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 2019 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事后奖补项目的通知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合肥市2019年促进服务业发展(现代物流业、服务业集群、服务业企业再上新台阶)政策事后奖补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合肥市关于培育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联发〔2018〕1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关于培育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新动能推动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关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9]16号)和《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肥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肥市经信委、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合肥市政府关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合肥市供销合作社、合肥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19年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合发改贸府[2019]529号)文件精神,合肥市推进2019年服务业发展政策(现代物流业) 、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企业迈上新台阶)事后奖补项目申报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服务业发展政策各项规定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在本政策范围内登记注册。主要税费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服务业企业,以及在本市注册并缴纳税款并在本市上市(挂牌)并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申报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产业转型升级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9]16号),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合肥市供销合作社、合肥市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及操作规程》的通知(合发改贸服务[2019]529号)明确:
(一)政策第八十七条: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的10%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限额200万元。
应用条件:近两年,物流企业在物流信息平台上新增设备和软件投入超过500万元。
申请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的申报文件和申请表(附件1);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4、物流信息平台专项审核报告(审核报告须注明平台投资明细、发票号码等关键信息); 5、项目采购设备、软件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投入资金明细、发票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政策第八十八条:支持物流企业培育品牌。
(一)对新晋国家5A、4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二)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
(三)对新认定国家物流枢纽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2019年新晋级国家4A、5A级物流企业以及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国家物流枢纽。
申请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的申报文件和申请表(附件1);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4A、5A评估证书或国家、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国家物流枢纽评估文件复印件; 4.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示范物流园区)及集聚区内企业名单(附件2); 5、其他证明材料。
(三)政策第九十一条: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一)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省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
申请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的申报文件和申请表(附件1);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一级服务业集聚区批复文件; 4、合肥省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及集聚区企业名单(附件2); 5、其他证明材料。
(二)对获证后运行一年以上的各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和运营成效进行重点评价。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前2名(含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前5名、市政服务业集聚前5名各给予1个一次性奖金50万元。 (本次申请不包含本政策,具体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策第九十二条:鼓励服务业企业升级。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业)并按期入库,一次性奖励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申报条件: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业) % 并按计划纳入数据库。 )。
申请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的申报文件和申请表(附件1);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9年企业财务报表(1月至12月)、统计报表(1月至12月)(统计报表需从国家统计网直报平台下载); 4、其他证明材料。
(五)补充1:企业(机构)和个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2019年度各类奖励、补贴的单位须提交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将予以追缴,并列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补充二:申报企业(单位)须作出书面承诺并同意(附件4)政府有关部门查询核实其纳税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银行贷款及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本操作规程规定,必须对申报企业(单位)提供的相关复印件原件进行现场查验。
(七)补充三: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金融企业相关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9年度各类奖励的企业须填写《企业相关系统》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5)。
(八)补充4: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叠。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项的,按最高奖项金额颁奖,不再重复计算。
(九)附件六:享受财政激励的上市(挂牌)、拟上市、股权融资企业须承诺自最后一次享受补贴或激励之日起5年内不将注册地迁出合肥,并提交相关承诺书(附件)6),否则不予兑现。
三、申请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认真组织政策宣传,指导企业积极申报。
首先,通知企业申请人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输入真实完整的信息,完成注册,在线上传申请材料。其次,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是否存在失信行为进行审查(征信合肥、征信安徽、征信中国三个平台均接受审查查询)。最后,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应出具申请文件,并将PDF电子版于4月3日前发送至市发改委贸易服务办公室邮箱。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发改委公章)单位)以邮寄方式提交至市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贸易和服务司。
联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贸易服务处吴冬青
邮寄地址:东六路100号政务中心B座25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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