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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事项

时间:2024-09-12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383评论:0

附件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收集会计人员信息的通知

市、县(区)财政局:根据《财政

部办公厅关于提升改造省级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申报工作的要求》(财办会〔2018〕28号),省财政厅对安徽省原有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进行了升级改造, 并决定从 4 月 10 日起正式实施,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为确保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扎扎实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信息收集的对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应及时收集信息,包括: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包括初级、中级、高级、高级);

(2) 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审计;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会计处理;收入、支出(支出)的会计核算;财务结果会计(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编制财务和会计报告(决算报告);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部的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单位的总会计师属于会计人员。

第二

。二、二

信息收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本地化管理原则,在职会计人员在其工作地点采集信息,学生(已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其学习地点采集信息,其他人员(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其户籍地或住宅。

如何收集信息

会计人员资料收集由会计人员自行在线填写(或修改)并上传相关信息,经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如无必要,无需到财务部门现场办理。

会计师自己填写信息

会计人员直接登录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点击“服务快车”板块的“会计管理”,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根据系统要求进行注册或登录。原始系统中没有信息的会计人员需要注册;在原系统中有信息的会计人员无需注册,直接登录,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会计注册或登录成功后,将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信息采集、上传资料、确认提交等流程操作。收集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单位、教育经历、专业技术资格等。

经财务部门批准

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录系统并通过审核后,即完成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会计人员应注意系统审核,如果审核不合格,则需要根据系统提示的原因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

要求

01

加强人员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贯彻落实财政部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是取消会计从业资格后加强会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会计便民服务的重要体现。地方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增强会计管理机构人员力量,保质保量完成地方会计人员信息归集工作。

02

加强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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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在财政厅网站发布公告,开展会计师信息采集工作,并解答了有关信息采集的常见问题。地方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采取有效形式,加强对地方各级各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宣传解读,及时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03

加强审计检查

在该制度正式实施之前,省财政厅已经对市、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了内部测试,为熟悉制度要领、全面把握审计要求奠定了基础。地方财政部门在对会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和审计时,要认真审核会计人员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符合要求的要通过系统审核。

安徽省财政厅

四月 8, 2019

附件二

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常见问题

01

关于会计师信息收集的重要性问题

会计人员资料采集是财政部的部署要求,是加强会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会计人员必须阅读并同意其承诺的真实、准确的信息,如实、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今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 高级(高级)会计师审核、继续教育和学习、会计培训注册、会计人员选拔、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等工作。

02

关于信息收集者的范围问题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有工作单位并从事会计工作的,或者没有工作单位,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

所谓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主要是指:出纳;审计;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会计处理;收入、支出(支出)的会计核算;财务结果会计(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编制财务和会计报告(决算报告);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部的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单位的总会计师属于会计人员。

03

关于注册和登录问题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原系统中没有信息的会计人员需要在信息采集前进行注册。在原系统中有信息的会计人员可以直接登录并绑定手机号,以更新和完善相关信息。

04

关于手机号和登录密码

会计需要设置登录密码并绑定手机号采集信息,一个手机号只能绑定一个身份证号。如果您忘记了登录密码,可以通过绑定的手机号码的短信重置登录密码。您可以使用登录密码更改已绑定的手机号码。会计人员应确保信息安全,妥善保管密码,不得将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后果自理。

05

关于征收员所属的会计管理机构

按照属地原则,设有工作单位并从事会计工作的,必须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财政局;对于没有工作单位,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生所属的会计管理机构应选择学生注册地的财政局,其他人员所属的会计管理机构应选择其注册或居住地的财政局。

06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的填写问题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师只需填写会计最高级别的信息,其他类型的专业技术资格则无需填写。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持有其他类型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会计人员,应当根据所持有的专业技术资格填写最高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信息。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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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工作时间问题

会计人员应如实填写开始会计的工作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原系统无资料的会计人员必须承诺「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及「工作年限」,但「开始会计工作时间」不得早于2017年1月1日。原系统中有信息的会计人员,将根据取得原始会计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的时间,自动填写“开始会计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08

关于会计师收集信息的期限问题

在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会计师收集信息没有截止日期。原系统中无信息的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后,应当及时采集信息,取得会计资格证书且系统有信息的会计人员应当结合继续教育、职称考试及时采集信息, 个人信息变更等

09

关于更正会计师收集的信息

会计人员可以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批准审计前,撤回、修改已填报的信息,再次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的信息无法修改,启动会计信息变更功能后,可以通过信息变更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10

关于会计师信息的转移

由于全国会计人员省际调动平台尚未开放,目前还无法对上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相关信息进行转入和转出。会计人员不需要省级转入系统的原始信息,信息采集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学生学生注册所在地、户籍(住址)自动转交新的财务会计管理机构。

11

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信息收集、咨询电话

合肥:0551-63532014

淮北:0561-3053885 3023938

亳州:0558-5119275

苏州:0557-3905760

蚌埠:0552-2076967

富阳:0558-2278998

淮南:0554-6667431

滁州:0550-3216510 3216511 3216512

六安:0564-3378215

马鞍山:0555-8880565

芜湖:0553-3122307 3122143

宣城:0563-3012870

铜陵:0562-2129039

池州:0566-2023991 2022651

安庆:0556-5288972

黄山:0559-235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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