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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例小区电梯加装遇阻案:楼上 7 户胜诉,一楼两户停止阻挠

时间:2024-10-20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482评论:0

去年11月,因加装电梯遇到障碍,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绿苑小区6楼7名业主对1楼2名业主提起诉讼。

7月2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楼上7名业主胜诉,一楼两名业主自2017年起停止阻碍楼内电梯安装施工。判决生效的日期。据了解,这是合肥市首例小区“加装电梯堵塞”事件。

旧多层楼梯房一楼业主阻止加装电梯

7月6日上午,记者走进包河区梅岭大道155号绿花园小区。这个小区建于2000年左右,是一座老式的多层楼梯房。目前,小区内已安装电梯2个,正在安装电梯的有5个(不含涉案大楼)。

本次判决涉及的6栋楼房共六层,每层两户,共计12户。早在2019年底,社区就开始在安装电梯前征求意见。涉及的12户中,有9户同意加装电梯并签字。

“其中,有两户同意安装电梯,但没有使用电梯,所以共有七户业主使用电梯。原告就是这七户同意并准备使用电梯的业主。未来。”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城管科陈姚告诉记者,12名业主中有1名业主选择放弃安装电梯,2名业主反对,9名业主已签字同意。

陈耀表示,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9月1日下发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合肥市现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规定, 2020年,已达到三分。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对安装意向有相关规定。

随后,该大楼电梯加装方案获得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但2020年11月,电梯施工队进场施工的第一天,一楼的两家家庭就提出异议并阻挠施工,不让安装电梯。

经过十几次调解,法院均未果。

在6号楼楼下,记者看不到任何电梯施工的痕迹,但看到大楼一侧贴有告示:电梯加装工程又在施工,请注意安全。它是签署给安装电梯的公司的。

另一面的“项目概况”标志记载了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信息,并表明这是业主自筹资金方式,合同期限从竣工之日起计算。基坑。 120 天内。标牌上用黑色记号笔写着“盲目施工,后果自负”的字样。

“这栋楼加装电梯的纠纷已经调解过十几次了,还不包括私下调解。”陈耀表示,在调解过程中,一楼业主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这两种方案实现的可能性都不大。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只能建议楼上的业主走司法程序。

上述七户业主将一楼两户告上法庭。

记者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看到,绿园小区6号楼某单元的7名业主联名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楼业主制止对绿园小区六栋楼的破坏。阻碍电梯加装工程的,不得组织、妨碍、破坏绿苑小区6栋楼电梯加装工程的正常施工。

作为被告的一楼两名业主声称,未经协商一致,不同意在绿园小区六栋楼安装电梯。

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11日,绿园小区6号楼1单元业主与安徽晶秋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2020年12月18日,业主代表郭某在单位门口公示加装电梯及初步设计方案。公示期为2020年9月19日至9月25日,共7天。

2020年9月28日,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友谊社区居委会发布《加装电梯公示报告》称:“根据《合肥市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作规范》,包河区”和合肥市根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和《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三分之二以上的住户数和面积绿苑小区6号楼一单元一致同意在该单元门口安装电梯。初步设计方案图纸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25日,共7天。公示期间未收到书面异议,特此说明。

随后,业主代表将《加装电梯申请表》、《社区街道现有住宅加装电梯意见表》等相关材料报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因一楼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发生纠纷,遂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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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一楼业主停止阻碍电梯安装施工。

“随着年龄的增长,尤其是老公的腿部关节不舒服,他也希望上下楼能更方便。几年前我们就讨论过加装电梯的想法,当时政府的补贴政策还没有到时候就出来吧。” 601楼业主唐爱萍告诉记者,小区其他楼都有成功的改造案例,她一开始没想到会遇到这样的困难。邻居们并没有考虑采取法律行动。他们最初希望和平解决,但邻居们做了很多工作,但未能解决问题。 “拖了一年多了,现在判决通过了,我真的很高兴,希望能早点开工。”

记者尝试采访一楼业主,但对方并不配合。

包河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合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现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规定,本案涉及建筑物内加装电梯。曾征求意见的专属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占业主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意见,并获得四分之三以上业主的同意参与投票专属区的业主以及四分之三以上参与投票的业主,也进行了电梯的加装工作。公告已发布,涉案小区所在小区及街道均已盖章登记。因此,安徽晶球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电梯安装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对涉案建筑内的电梯安装进行了相应的施工,符合法律规定,原告的被告请求不得阻碍增设电梯的施工,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认为,安装电梯可能存在不可预见的隐患,影响采光、出行便利和安全。法院认为,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有效,被​​告不应阻碍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如果被告认为安装电梯的行为合法有效,且电梯存在相关隐患,原告可以向原告单独主张权利。据此判令被告自即日起停止阻碍、妨碍合肥市包河区梅岭大道155号绿园小区6号楼电梯安装施工。本判决的日期。

“目前还在上诉期内,还不知道被告一楼的两户人家是否会上诉,只能等最终确定,看看什么时候开工。”该电梯安装公司负责人说。

鼓励业主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本案是经过多轮协商仍无法达成意见,当事人不准对簿公堂的案件,是合肥小区首例‘加装电梯受阻’案件。”合肥市房产局老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主任王成芳表示,合肥的电梯安装从2019年到现在历时两年半,500多部电梯的建设也并非一帆风顺。其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和曲折。

“我们鼓励业主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如果用尽一切办法还不足以解决问题,就只能通过诉讼来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王成芳表示,出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措施的初衷是为了解决老年人、智障人士的问题。对于出行困难,希望市民能够更加宽容,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对于部分业主向一楼业主提出赔偿的问题,王成芳认为,一楼业主确实应该得到补偿,但一楼业主的补偿金额需要由业主协商。本身还没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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