再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
【对犯罪行为从重处罚】
走访村庄采访目击者调查虐待行为
今年9月,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涉嫌虐待儿童案件。家住农村的犯罪嫌疑人戴某殴打并监禁了长期同居的两个未成年儿子,造成两人二级轻伤、两人轻伤。手段残忍,有残忍之嫌。 10月12日,在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为核实案件、固定证据,该院两名未经检查的检察官来到案发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并公示了强制报告制度。当地村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10月28日,蜀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虐待罪、重婚罪对戴某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图为检察官采访涉案证人。记者吴一火 通讯员黄河 摄
婚内家庭暴力,离婚后多次猥亵前妻
一名男子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起诉
正义网(记者范跃红、通讯员吴健)他公然殴打妻子,多次在家砸她,离婚后仍继续这样做。这样的一个家暴男人,太疯狂了。日前,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牛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法庭进一步审理中。该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实施后,金华市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起诉的案件。今年8月1日。
“他脾气不好,生气就用拳头打人,先打掉了我的三颗牙,然后喝醉酒把我打到脑震荡。孩子求他别打,但他还是没有停下来……”家住金华市的区小琴(化名)1998年与牛某结婚,不料婚后牛某的真面目暴露,并多次殴打小琴。为了两个孩子,小琴一直忍着,直到去年年底,被牛打断了三根肋骨,她才决定搬出去,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牛离婚,并申请离婚。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3月10日,婺城区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牛某对小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牛某骚扰、跟踪、联系小芹及其近亲属。 4月10日,在法院的主持下,两人通过调解离婚。
离婚后,小琴带着孩子租房子,独自居住。不料,牛怀恨在心,千方百计想查出小琴的住处。 4月17日至5月11日,牛某首次当众殴打小芹。当小琴躲起来时,他用砖头和铁棍砸坏了小琴的电动自行车。随后,小琴便闭门不出。出来后,他用铁锨砸碎了小琴家的防盗门,打算破门而入……
小琴再次报警求助。幸运的是,小琴偶然发现了婺城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发起的“音乐之家”项目,旨在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检察机关认为,牛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警方立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据介绍,2020年5月起,婺城区检察院联合区内多个部门联合成立了专门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母家园”多跨救助平台,并上线了数字化申请系统,为受害人提供救助。家庭暴力。提供报案、心理援助、司法服务等全方位帮助。在该项目中,婺城区检察院以检察服务和法律援助为衔接点,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支持,依法办理家庭暴力案件。
针对这种情况,“音乐之家”项目的联络检察官立即提前介入。基于此前在“音乐之家”项目中对小琴的协助,他指导公安机关对牛某因法院出具的婚内家庭暴力和人身安全问题进行传唤。保护令和其他证据。同时,检察机关指出,牛某的坏习惯很难改变。在收到法院下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他无视这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继续多次上门,暴力滋扰、损坏财物、威胁幼童。影响秦某的人身安全、住宅安全,同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寻衅滋事罪。应当以寻衅滋事罪严肃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的上述意见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公安机关立即对牛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调查取证进展顺利,小琴终于可以过上平静的生活。
【延伸治理】
正确的暴力纪律
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责推进家庭教育指导
正义网讯(记者卢志坚、通讯员葛航禾帆)“小锐(化名)在父亲的店里帮忙,父子俩有说有笑,挺好的。”最近,我收到社工的消息,小锐所在的学校是法治学校。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副院长、副检察长石健脸上挂着笑容。
每个孩子都是降临人间的天使,家庭暴力让小睿成为折断翅膀的天使。小锐三岁时,父母离婚,他跟着父亲生活。生意的失败和婚姻的不幸,让父亲更加偏执,经常打骂小睿。 2021年6月底,14岁的小锐再次遭到殴打后秘密离家。
得知小锐离家出走后,学校立即履行虐待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并向区检察院报告情况。该校治安副校长史健立即联系了辖区派出所。
派出所找到小睿时,小睿正在哭泣,不愿回家。他不得不暂时由祖母照顾。但爷爷、孙子没有固定住所,也没有经济来源。检察机关联系市无参保人员救助中心为其提供临时住房,并开通申请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经综合调查取证,小锐父亲在日常成长过程中确实存在打骂行为,但施暴频率、伤害程度及后果均不符合虐待立案标准,因此,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
该案尚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但暴力纪律问题不容忽视。检察机关为小锐安排了专业的心理疏导,并配合街道等部门约谈了小锐的父亲,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并帮助小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锐的行为。瑞的父亲对他实施暴力。行为,并要求小锐父亲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改变抚养孩子的方式。经过半年的不懈努力,父子之间的亲子关系有了很大的改善,小锐也终于回到了父亲身边。
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姑苏区检察院结合办理小锐家庭暴力案件经验,探索建立专业评估机制,全面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切实帮助监护人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医院与区妇联合作建立家庭教育状况评估机制,根据忽视、溺爱、独裁等不同类型和风险程度,安排专业指导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目前,医院已为3个家庭制定了精细化的指导方案,得到了家长的认可和积极配合。
同时,医院委托专业心理咨询机构,为未成年人与家长提供同步心理咨询,帮助梳理家庭矛盾的根源,引导家长转变育儿观念,纠正不正确的育儿方式。在一起小盗窃案中,16岁的小戴(化名)长期遭受父亲的虐待。为了逃脱,小戴经常和朋友一起吃饭、购物、上网,最终走上了偷窃的歧途。检察机关联手家庭教育专业人士,为小戴及其父母制定辅导方案,并安排亲子志愿服务活动。小戴的家庭关系逐渐融洽。最终,小戴被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