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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赵跃东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 2 年并处罚金 30 万

时间:2024-10-21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298评论:0

据判决书披露网显示,今年5月,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对合肥市交警支队原副队长赵跃东受贿案一审宣判。赵跃东因受贿5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元。追缴违法犯罪所得1万元,追缴违法犯罪所得12万余元。

合肥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赵跃东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 2 年并处罚金 30 万

赵跃东,44岁,2010年至2017年任合肥市公安局治安信息中心副主任、交警支队科技科科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2016年。

法院认定,其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负责、分管350兆警务集群终端、合肥智慧交通项目等公安科技信息化项目。他在招标、施工、监理、检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3.7万元。

法院认定,赵跃东收受贿赂8项,其中不少是以回扣名义行贿。 2010年至2016年,赵跃东以收取感谢费、业务回扣等名义,同意收受合肥科技有限公司王某共计27万元,实际分两次收受17万元。另外10万元,王某同意支付。给你留着吧。

一些公司看中了赵跃东手中的权力。为了拉拢赵跃东,他们直接送人民币、购物卡、港币,甚至还直接送银行卡。 2011年9月左右,赵跃东接受了安徽宋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10万元银行卡,后实际消费23692元。 2014年下半年,赵跃东为掩盖犯罪行为,将银行卡退还给宋某。 。

2016年4月,赵跃东为掩盖其犯罪行为多次返还贿赂。

法院还查明,2016年6月16日,被告人赵跃东因涉嫌违纪违法,接到合肥市纪委通知来案调查。其后,他主动供述了办案机构不知道的全部涉案犯罪事实。另据报道,杨某某涉嫌受贿等犯罪行为,经核实属实。

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认为,赵跃东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由于其自首且有立功表现,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庭审过程中,其认罪态度良好,主动认罪,并有悔罪表现。案发前他主动返还部分受贿金额26.7万元,案发后其亲属又退还部分受贿金额5万元。两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综合考虑赵跃东犯罪的事实、性质、后果及量刑情节,对被告人赵跃东减轻处罚。 (来源:众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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