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多市实现公租房网上申请,申请流程、对象及材料全知道
我省大部分城市已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网上申请!
我已经为你整理好了申请流程。
我们一起往下看吧!
合格
☑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是收入、财产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以及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
具体标准和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地方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所有人的身份证
3.申请人及共有人的户口簿
4.申请人及共同所有人的收入证明
注:除以上申请材料外,可能还需要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等,不同城市所需申请材料不尽相同,请以当地公告为准,也可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当地分网点查询。
申请流程
流程大致分为:受理→评审→完成
注:不同城市的申请流程略有不同,请以各城市公布的流程为准。
网上申请
您可以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
【步骤一】打开政务服务网,注册并登录账号,在搜索框输入“公租房租赁申请审核”,进入页面,点击“公租房租赁申请审核”,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第二步】选择城市,进入页面,选择右侧“在线办理”。
【Step 3】查看阅读说明,点击下一步,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各城市所需提交的材料不同,请以各城市页面为准。)
【步骤4】提交后,您可以通过申报号和密码查询申请状态,也可以到个人中心查询。
(注:各城市提交页面可能略有不同,请以实际页面为准。另外部分地区要求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线下现场验证,请按照当地公布的流程进行。)
合肥住房保障与房产网去年年中发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申领指南,新就业无房职工、农民工、困难家庭等均可按照《指南》享受保障性住房。
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购指南(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农民工)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新就业无住房员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城镇户籍或者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2.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且毕业时间距毕业月份不超过5年;
3.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拥有完整的劳动(聘用)合同(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为1年)或人事部门的证明,按期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城镇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5.申请人及其家属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为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家属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符合条件的家庭,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安排分配:
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我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民族英雄,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优待的人员,老弱病残、有英雄事迹人员,以及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住房困难家庭急需救助的困难人员。
2. 担保方式
公租房保障实行租金补贴和实物分配两种方式,申请人(家庭)可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公租房保障与本市人才租房补贴、人才公寓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请材料
1.新就业无住房劳动者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需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居留许可或居住证明。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6、申请人的银行账号或卡号(开户银行由用人单位注册地住房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7.无市区住房证明。
8、住房租赁登记证明(申请租房补贴保障时,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登记证明;申请实物分配保障并在分配等待期内领取租房补贴时,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登记证明)。
9. 优先考虑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0.审查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11.新就业无住房员工,需提供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
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新就业无住房劳动者和稳定就业申请人用人单位准备的材料:
1.《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套型申请表》及明细汇总表。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原件、复印件。
4.审查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租房补贴保障标准
对城镇新就业无住房员工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租房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户300元/月、每户200元/月,连续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新进无房员工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应根据申请条件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应的《合肥市公租房申请表》,并提供身份、婚姻状况、学历(新进无房员工)、社保或公积金、劳动(聘用)合同、房屋租赁登记证、社保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留存复印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公示期不少于5天)。
用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员工集中名单,填写《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连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表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确认的劳动合同以及身份、学历、婚姻等材料,报送登记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审核。
六、实物分配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区级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筹资情况,以抽签、摇号或者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选房资格和顺序。
原则上,对辖区内无住房的新就业员工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允许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区级住房保障行政部门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七、保险续保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实行动态审核制,实物保障实行承包管理制。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保障期间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重新核定。
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报名指南(城市中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城镇户口且在城镇地区实际居住;
2.申请月份前连续12个月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3187元人民币(每月2766元);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35岁以上单身人士,可以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以实物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我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民族英雄,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优待的人员,老弱病残、有英雄事迹人员,以及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住房困难家庭等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
2. 担保方式
公租房保障实行租金补贴和实物分配两种方式,申请人(家庭)可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公租房保障与本市人才租房补贴、人才公寓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为家庭全体成员办理身份证明。
2、为家庭全体成员办理户口簿(如户口簿不能反映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公安、司法部门的相关材料)。
3.收入证明(低收入家庭需提供低收入担保)。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5.申请人的银行账号或卡号(以申请人户口所在地银行为准)。
(二)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的,除符合第一款规定的要求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残疾人家庭: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以及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人员,应通过其监护人或其他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2.有住房家庭:提供房产证明或公租房租赁证明。
3.无住房家庭申请租房补贴保障的,须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登记证明;申请实物分配住房保障并在分配等待期内获得租房补贴的,须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登记证明。
4、优先租房家庭:提供优先租房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5.拥有机动车的家庭:提供车辆购买价格的相关证明。
6.申请前三年内因重大疾病治疗等原因转移住房的,须提供病历记录、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租房补贴保障标准
残疾人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1.6元;
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8元;
低收入残疾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
16㎡,19.4元/人/平方米/月;
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6㎡,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6.2元;
残疾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3元;
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0.8元。
中低收入残疾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8.6元;
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7.2元;
注:以上八类有房户型的保障标准均扣除原有房屋面积。
五、报名方式
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入驻条件的家庭,申请人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签署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诺书,提交第二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先到实际居住地领取《合肥市社会救助入户调查表》,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须在5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调查表、签署意见;申请人持签署的入户调查表和第二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
6. 租赁抽签
申请实物住房分配的家庭数量多于实际分配的家庭数量
租赁住房套数确定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将通过抽签、摇号等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选房资格和顺序,对申请家庭等待名额期间,给予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签订《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协议》。
《住宅租赁合同》。
七、保险续保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实行动态审核制,实物保障实行承包管理制。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保障期间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重新核定。
来源 | 安徽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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