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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卫生健康事业招聘 10 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时间:2024-09-17作者:admin分类:人力资源浏览:324评论:0

为适应海曙区卫生医疗事业快速发展,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合理配备高素质专业队伍,根据《宁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曙区卫生健康事业招聘 10 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经过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良好,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详见附件1);

(四)具有适合任职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6)具备任职资格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1. 注册及报名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在线注册:

1. 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8月26日9时至2024年9月1日16时。

应聘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度第三次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认真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条件选择岗位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和应聘。

2. 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2日9时至9月3日16时。

招聘单位对最终拟聘用岗位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应聘人员开放。

3. 检查并重新注册

时间:2024年9月4日9时至9月4日16时。

已报名的应聘人员可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栏目,查阅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得调换其他岗位;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接受第二次资格初审。

4. 付款确认

时间:2024年9月5日9时至9月8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支付。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在规定时限内确认缴费方为报名成功)。缴费标准:50元/科目(浙价费〔2018〕21号)。

若缴费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3:1,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情况将在海曙区卫生计生局网站上公布。

符合拟取消岗位报名条件且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可自名额取消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含)向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书面提出重新报名申请。已提交申请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变更报名。因名额取消导致无法变更报名或放弃变更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全额退还。

2. 审查

考试形式:根据考试情况采用“笔试+面试”或“直接面试”方式,笔试和面试均由具有考试出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出题。

1.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进入面试阶段的应聘人员接受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附件2)、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定期培训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应届毕业生入学证明、学籍证明和定期培训证明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证件(证件)不齐全或证件(证件)不符合招聘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阶段。

3、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关注网站公告并保持沟通畅通。

笔试、面试考生如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到场参加考试,将被视为放弃考试,并且不能再参加后续审批。

4.具体流程:

体检按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办法及标准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或省有新规定者,按新规定执行。报考人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试。体检费用由报考人承担。

(四)调查

对体检合格者,将组织考察。考察将按照2024年宁波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进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申请。考察还将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在考核中判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不适合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予以淘汰。

因体检、考察等环节退出或成绩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面试合格人员中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宣传招募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结果,拟聘用人选将在海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曙区卫生计生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存在可能影响聘用的问题且证据确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提出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将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该人员。公示后无异议的,相关人员将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办理人员调动手续时,仍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发现聘用人员档案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前放弃聘用的,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其他通过面试并报名应聘的人选替代录用,并重新进行考察、考核。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高校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编办〔2018〕33号)文件规定,海曙区人民医院、海曙区口腔医院招聘人员岗位情况按定额报到。

2.符合相关条件的2023年度、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且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福利待遇的人员,均可作为应届毕业生报考。

3.社会人员招聘岗位: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工作经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取得时间计算统一截止至2024年8月16日(含)。

4.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应聘人员为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学位证书者,不予录用;博士研究生此项要求可放宽至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国外留学并于2025年12月28日毕业后回国者,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毕业者,可凭国外学校学籍证明申请,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学位证书者,不予录用);专业相近者,以所学的核心课程为准。

上述招聘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的,将不予录用。

5、面向社会招聘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培训合格后当年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任职,与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口腔医学、中医学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住院医师培训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与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要求一致)。

6.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生(含海外)持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不能报考。

7.因犯罪受过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发现有作弊或者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禁止报考期间的人员以及已被认定为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永任社发[2015]177号),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婚姻关系或者直接亲属关系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有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在领导干部所在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者本单位任职时,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实行事前报告制度。

9.应聘人员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违纪违法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10.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应聘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11、受聘人员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自受聘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年(不含培训时间)。

招聘信息请登录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574-89297730(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将接受海曙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组、海曙区监委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为:0574-89188132。

附录:

1.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计划

2.海曙区2024年卫生系统第三次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工作经验证明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24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