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2018 年互联网+现代农业推广建设项目申报储备操作规程及附件
各县(市、区)农业、林业主管部门:
现将《合肥市2018年“互联网”+现代农业推广建设项目申报及储备运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录:
1.合肥市2018年“互联网”+现代农业推广建设项目申报及储备运作办法;
2、互联网+现代农业项目申请文本;
3、合肥市农业厅推荐农业互联网企业名单。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2018 年 6 月 25 日
附件1:
合肥市2018年“互联网”+现代农业推进建设
项目申请储备操作流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府发〔2016〕46号),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产业转型升级新动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经济高质量发展》(合政办[2018]24号)要求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现制定“互联网”+现代农业扶持项目申报和储备操作流程如下:
1.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扶持项目
1、建设要求:重点推动、改造、壮大一批在本市注册、拥有独立自营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互联网企业。项目建成后,将极大增强我市农产品网上销售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知名度显着提高,可满足新农村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需求。财政资金主要惠及网店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线下体验促销。
2.建设内容:推广、改造、拓展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满足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线上线下销售体验等实际需求。入驻平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年均增长20%。 %,销售额每年增长15%,每年举办线上线下促销及体验活动不少于5次,网店企业满意度提升5%以上。通过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网上商店,免费或降低成本规划网上商店设置、产品包装设计、网上销售、线下体验店等;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重大农产品推介展销活动;帮助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打造一批网络知名品牌。向政府提供农产品电商推广报告等。
三、申报条件:在本市注册、拥有独立自营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互联网公司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单位需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并拥有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电商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以上,公司年利润不亏损;网络农产品企业或合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60家以上。国内及以上线上农产品不少于100种;有成功的营销策略;网店企业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四、财政投资规模及安排:支持一批自营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扩建,每个财政投资规模在20万元-50万元之间。
2、农业移动智能APP支撑项目
1、建设要求:重点推动、改造、壮大一批在本市注册、拥有独立农业移动智能APP服务平台的互联网企业。以农业用户需求为导向,按照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实施。充分发挥互联网企业优势资源,突出“三农”经济发展,利用手机以网页形式展示相关信息,开发“合肥智慧农业”移动APP应用和网络移动网站应用程序。项目建成后,将能够突破和解决农村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显着提升农业信息化能力,基本满足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的需求。
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全面支持IOS、Android等移动终端的农业移动智能APP客户端。利用Hybird技术,可以实现对多种不同操作系统的手机原生APP客户端的支持,实现对IOS、Android等移动终端的下载服务管理,满足不同智能手机的访问需求。并结合不同终端响应式设计,实现不同终端屏幕分辨率的自动适配管理,解决用户浏览体验需求。系统提供强大的农业资源信息数据浏览和推送服务,以及实时农业新闻。网站栏目内容及时同步至APP,用户可获取全部农业新闻信息。支持可选新闻订阅功能。 APP设置了个性化新闻订阅功能。用户可以根据个人需求订阅相关信息并获得消息提示。支持用户通过关键词搜索功能快速获取自己需要的更多立体农业资源内容,为政府提供农业移动智能APP平台报告等。
三、申报条件:在本市注册、拥有独立农业移动智能APP平台的互联网企业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单位注册资本需在100万元以上;公司每年利润不亏损;服务新农村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用户不少于500家,客户满意率达到85%以上。
4.财政投资规模:支持推广、改造、扩建一批自主农业移动智能APP平台,每个财政投资规模在20万元-50万元之间。
3.农业物联网扶持项目
1.建设要求:重点推进一批在本市注册、拥有独立农业物联网平台的农业互联网应用企业和生产基地建设或改扩建。为提高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领域的应用水平,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智能化、农产品质量全程追溯,重点开展农产品和林业电商销售安全,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从事农产品(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企业的要求。
2、建设内容:主要建设30平米物联网信息管理中心,150亩大田、林地种植,或畜禽养殖100亩,水产养殖150余亩,偏远标准化养殖场环境监测体系、农产品检测和质量追溯体系。通过农业物联网系统的实施,可以实现农田(养殖场、林场)的温度、湿度、风力、大气、降雨量、含氧量等数据信息实时采集,可对农作物灌溉、畜禽渔业养殖、林业环境安全等进行监控。监测土壤、养殖围栏和空气条件的变化。根据项目需要,基本可以随时处理,为现代农业综合信息监测、环境控制和智能化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为农产品加装RFID标签,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林业)、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全流程跟踪监控产品基本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各项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农业物联网信息服务终端数据交换规范和协议(DB34/T2383-2015、DB34/T2384-2015)执行。同时,可基本实现与政府对接的“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系统建立,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向政府提供农业物联网发展报告等。
三、申报条件:在本市注册、拥有独立农业物联网平台的农业互联网应用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项目申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专业人才、雄厚的资金、明显的应用效益。农业物联网重点支持入驻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应用企业;畜禽养殖场只支持经过认证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养殖场只支持经过认证的健康养殖示范基地。
4.财政投资规模: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独立农业物联网平台,每个财政投资规模在20万元-40万元以内。
4、“互联网”+现代农业公益扶持项目
