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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 2016 年推免生工作启动,相关事项通知

时间:2024-10-15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310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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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校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办〔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的通知》 ”(教办〔2014〕5号)和《关于推荐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名额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已启动做好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工作(以下简称“推荐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2016年推荐免试工作将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与管理服务系统”(网址:yz. 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荐系统”),推荐生资格审核确认、申请、录取、备案和披露等相关工作均须经过本系统。并将推荐链接和接收链接分开。教育部推荐的免试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也不对学生留校时间设定限制。 2016年向我校发放的推荐名额种类包括:普通高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名额、“研究生支教团”名额、直属师范院校名额教育部接受校外推荐学生。上述三类名额可用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术和专业)。除后两类特殊项目名额外,其他推荐和免试名额均可推荐给合肥工业大学等有资格接收推荐生的招生单位。推荐学生有权根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申请报考的招生单位和专业。正确的。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保送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保送生相关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梁亮、朱大勇 成员:陈一清、张辉、韩江、秦光龙、张宝、曹兵

汪峰、陈文恩、肖苏禄、姜其祥、吴立春

2.学校的推荐、开除学生工作由教务部具体负责,教务部、各学院、教务部、团委协作,纪委负责监督。

三、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必须成立由学院(单位)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单位)推荐生选拔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荐组”),负责相应推荐生的工作。学院(单位)。豁免学生的选拔工作(包括特殊计划)。

三、推荐配额分配原则及分配方案

除“文科班”、“才艺班”、“优秀班”等三个教改实验班外,推荐生选拔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分配比例。普通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学习。研究生名额按照2016年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分配,宣城校区名额按校区分配,合肥校区名额按专业分配,“文科班”等三个教改实验班名额分配、“精英班”和“优秀班”分班; “研究生支教团”名额由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推荐,可自由申请,不会分配给特定学院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录取的保送、免试生名额,根据接收单位的专业需求分配到相关专业。具体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2。

四、推荐程序 1、教务部公布《关于推荐合肥工业大学2016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推荐通知》);各单位按照《推荐通知》和《合肥工业大学》《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暂行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申请、制定本单位推荐毕业生选拔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排序细则,并公告无异议后,报学校推荐学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备案,并同时做好推荐生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2、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2016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考研资格表》(附件3,以下简称称为“资格申请表”)。

3、各单位推荐组在学校公告无异议并报教务部备案后,按照《推荐通知》、《暂行办法》及学院具体排序规则执行,遵循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的1.1倍,并对拟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名额范围内的人选按专业、不按学院排序;超出名额范围的补选人选须按学院排序),并在单位公示。申报和评选过程需要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在GPA免试的基础上,突出能力考核,注重一致性表现,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为确保突出综合能力考核,原则上各学院、各专业向学校推荐的推荐学生中符合“推荐条件(3)-2”的比例在《暂行办法》中规定。措施”不得低于20%。

4、单位内部无异议后,由各单位报教务部;经推荐学生选拔领导小组审核审议,确定全校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站上公布。

5、宣布无异议后,学校将推荐学生名单上传至推荐系统。经安徽省招办审核通过后,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将在推荐系统完成注册,推荐阶段结束。

6、录取阶段开始,被推荐学生申请考试,确认复试,在推荐免试系统上等待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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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推荐学生在推荐系统中完成注册和申请相关工作后,不再需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

八、宣城校区参照《暂行办法》制定符合校园实际的晋级和免试办法,并自行组织实施晋级和免试工作。

五、流程安排

六、具体要求

一、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健全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要进一步规范推荐学生选拔工作,充分发挥推荐小组作用,实行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制度,公平、公正、公开,避免个人意志干扰。推广工作中如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初步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后,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推荐免试条件、GPA排名、推荐顺序、推荐理由等。公示期限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当对变更部分进行说明,并将变更内容另公示3日。

4、各学院及相关单位推荐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推荐工作。对有异议的问题,推荐小组应当及时、认真查明情况,公布结果,并作出说明。不得将未解决的问题直接向学校提交。若确实存在学院无法解决的问题,须推荐组长与教务处沟通。

5、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在允许名额内确定初选推荐学生名单,严禁超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材料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7. 其他

1、提交材料要求: (1)《资格申请表》须在电脑上填写并双面打印; (2) 学生成绩单。学院学术人员从学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成绩单,并负责审核、签署和盖章GPA豁免。其中,GPA免试工作组将由学院免试工作组指定负责计算; (三)因获奖、成果、发明创造获得免试资格的科研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以上材料均须打印在A4纸上。

2、材料的收集和提交由教务部教学办公室负责。地点:2号行政楼319室;联系人:张老师。

3.请各单位免试推荐小组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一位相关学生,并提醒学生注意免试工作时间点,珍惜免试资格,避免浪费名额。

合肥工业大学 2015年9月11日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推荐2016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办发[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的通知》教务办[2014]5号是专门配制的。一、推荐、免试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爱校。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德优良,关心集体,尊重老师,团结同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思想,无考试作弊记录,未受过上述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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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热爱所学专业,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身心健康,能够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任务。

(3)四年制专业前六个学期(五年制专业前八个学期)完成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外语考试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全国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TEM4)成绩不低于70分。并且GPA豁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推荐GPA在专业前15%;所有必修课(包括实践课)均合格(60分以上,无不及格和重修记录)。

2、推荐GPA在专业前40%;且:①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之一或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两年,或②在科学研究和教学实践中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发明创造者作品及创作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 ③ 获得教育部大学生竞赛资助项目全国二等奖(或省一等奖)以上,或 ④ 获得获得全国“挑战杯”科技作品大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者,或 ⑤ 获得全国创业计划赛特等奖者大学生“英语竞赛”,或⑥在校期间担任班级、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成员、学生干部的人员。有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者;对中共党员,综合考虑综合素质,推荐最优秀的人选。

3、研究生支队特别推荐项目的推荐条件为:原则上GPA在专业前40%,且学生在校期间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在选择时,考虑综合素质,推荐最好的。

4、推荐免试教改实验班学生的条件是:按GPA排序,择优推荐。

(四)四年制专业前六个学期(五年制专业前八个学期)修完并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有特殊学术特长或杰出的培训潜力,必须通过学校的三门或更多课程。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授共同推荐,学生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主持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等)及教授推荐信,由经济学院公布并批准经学校推荐研究生选拔工作组免试的,可直接推荐。 。

符合上述(一)、(二)、(三)或(一)、(二)、(四)项条件的,可列为推荐候选人。 2.关于取消推荐学生免试资格。学生毕业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受过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党纪处分的;

2.其中一门必修课(含实践课)成绩低于60分。

3、推荐学生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研究生资格,并安排与下一届(或两名)本科生就业。

以上三点均由各学院进行监督检查。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请有关学院报教务部报学校审核批准。

三、相关说明 1、学分绩点与课程考核分数的关系如下:

2.推荐GPA计算公式

其中:用于折算课程绩点的课程考核成绩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初试原始成绩为准。 3、考虑到英语的分级教学,同一学期不同级别的英语成绩按课程成绩乘以系数计算。具体来说,第一、二、三、四学期分别以1级、2级、3级、4级为成绩。对于基准水平,系数为1;每学期每升一级,系数在基准水平基础上增加0.1,每降一级,系数在基准水平基础上减少0.1。

4. 免修课程不计入GPA计算,其学分不计入所修课程总学分。

5、采用二级制记分的课程(不含补考)不计入GPA豁免计算,其学分不计入所修课程总学分。通过补考的课程的绩点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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