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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及申报评审范围详情

时间:2024-10-19作者:admin分类:人力资源浏览:485评论:0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政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市及中央、省办公厅有关单位,市属高校:

根据国家、省、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将2024年全省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含省外分支机构、在信阳注册的市)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受委托评审的中央和省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以及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期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报考。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2. 申请审核政策

(一)关于申请审核条件

1、新修订的应用评价标准

图书情报系列中高级职称、翻译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安全专业高级职称、应急消防化工中高级职称、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审和认定中的副高级职称、自然科学研究科普专业系列的中高级职称、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中的中高级职称运动防护类运动系列将于2024年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价标准执行。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数字工程专业中级、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工学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工学系列高级职称、卫生系列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系列,2024年新修订的申请审核标准与以往的申请审核条件并行实施一年,自2025年起按照新修订的申请审核标准执行。其他系列(专业)以之前的为准申请和评价条件。具体申报及评价条件可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才评价与发展(职称)栏目查找并下载。

2.系列申请审查相关问题

(一)会计与统计系列

申请会计系列、统计系列高级职称的,须于2020年12月底前任职相应岗位。

(二)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

2020年之前取得高级职业指导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核认证。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类似专业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不再转让,可直接申请高级职称。

(二)关于高层次紧缺人才职称申报

符合高层次紧缺人才评审招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紧缺人才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或每年定期由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紧缺人才评价引进“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条例[2022]3号)执行。符合我省高层次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三)且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的将参加相关系列高级人才年度正常审核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自主选择评审委员会,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考评招聘“绿色通道”申报和评审程序的通知》执行。河南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项目”(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函【豫函】2022号) 253),申请并审查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对高层次、紧缺人才实行定期申报、集中评审。具体审核时间将根据成功报名人数另行安排。

(三)关于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0号),符合条件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的,单独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合格后纳入特殊岗位管理。 2024年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优惠政策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1号)的规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技术人员,可填写《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备案表》(附件3),经单位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上传扫描件复印件申请相应级别的职称。

(五)申报职称时的学历问题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高职院校毕业生与同级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中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科班、高级工科班、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以中专、专科、本科学历申请相应系列职称。

(六)关于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

自由职业者可以通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档案存放机构申请职称。自由职业者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供综合服务,保障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权益。没有工作单位的新型文艺团体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当地文艺协会申请职称。

(七)关于企业无职称人员申请职称问题

没有任何职称的企业可以根据学历和工作年限直接申请中级职称评审,初步初级职称不再作为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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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委托审查问题

非河南省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河南省高级职称评审,须提交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对我省无同级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省外经审批注册职称审查委员会代表他们进行审查。

本市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经批准备案的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职称独立评审单位委托进行中高级职称评审的,职称独立评审单位应当出具委托评审函,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委托经批准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注册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进行评审。

3. 申请审核流程

2024年,我市各级职称(含职称独立评审单位)评审、考核认定、答辩和考核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单位账户的建立和审核。单位账户遵循“谁创建、谁管理”的原则。根据单位性质,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分层创建。联系市、县、区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单位账户;非公有组织按照属地原则设立。联系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建。组织帐号。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经市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应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设立单位账户;经市卫生健康委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应当联系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创建机构账户。

雇主账户创建后,您需要登录账户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账户的管理部门将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告知不合格原因。

(2) 设立个人账户。用人单位账户审核通过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事管理→单位人事管理”中添加申请人信息,并创建申请人账户。

(三)个人账户登录及申报。申请人账户创建后,申请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请系统→登录申请用户,用户名是身份证号,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号后六位。如果您忘记密码,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重置。修改密码后,输入您的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表现。个人须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审核材料。超过期限的,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职称评审。提交审核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状态。如有退回的,须及时填写退回和修改的申请材料,并在有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得修改申请人填写的任何信息。审查通过后,已达期限,申请人不得退回修改。请仔细填写申请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一旦提交,将无法更改。申请材料严禁保密。各级评审完毕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资格审查程序。各系列、各级别职称申请审核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审核。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妥善控制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县(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确保网络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防止隐瞒、少报、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市主管部门对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控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查、监督和抽查。

申请评审职称,应当由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报相应审核委员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明确、不规范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或更正的。所有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申请人逾期未完成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材料上传后不再补充成绩(中小学中、副高级职称人员成绩截至10月份)。聘用期限的计算截止于当年12月底。

四、关于申请审核问题

(一)省外分支机构人员申报问题

河南省注册的公司在省外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河南省各级职称评审,也可以受省委委托参加省外职称评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改革办公室。参加省级评审的申请人须上传加盖总行公章的声明。

(二)关于特别审查类型的申请

特殊审核类人员须填写《特殊审核类人员申请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申请豁免年限的,在“考核类型”中选择“考核(豁免年限)”;申请学历的,在“考核类型”中选择“考核(学历除外)”;企业中无职称的申请中级职称,非公有制企业中无职称的申请中级职称。申请非职业资格的具有职称人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军队转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B/C人才、乘坐快车创业者等正高级职称的,在“考核类型”中选择“考核(一级除外)”;转职称具有学历特例的,在“考核类型”中选择“转任(学历特例)”参加河南省高层次紧缺人才职称评审和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在“评审类型”中选择“评审认定”。

