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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 日起合肥重启限购政策:市区本地人限购 2 套房,外地人购房需个税社保

时间:2024-08-29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269评论:0

大新闻!

10 月 2 日起合肥重启限购政策:市区本地人限购 2 套房,外地人购房需个税社保

大新闻!!

大新闻!!!

10月2日晚,合肥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恢复“限购”政策。本市本地居民限购两套房;外地居民需缴纳一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或税金。首付最低三成,已结清贷款的,首付最低四成;未结清贷款的,首付最低五成。拥有两套房以上的本市居民和未缴纳税金或社保的外地居民一律不得购房。严控住房公积金贷款,停贷三套房。停贷外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即日起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

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

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些观点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

关于推动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1.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下同)供应力度,今年再供应城区居住用地5000亩,力争全年全市居住用地供应10000亩以上。

优化控制性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中商业、居住用地比例,增加上市土地中居住用地比例。

规划设计时,主城区新建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户型商品住房比例不低于50%,在满足刚性需求的同时兼顾改善性需求。

二、开展已占用住宅用地专项清理

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国土、规划、建设、房产、审计、税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住宅用地清理专项领导小组,对开发、预售、竣工等各个环节进行专项检查,每周一进行调度,逐项落实开发进度,重点解决规划方案审批、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开工竣工、预售许可等环节存在的问题。

企业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或者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严格住宅用地供应条件

竞买人报名参加市区及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居住用地竞拍时,每次拍卖只能参加一块居住用地竞拍。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新出让公告发布前,现有待售住宅物业总建筑面积占计划内待售住宅物业总建筑面积60%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自2016年1月1日起,已取得居住用地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20%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不得参与市区及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居住用地竞买。

土地出让条件明确,竞买保证金比例为参考总价的50%-100%。

土地出让金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全额缴纳。

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购房贷款,并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

四、实施住房区域限购

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暂停向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城镇居民家庭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暂停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买住房前两年内已在本市按月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常住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新建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依据,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具备资格的购房者销售商品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金融监管

按照限购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有关政策(银发[2015]305号、银发[2016]26号),城镇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

拥有1套住房且无抵押贷款记录(含其他地方的贷款记录,下同)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的抵押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无住房但有1套抵押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尚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城镇居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居民,或无法提供购房前两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月缴费证明的购房者,政府暂停发放补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对象为区内户籍居民家庭。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核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

金融监管、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各类机构违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6.严控公积金贷款

对家庭已拥有两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时停发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止办理“商对公”贷款业务。

停止其他地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加强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

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积极引导开发商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价格。

新建商品住宅首次售价记录,参照项目所在地同面积、同品质、同类型的新建商品住宅售价记录确定;

同一项目、同一类型房屋的登记价格6个月内不得上调;超过6个月重新申报的,登记价格增幅不得超过1%。

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不得通过“加收费”或者其他方式以高于登记价格销售房屋。

八、落实特殊群体住房保障措施

分类梳理本市人才住房“急需”项目,加快推进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制定人才公寓建设、使用和管理办法,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出租、出售。

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覆盖面,2016年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提供不少于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

有关部门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加快分配入住。

九、加强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查处违法预售、囤积住房、滞销住房等行为。

价格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加收费”等价格管理违法行为。

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捆绑销售”、发布、炒作虚假广告信息、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建设、土地、规划、价格、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

10.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正确分析、及时报道、解读房地产市场政策,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不实炒作、误导性评论。

对捏造信息、进行虚假报道、制造、传播谣言的新闻媒体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意见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新闻办负责解释。

查阅发现,2011年3月底,合肥市发布了《关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发[2011]59号),明确了合肥市限购范围:暂定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

最值得关注的四个城市是厦门、南京、合肥、苏州,因房价上涨较快,被业内称为“房价四小龙”,截至目前,四座城市均已实施限购。

2016年实施限购政策的城市

无锡: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升至40%

10月2日,无锡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规定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不变,为2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不变,为20%。对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40%。

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为不低于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购买者销售多套商品住房;禁止向已经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济南:已拥有三套房的家庭暂时不得再购买

10月2日,济南市政府发布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商业性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0%,商业性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提高至40%。

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对本地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再提供公积金贷款。

已拥有三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不得增加购买;非本市户籍家庭,限在本市购买一套住房。

成都:部分地区单身人士限购一套新房

10月1日,成都市新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成都市高新区、成都市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的自然人、法人只能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核发现以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为职工自有住房的除外)。

严格落实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郑州:拥有两套房者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住房

10月1日晚,郑州市发布《关于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2日起施行。

通知称,郑州市五区及郑州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常住居民家庭和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免予减免;对拥有10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套型的非本市常住居民家庭,限于购买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上海的购买限制:

深圳的购买限制:

广州限购:

苏州地区购买限制:

厦门购房限制:

杭州购买限制:

南京购买限制:

昆山购房限制:

北京限购:

市场星报综合内容来源:市场星报掌上安徽记者 沈娟娟 每日经济新闻、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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