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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时间:2024-08-20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209评论:0

县(市)、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统计、税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按照

《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增量贡献奖励实施细则》(和京信投资〔2017〕214号)的精神要求,现就2022年金融转型增量贡献奖励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该项目已纳入合肥市推进新一轮技术转化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并已建成投产。

3、项目建成后,企业下一年度的财政贡献(已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将比项目建成投产前的上年度(称为基准年)增加。对在竣工前一年企业投产后非完整纳税年度的项目,以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为基准年。

4、总投资达到统计阈值的项目,应当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据库。

二、申请材料

1.《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申报表》(仅提供电子文件,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肥市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申请表》(见附件2)。

4.《企业纳税确认书》(格式见附件3)。

5、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包括:

(1)项目完成自评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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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由企业自行组织,在购入的设备和软件系统调试、测试、试运行后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在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并能投产的条件下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购置设备或者系统的调试、检测结果。

(3)项目购置的设备已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统计表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入库时间等信息)。

(四)如工程涉及厂房建设,还应附厂房竣工验收报告或者消防验收材料。

6、完成设备投资的相关材料。已兑现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和补贴的项目无需提供材料。对实际完成投资额未达到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奖励补贴门槛对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项目,需提供:(1)技改项目设备投资明细清单(见附件5);(2)设备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以纸质承兑单方式付款的,须提供供应商收据,电子承兑单付款须提供供应商收据或银行签收)及增值税发票抵扣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和进口设备采购报关单, 购置融资租赁设备,应当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和融资租赁公司出具的增值税抵扣发票。(三)如有关联方交易,应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供应商市场价格证明,非标设备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聘请的第三方(具有资产评估资质)出具。

7.企业对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参考格式见附件6)。

申请材料(序号2-7)按上述顺序粘合成册,还需提供附件1、附件3、附件5的电子版(已在财务增量贡献激励资金中兑现的项目,不需要第5项、第6项)。

三、申请及审核流程

按照《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增量贡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京信投资〔2017〕214号)的有关要求,在申报、预审、审核确认、公示等工作中贯彻执行办理过程的相关要求。

四、申报时间

2022年,开展技术改造资金增量贡献激励政策的企业,需通过网上申报,向县、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2份。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企业用户操作手册。6月10日前,企业应按照申报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在线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县、区经济信息化部门于6月15日前完成初审,将企业申报材料连同正式文本(含附件1申报摘要表)一并提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填写完税款确认书后,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线上传,无需企业自行前往主管税务部门进行确认盖章。企业的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辖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后,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将企业的完税确认书提交辖区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

2、属于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补贴范围的企业,在申请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补贴前,不得受理技术改造资金增量贡献申请。

3、仓储类别为全厂改造的项目,如入库时实际完工的设备投资占计划设备投资的50%(含)以上且小于90%的,按整车间改造类别进行套现;如实际完工的设备投资占入库时计划设备投资的50%以下,按整产线改造类别进行提现。对于仓储类的整车间改造项目,如实际完工的设备投资占入库时计划设备投资的90%以下,则按整线改造类别进行套现。

4.实际完成投资额未达到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市级奖励和补贴门槛对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项目,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要求不低于设备(含软件)仓库计划投资额的70%, 在装订设备投资凭证时,各设备按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的顺序进行装订,并与技改工程设备投资明细表填写的设备订单对应关系,在明细表最后一栏“备注(页码)”填写相应材料的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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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项目建成时,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技术改造资金增量贡献激励政策。

6、企业取得的财政增量贡献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减去项目取得的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和补贴金额。

7、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单位不得在3年内对弄虚作假、套利财务资金等违规行为申报任何财政支持资金,对违章违纪责任相关人员将依据《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业务咨询电话:0551-63538569

附件1:技改.xls增量贡献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附件2 合肥市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申请表 .docx

附件3 《企业完税确认书》.xlsx

附件4 合肥市技术改造项目完成三年行动计划自我评估报告 .docx

附件5 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进度表 .xls

附件6 企业应用Materials.docx真实性声明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6月 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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