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2019 年度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综合实力星级评定办法解读

时间:2024-10-02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325评论:0

政策法律

2019 年度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综合实力星级评定办法解读

合肥市司法局

2019年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综合实力星级评定办法

(和司通[2019]67号,2019年10月25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促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机构常务委员会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专家注册管理办法》、《司法鉴定通则》根据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综合实力评估,是指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纳入本办法评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场所、设备配置、业务披露、制度标准、财务等情况进行的评估。规章、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经营管理、业务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价(尚未开业的机构不参与评价)

第四条 综合实力评价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奖优罚劣、注重实效、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综合实力考核采取日常管控、现场检查、案卷抽查、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司法鉴定管理重点是日常质量管理。日常管理依托案卷质量专题“月审”和鉴定业务专题“月度交流”双轮驱动,利用投诉线索校准鉴定管理方向。

第六条 考核工作于每年1月初进行。具体时间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具体考核通知为准。各机构将在四季度开展自评工作,重点查漏补缺,做好检查准备。

第七条 评价工作由市司法行政机构工作人员(2人,其中1人为组长)、律师、行业监督指导专委会委员、档案管理人员,注重综合实力。考核标准中要求现场检查的事项按现场检查评分,日常掌握的事项按平时情况评分。

第八条 星级评定标准和案卷审查标准每年根据工作重点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案卷审查和投诉处理作为日常工作的核心内容,与日常管理分开列出,并给予较高的评分。根据日常投诉受理和处理情况,对投诉进行一一评分。

案卷评价分为“综合”评价和专题“月度评价”,评价方法相同。主题“月度评估”的具体运作方式:一是根据每月选定的评估主题,确定评估月份范围后,参考各机构的案件量,按照相同比例选取案卷;二、评选依据当月主题 律师、鉴定专家(不少于2人)、档案管理人员组成“案卷评审小组”,对法律合规问题、技术问题、档案标准问题进行评分分别;第三,每个案件卷宗的分数由小组成员打分。该机构每月的案卷评估得出的综合分数是每个案卷的平均分。同时,安排司法行政机关两名工作人员对随机抽查的案卷按比例重新抽查,核对扣分情况,特别是扣分情况。对于差异较大的分歧点,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或更换团队成员重新评估;四、机构年度案件卷宗“月审”总分为12个月的平均分;第五,总成绩折算后纳入计算,年末综合实力考核成绩居中。

第十条 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得分情况评选星级司法鉴定机构,并颁发星级牌匾。总分前3名的将被认定为“合肥市五星级司法鉴定机构”,第4至第8名将被认定为“合肥市四星级司法鉴定机构”。明星法医鉴定机构”。明星牌每年评估一次,并进行动态管理。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查实属实,将予以摘牌。市司法行政机关将对排名后三的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诚信档案,记录评价结果和本机关的各种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星级评定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省级司法行政机构,星级评定机构还应当通报公安、检察、法制等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弄虚作假造成鉴定结果不真实的,撤销原鉴定结果,纳入诚信档案,并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2019年度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综合实力星级评价标准

2.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案卷评审标准

主题链接▼

[评价政策·专题概要]

【专题列表·诚信等级与评估】

推荐

●●●●●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