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选拔原则及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所有相关学院,相关候选人:
根据教育部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2023年“申请-考核”制度下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通知如下。
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度,由考生提交申请、提交材料,各学院进行材料审查和综合考核,选拔出最优秀的候选人。
一、选型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考核、择优录用、择缺而不滥放的选拔原则。在评选过程中,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学术成就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申请-考核”制度工作办法,对各学院的选拔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核,全面主导“申请-考核”制度招生工作。
2.学院成立了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负责的博士学位授予点“申请-考核”制度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综合考核,主导学院“申请-考核”制度招生工作。
3.学院设立研究生招生督导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制度下的学院招生督导工作,督导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4.学院设立了“申请-考核”制度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综合考核工作,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相关学科的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组成。
三、实施范围
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学位博士招生目录(附4)中公布的各学科和导师均可采用“申请-考核”制度招收博士研究生。
四、考核要求
1.学院制定“申请-考核”制度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需在学院网站公示。
2.综合考核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可采用开卷或闭卷形式。笔试必须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保密规定,对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因不执行保密规定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将依照纪律规定严肃追究。
3.专家组重点关注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合作精神、身体状况、外语听、说、读能力等,专家组出具明确的评估意见,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4.经学院专家组评估、领导小组审议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在《评估表》上签署意见书。各学院将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并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团队进行审核。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符合我校《2023年博士招生指南》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并拟就读全日制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已取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硕士的学习经历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双一流”建设高校;
(二)非“双一流”高校学科评价排名前25%的学科;
(三)重要科研院所(包括中科院科研院所、国家部委、军工系统等);
(4)国外高水平大学(须持有教育部学历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报告)。
3.申请人的外语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550分);
(2)托福90分或以上(旧托福600分);
(3)雅思6分或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英文学术论文;
(6)在国外获得学位。
4.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申请人,不得适用第二条、第三条的限制,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的考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在马克思主义理论重要学术期刊上);
(二)荣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二)的;
(三)其他重要科研成果(经学院专家组审核确认,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5.有2个与应用学科相关的具有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6. 遴选程序
1. 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系统形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需登录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入“博士生注册查询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时须选择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系统。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后,需要在线支付注册费,注册费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注册费为245元/人。
网上报名网址: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月15日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需于2023年3月1日前在线报名截止时间前下载相关表格,填妥报名表,并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研究生报名表》(此表格将在报名后由系统生成,考生可以完整下载并填写);
(2)应用学科相关领域专家出具的两位推荐信(表格见附件2);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学士、硕士学位、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硕士研究生证);
(5)硕士学位课程的成绩单,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六)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授权专利、获奖证书等原创性研究成果;
(七)外语能力证明复印件;
(8)非定向(全日制)博士学位攻读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
以上申请材料需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顺序排列,由EMS邮寄或亲自递交相关学院(各学院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见附件1),封面应标明“申请-考核”材料。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伪造,立即取消参加考核或者录取资格。
3、资质审查
学院将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并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
4、综合考核
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一般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按100分制计算,具体要求将在学院考核实施细则中公布。
5.审核拟录取的候选人名单
学院通过“申请-考核”制度提交拟录取博士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申请-考核”制度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6. 录取
拟招生名单无异议公布后,将向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报告,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7. 其他
1.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通用课程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全日制学习)博士研究生,不招收定向(在职学习)博士研究生。
2.被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必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3.各学院均安排专人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备日后查核。
4.请各学院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申请-考核”制度实施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5.请申请人于2023年3月1日前按要求向相关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6.请各院系于2023年4月15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学校总结表》和《综合考核表》。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2月 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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