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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发改部分)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时间:2024-08-20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811评论:0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3年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发展改革部分)》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发展改革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

2023 年 6 月 15 日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发展改革部分)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合府办[2023]7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文件精神,本着“简便、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1. 申请人

除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单位不享受政策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条件、注册在本市、主要纳税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所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及赎回程序

政策实施严格按照“企业申请、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实施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进行。其中,“免申请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 报名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备案时间以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的通知为准,备案截止时间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备案资格。

2. 申请方法

企业申请人首先应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输入真实、完整的信息完成登记;其次,根据自身经济类型和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提前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做好申请准备;其次,关注具体申请告知要求,及时在线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请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在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完成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其中,投资补助须到现场检查,核实付款凭证、发票真实性、无重复性。

3. 提现流程

政策申请截止后,市发展改革委将及时完成材料齐全性、初步合规性审查,在申请者3个工作日内补充资料后,将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查组联合审查。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等平台公示,包括申请者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请金额、核准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后,市发展改革委报相关部门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复文件后(需财政审核的除外),按照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拨付给市级部门或下达给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将资金拨付给相关项目单位。

三、保险条款、投保条件及投保材料

(一)政策第一条:支持设立研发机构。

1.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补助

政策内容:支持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据国家资金给予1:1配套补助。

申报条件:①为当年认定的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②获得国家资金支持。

兑换方式:无需申请,立即享受。

政策申请时间:将根据国家资助情况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科学中心创新部0551-63538621

2.对新认定省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补助。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兑换方式:无需申请,立即享受。

政策适用时间:根据省级部门审批时间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科学中心创新部0551-63538621

(二)政策第五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3.军民融合项目补助

政策内容:支持军民融合项目建设,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层级奖励。(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军民融合办秘书处0551-63538646

(三)政策第六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4.粮食科技开发项目补助

政策内容:对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粮食开发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条件:对实施粮食深加工项目,延长粮食产业链,提高粮食附加值的涉粮企业;加大科技应用力度,实施加工、烘干等关键设备环保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或升级改造,提高品质或扩大产能,更好保障市场供应的涉粮企业,按当年关键设备采购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①产业政策及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符合招标要求的,提供项目招标相关材料;④会计(审计)事务所对当年年度重点设备采购投资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明确列明投资明细、发票号码等关键信息)及相关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的证明;⑤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体系中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证明;⑥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政策宣告时间:次年2月

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粮食仓储与科技处0551-63538712、0551-63538630

5.粮食节存减损项目补助

合肥财政局电话号码_安徽省合肥财政厅电话_合肥财政局电话

政策内容:对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政策性粮食仓储企业节粮减损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条件:企业在仓储设施上实施绿色、低温或准低温、燃气调温、浅层地热能、保温等储粮技术应用与改造,满足节粮减损要求;企业实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通过智能化粮食企业实施粮食检验检测项目,提升粮食质量和粮食卫生指标监测能力,保证储粮质量,减少粮食损失。对技术改造费用20%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①产业政策及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符合招标要求的,提供项目招标相关材料;④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关于当年年度技术改造投资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明确载明投资明细、发票号码等关键信息)及相关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的证明;⑤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体系中无失信行为的备案证明;⑥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政策宣告时间:次年2月

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粮食仓储与科技处0551-63538712、0551-63538630

(四)政策第九条:完善现代流通体系。

6.物流信息平台投资补贴

政策内容:对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物流信息平台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条件:前​​2个自然年内,物流企业新增物流信息平台设备及软件累计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及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附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已完成投资分类明细等相关材料;④会计(审计)事务所对物流信息平台相关投资费用前两个自然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明确列明投资明细、发票号码等关键信息)及相关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⑤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证明;⑥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政策宣告时间:次年2月

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贸易服务处0551-63538340

7.冷链物流投资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建(购置)或改造冷库库房、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条件:前​​两个自然年度内,企业用于冷库仓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新建(购置)、改造投资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及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附立项审批、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文件;④项目竣工及运行状况证明材料及图片;⑤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对项目前两个自然年度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须明确说明投资情况);⑥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证明;⑦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政策宣告时间:次年2月

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贸易服务处0551-63538340

8.物流企业品牌奖励

政策内容:对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4A级物流企业、四星级冷链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在批准当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获批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及以上冷链物流企业、或5A级网络货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公司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经核准的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及以上冷链物流企业、5A级网络企业;④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⑤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营业章);⑦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证明;⑧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政策宣告时间:次年4月

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贸易服务处0551-63538340

(五)政策第十三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9.重点产业链企业贷款贴息

政策内容:对本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政府信用”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的,给予50%贴息补助,最高20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六)政策第十六条:鼓励加快升级为国家系统。

10.企业首次升级改造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晋升为规模企业的企业管理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首次纳入国家统计网络直报平台的一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金融、贸易等企业。

兑换方式:无需申请,立即享受。

政策宣告时间:次年2月

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贸易服务处0551-63538340

(七)政策第十七条: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11. 企业扩张奖励

政策内容: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及以上、增速超过20%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以及企业按期升格统计的,对企业管理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2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20%并按计划升级改造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等、商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和补助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

申请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近两个自然年度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F103表,须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提交);④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⑤企业前两个自然年度的年度纳税证明确认表;⑥前两个自然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⑦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公章);⑦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⑧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政策宣告时间:次年4月

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贸易服务处0551-63538340

(八)政策第十八条:提升园区服务水平。

十二、市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奖

政策内容: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按不超过基地总数50%的等级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定为A级(95分及以上)、B级(85分及以上,95分以下)、C级(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C级(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对排名前50%的A级、B级、C级基地,按从大到小的顺序给予5000万元奖励。连续两年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公司将被退市。

兑换方式:无需申请,立即享受。

政策适用时间:以市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年度评估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处0551-63538387

13. 服务业集群运营奖励

政策内容:对新批准的拥有检验检测、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等高端服务业企业30家以上,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群,自批准当年起给予50%的补助,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申报条件:上年度新批准的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入驻检验检测、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等高端服务业企业30家以上,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且保持正增长。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及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集群区域内企业名单(注册在集群区域内);④集群区域内企业营业收入证明⑤企业年收入正增长3亿元以上的证明文件;⑤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体系中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证明;⑥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政策宣告时间:次年4月

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贸易服务处0551-63538340

14.服务业集群评估与奖励

政策内容: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群,根据集群企业数量、营收增长等情况进行运营评估,分层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在合肥市服务业集群测评中,省级服务业集群示范区(含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排名前三的集群、省级服务业集群区排名前六的集群、市级服务业集群得分前三的集群。

兑换方式:无需申请,立即享受。

政策宣告时间:次年4月

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贸易服务处0551-63538340

四、附则

1.企业(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予以追缴,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数据库,3年内不得再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本政策中的投资补助、经济指标增长奖励、新增超规模(超限额)奖励等政策资金,由各市、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共享,按照从高到低、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相关政策条款与企业亩均效益考核结果挂钩,失信企业、房地产开发、国家产业发展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三、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录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产业政策申报承诺

附件 1

附件 2

产业政策宣言承诺

市发展改革委:

我公司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郑重承诺:

1、申报产业政策资金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合规,若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同意政府有关部门查询、核实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事项。

如有失实或违反相关规定之处:本单位愿意接受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

本人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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