1、建设要求:被国家、省、市列为重点新建、战略合作或改扩建“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推广项目,重点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互联网”+信息进村、进城。农产品进城、农田质量调查监测、农田质量数据系统、智慧农业、互联网小镇(乡镇)等优质绿色公益平台。改扩建工程在申报期间运行良好,发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其他效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后,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要求并通过验收。向各级政府提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报告。
2、建设内容:根据国家、省、市“互联网”+现代农业重点新建、战略合作、改扩建等推进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最终确定建设内容。
三、申报条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或战略合作机构作为申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和战略合作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技术力量雄厚、有专业队伍作为保障。
4.财政投资规模: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自主“互联网”+现代农业项目,每个财政投资规模在20万元-100万元范围内给予支持。
5.其他支持项目
1、建设要求:各县(市)、区推荐项目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的建设要求,结合农业产业特点,促进农业现代化。 “互联网”+现代农业生产兴起。在新型社会服务(无人机植保等)、大地测绘、土壤墒情监测、数据调查、安全监测等过程中,出现了其他具有代表性、普及性或可复制性的农业互联网项目。满足新区域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产品加工企业、政府等需求,向各级政府提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报告。
2、建设内容:符合“互联网”+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范围和要求;申请人须提交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3、申请条件:在本市注册互联网(应用)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一批独立的“互联网”+现代农业平台作为项目申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雄厚的技术实力和资金,并有专业的队伍作为保障。
4.财政投资规模: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自主“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系统等项目,每项财政投资规模在20万元-50万元范围内给予支持。
六、工作要求
1、项目支持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主体参与的原则,用政策搭平台、突出主体、惠及“三农”总体要求,大力拓展“互联网+”,加快推进渗透现代农业各领域,推动农业互联网应用能力发展壮大。各地要深化服务模式创新,营造良好配套环境,牢固树立互联网思维,深化互联网与传统农业高度融合,提高农业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推动农业经济加快发展。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互联网”+现代农业项目由各县(市)区联合推荐申报。其中,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移动智能APP、农业物联网奖补资金总额各150万元。元;原则上新建项目申请占40%,改扩建项目申请占60%。
2. 准备金申报原则。 “互联网”+现代农业项目采取申报与储备并行、优中选优的原则。各地要高度重视申报储备工作,加强对申报项目的研究和审核,摸清新建或改扩建的建设内容,坚决杜绝项目被视为“扶贫” 》供农业企业和新经营主体申请。请检查您的声明。项目管理采取事前立项、事中监督、事后奖励补贴的原则。凡未通过立项审批的项目,均视为当年储备项目,优先进行下一年度立项审批。
3. 网上注册。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将组织申请人先登录“合肥市农业委员会门户网站()”,点击“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链接,然后访问“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登录。
4、储备项目设立时间申报。 2018年7月10日前,各地组织互联网(应用)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7月25日前完成申请人的审核、遴选、公示; 7月30日前完成向全市农委申报工作。 8月10日前,市农委、市财政、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完成了项目审核、审核、公示、立项、储备等手续。
5. 项目名称。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名称按照“建设地点(简称)+实施主体+项目类型”的模式命名,如:肥东县金大地合作农产品电商扶持项目。
6、资金配套比例及计算。按照市政府扶持项目要求,涉农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市级财政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其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项目单位本身。市农委、市林业局将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总投资进行论证,最终测算市财政扶持资金。自筹资金包仅计算互联网平台软硬件设备采购、升级、更新和设备运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建设内容;基本设施和人员费用不包括在计算中。同时鼓励有能力的项目单位加大投入,建设“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7. 申报文件中必须附有证明文件。申请人应认真填写项目标准文本(见附件2),同时附上有效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租赁协议;科技企业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并列入示范县(点)认定材料;公司 2016 年度或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拟建项目在拟建地点的现状和平面图;各类项目申请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项目管理。接到市级项目批复后,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及时组织建设单位抓紧施工,跟踪项目进度和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项目立项后30天内未开工建设的,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市农委将从项目储备中选择替代项目。同时,要严格落实部门日常监管职责,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监管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和黑名单机制,确保项目管理和建设规范化。
9、工程验收。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及时提出验收请求,县(市)区农牧渔业、林业部门联合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最终形成验收报告。同时,对涉农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验收时发现未完成建设内容的,不给予奖励和补贴。公示后,报市、县农牧渔业、林业主管部门办公会议批准,报市政府要求拨付资金。
10、总结经验,进行绩效考核。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要总结经验,瞄准最新互联网技术发展前沿,加快与现代农业发展高度融合,逐年提高“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服务水平。各县(市)区农牧渔林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指导,规范绩效考核办法,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跟踪评估,确保项目长期交付。 - 长期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