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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90 后女黑老大杨春燕一审获刑 25 年,曾犯多项罪名

时间:2024-09-08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937评论:0

11月5日下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春燕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危险驾驶罪等6项罪名的案件。

合肥 90 后女黑老大杨春燕一审获刑 25 年,曾犯多项罪名

其中,被告人杨春燕,1990年代出生,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一名叫杨春燕的年轻女子与沈全涛、张云雷等人投资设立安徽淘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淘汇公司),并陆续招募、吸纳社会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

该组织对内实行严格管控,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微信群供成员使用钉钉打卡上下班,对外分工明确,要求成员服从杨春燕、张云雷、沈全涛的安排。

逐渐形成了以杨春燕、张云雷、沈全涛为首,温鹏、刘启佳、张俊为积极参与者,石宇、赖建云、廖浩然、潘胜东、张金涛、孙希鹏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在杨春燕、张云雷、沈全涛的组织领导下,经常聚众,通过“庞氏贷款”形式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黑社会组织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以“套路贷”的方式,诱导、强迫被害人签订双重欠条、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等协议,并伪造还款资金银行对账单,夸大被害人的债务;以服务费、上门费、利息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不断让被害人负债累累;还组织人员对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进行殴打、骚扰、纠缠、辱骂、胁迫,锁门;用刺青、砸眼、砸门锁、喷油漆、摆花圈、向被害人身上撒尿、强行破门而入、故意露出纹身等手段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威胁恐吓。他们甚至在女受害人家中过夜,并将受害人赶出家门,强行转移财物,并大肆抢夺财物。

该犯罪组织组织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等犯罪28起,共骗取现金218.65万元,其中成功诈骗186.54万元,未遂诈骗32.11万元,敲诈勒索90.12万元,共计犯罪金额89.72万元,其中未遂诈骗4000元。犯罪分子欺压残害人民,严重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行为在一定地域和范围内具有极其恶劣的社会危害性,被害人及其亲属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被害人家属及周边邻居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瑶海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春燕、张云雷、沈全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五年、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文鹏、刘启佳、张军、石宇、赖建云、廖浩然、张金涛、孙希鹏、潘胜东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三年零两个月不等,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六千元至六万元不等。另外,被告人许文邦等三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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