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2024 年度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申报重要提示

时间:2024-08-16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340评论: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4]100号),2024年度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4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重要提示

1、初级职称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应聘人员无需现场提交纸质评审材料,评审费用、面试费用缴纳及面试等相关事宜将在我院官网通知栏另行通知。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申请人无需现场提交纸质评审材料。评审费用在申报系统中缴纳,面试及面试费用缴纳等相关事宜将在我校官网公告栏另行通知。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9月12日,报名截止日期为9月12日17:00,逾期申请系统将关闭,不再接受新的申请。

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将另行发布,请继续关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通知及公告。

二、申请流程

3. 申请相关事宜

1.使用方法:

申请报考建筑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及其单位(公司),须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fs.gov.cn/homepage/)“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申请账号,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见申报系统右上角操作指南)。

经审查通过的初、中级职称证书及评定表均为电子版,加盖电子印章(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可自行下载),不再提供纸质证书及评定表。

四、专业申请

根据省建设厅文件要求,申报专业为建筑工程、建筑学、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水质监测、城市设计、城市园林、市政路桥、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勘察-水文地质调查、城市燃气工程、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工程造价、建筑机械、建筑防腐、白蚁防治。

从事附件2第二十六条所列技术工作的,请填写相应专业。

五、申请条件及标准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密[2024]100号);

附件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范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

附件3: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业绩事项具体标准;

附件4:《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2]504号)。

六、申请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5)

基本的:

1.学历证明、身份证;

2.《单位宣传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页;

4.《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申请资格核准表》或《编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应聘者须提交);

安徽防腐公司_合肥防腐木公司_合肥防腐工程公司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2技术报告、工作总结等。

中间的:

1.学历证明、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明(相关材料将根据审核需要另行通知提供);

2.《单位宣传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页;

4.《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申请资格核准表》或《编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应聘者须提交);

5.《专业技术资格专项(转系列)评审申请审批表》(申请专项、转系列评审人员须填写);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书或任职证明(实行聘任制单位的,须提供);

7.最近一学期的学期评估表或年度评估表;

8.《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9. 各类成果、论文(3篇技术报告)、著作、近一个学期的工作总结等。

上述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现场无需提供原件),并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相应栏目。

7. 关于面试和答辩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面试相关事宜(包括支付面试费用、具体面试安排等),请关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告栏,不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

8. 关于继续教育时间

1.领取继续教育证书及核实学习时长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请人,可向其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专项核查;私营企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申请人,可按照属地原则,向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专项核查。

(二)其他相关规定见附件1。

IX. 关于委托审查

由于我市尚未成立相关评审委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委托省级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后,从系统导出《委托评审人员名单》,加盖公章,于申请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传委托评审函。

县(市)、区、开发区尚未成立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相应的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由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无需上传评审委托书。

中央、省属驻合单位如需委托我市相应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定的,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书。高级职称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受理;中级职称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受理;初级职称须报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不得擅自接受委托材料,否则审核认定结果无效。

10. 关于非社会化职称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

通过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设项目评估、民间科技评估以及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的各类非社会评估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只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使用,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依据,在申报社会评估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以下放级别使用,无需重新颁发社会评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11. 关于非本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请人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如在外省(含在合肥中央本级单位)通过社会评定取得,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职称转正确认手续后,方可申请更高职称。职称转正确认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信息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请-个人中心-异地职称”在线办理。

12.关于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

按照《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精神,取得相应专业资格或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对应关系认定为具有相应系列、级别的职称资格,符合晋升高级职称条件的,可凭证书申请晋升。

13. 同一年多次申报

按照统一要求,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得超过两个不同系列或者同一系列内两个不同的专业技术职称,包括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专业技术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原则上不予批准;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推荐、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14. 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以提供虚假材料、抄袭他人著作、学术成果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委员会组成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备案期限为3年,备案期间,应聘人员不得再申报职称。

15. 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收费标准为:100元/人。凡破格或正常报考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参加面试。

16. 咨询热线

高级职称咨询电话:62691165;

初、中级职称咨询电话:62878031;

市职称评审中心咨询电话:62674267。

附录:

1.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密[2024]100号);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范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

3.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业绩事项的具体标准;

4.《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建仁函[2022]504号);

5.初级、中级报名表。

附件1: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docx

附件3: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业绩相关事项具体标准.zip

附件4: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仁函[2022]504号).pdf

附录5:初级和中级申请表.zip

关注建筑领域时事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