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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销售美瞳乱象丛生,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近两月仍有商家违规

时间:2024-10-27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300评论:0

今年6月1日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商家无证销售“彩色隐形眼镜”等彩色隐形眼镜的,除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并处5万元以上罚款。如今新规已经实施近两个月了,实际情况又如何呢?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仍有不少小美容店销售“彩色隐形眼镜”等无证彩色隐形眼镜。

彩色隐形眼镜俗称“美瞳”,可以改变眼睛的颜色,使眼睛变得活泼活泼,是时尚人士的“必备单品”。昨天,在合肥金寨路妇女街,记者来到一家美容店询问是否有“彩色隐形眼镜”出售。店主热情地拿出一堆隐形眼镜。记者看到,这些隐形眼镜装在瓶子或塑料盒里。包装文字全部是韩文。当被问及是否有相关许可证时,店主表示,她卖的是正规的、优质的产品,不需要任何证书。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合肥苏州路的红太阳购物广场。在广场三楼,记者看到不少珠宝店、美容店都挂着“彩色隐形眼镜”的标语。走进一家美容店,记者询问店内是否出售“彩色隐形眼镜”。女主人犹豫了一下,从旁边的盒子里拿出了几十瓶“彩色隐形眼镜”。老板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卖“彩色隐形眼镜”需要身份证明。当被问及质量是否有保证时,店主表示,他们的产品已经销售好几年了,质量肯定没问题。

记者在长江中路的几家眼镜店发现,都有专门展示彩色隐形眼镜的柜台。眼镜包装上有中文标识,产地、生产日期、型号规格等都写得清楚,而且都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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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眼镜店的专业配镜师告诉记者,彩色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植入人体的。它们是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眼睛损伤甚至失明。所以建议爱美的女孩购买。对于隐形眼镜还是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的地方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