(三)关于“绿色通道”等审核工作

有下列情况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

1、符合《河南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聘用“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条例[2022]3号)规定的申请(填写附件) 2);

2、遵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取得“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获得“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中宣部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模范教师、中小学教师河南省美女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主要获得者,通过“绿色通道”报考高级教师,不占结构比例的(填写附件2);

3、海归、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调往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请高级职称、B/C人才、企业家、具有其他年限申请高级职称的人员(填写附件2);

4、援疆、援外人员申请免业务审查;

5、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的评审。

其他例外申报或基层优惠政策、“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抽查。

健康系列“绿色通道”、业务豁免等审核问题按照健康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落实。卫生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稍后公布。

论文评审完成后,申请人将评审结果扫描件上传至申请系统,并记录《特审类人员申请及评审记录表》或《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请及记录表》至完成在线申请。

5、申请审核时间

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名及截止时间安排见附件。高校等独立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024年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须于12月底前完成。

6.审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查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区)、部门、组委会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任何违反政策规定、评估程序和纪律要求的行为,或者控制不严,影响评估质量的行为,都会导致更多的投诉。争议较多或者严重的,经调查核实后,视情况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宣布评价结果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规定暂停或者撤销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把职称评审工作作为防范诚信风险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评审委员会组织单位必须与评审人员签订遵守评审纪律的承诺书,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签署保密承诺书。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和社会公众举报的,要及时认真核实,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事中和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审委员会关键环节的监督指导,指导其加强职称评审中的纪律教育,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中的纪律教育。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只是。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坚持无纸化审核,简化申请程序,减少申请材料。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和推荐诚信承诺制度,个人在申请职称和推荐用人单位时必须做出诚信承诺。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承诺其提供的相关证书、成绩成绩、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实行“一票否决” 。对违反诚信承诺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取消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吊销其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和诚信建设档案。

(三)完善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坚持完善和扩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选拔范围,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应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专家。中评委鼓励聘请部分市外专家。 、优化评审团队结构。加强专家库动态管理。对已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离开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群众反映举报的,要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及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质量。

县(区)、市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评审信息进行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要为已入库专家参与职称评审工作提供支持,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按时完成。

(四)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

各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者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查、整理、总结和会前准备等工作,确保审查会议如期举行,不允许进行多年期审查。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独立评审委员会)负责部门在公布的时间内收到并审核申请材料后,通过河南省职称中心将申请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服务平台至少在召开审核会议前5个工作日。提交审核工作计划。审核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信息和审核会议纪要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优化服务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负责部门要在申报和评审期间保持服务热线畅通,认真受理并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询问,主动提供优质服务。 ,为职称申请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信访、投诉必须进行调查核实,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加强综合研判,制定职称评审工作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合理统筹安排,减少报考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聚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职称领域中介机构整顿力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承办单位不得指定或者委托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负责部门的官方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和通知信息,不要相信在各类网站、广告上进行“代理”、“保证”等虚假宣传。

七、其他相关要求

1、按照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称评审现场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严格评审现场管理,加强保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答辩、审查场所。相关工作人员将凭标识出入。严禁离开会场(室),现场视频必须按照保密媒体要求保存。

2、申请人如实填写承诺书(附件1),保证内容真实性,并签署承诺书(用黑笔)。单位负责人重视审查。单位严格按照程序推荐和公示,保证内容和程序的真实性。遵守规定,并在单位负责人处签字(用黑笔)。用人单位最后加盖行政印章。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按“当年不得申报”处理。

3、申请人职称申请单位应与缴纳社保、支付工资的单位相同(中小学教师可提供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批准的教育部门调动函办公室);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可以向劳务公司申请(社保一致),也可以向工作单位申请(社保不一致),但需要上传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合同。

4、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申请人,须在信阳市工作,并上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银行工资单明细(无参保人员)、人事代理证明等有效证明。 “工作经历”栏须如实、持续填写个人入职以来的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升学等。

5、“基本信息”中“现任职务”栏的“聘任书扫描件”须体现公司印章、规定聘用期限等,“现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否则无法提交申请。

6、有转职经历晋升更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在“基本信息”中“其他职称”栏如实填写转职前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任职时间。 》并上传职称证书及聘书扫描件。

7、“学习经历”栏目须填写从第一学历(中专以上)至最高学历,并上传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

8、单位负责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年度考核)表格、证明文件等)》工资审批表。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须上传该单位提供的书面考核证明。

9、申请人应保证上传文件内容清晰,图片和印章能够正常清晰查看,上传内容必须端正;文件须上传彩色图片原件或扫描件,复印件无效。因上传材料不清楚、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等原因导致陪审团评审时无法作出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10、所有人员申请职称时,须按要求上传加盖单位印章、反映任职年限的聘任证明。

11.所有上传材料均需使用扫描软件以PDF文件形式上传。文件名应与上传材料一致。如果您上传年度评估表,文件名应为××-××年度评估表.pdf。

本通知未提及的相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部门联系。

附件1 职称申报及推荐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 特殊审核类人员申请及审核记录表.doc

附件3 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请登记表.doc

附件4 2024年信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时间表.doc

附件5 2024年职称申报时间表.doc

2024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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