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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在读非 2024 届毕业生等不得应聘事业单位,还有这些人员也不行

时间:2024-08-09作者:admin分类:人力资源浏览:313评论:0

(一)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系统普通高校2024届以上毕业生的在校学生;

现役军人、在读非 2024 届毕业生等不得应聘事业单位,还有这些人员也不行

(二)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属关系的,不得申请该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职务;与现有工作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申请任职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职务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回避的职务;

(3)2025年2月2日前,新录用公务员且任职5年期限未满的,江苏省各类地方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录用且任职3年期限未满的在职(注册)人员,以及按照规定(含明确协议)不得从现工作单位(岗位)辞退的人员;

(4)国家和江苏省其他规定禁止报考事业单位职位的人员;国家和江苏省其他规定禁止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相应职位。

10、其他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验要求的,是指2024年8月31日前累计的工作经验,如要求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起始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前,以此类推。全日制高等院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三、报名及资格预审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注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费用确认等全部通过网上完成。

2.报名网站:张家港市卫生医疗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7005/wsbm)。

3、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7月30日09:00至2024年8月2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JPG或TIF格式,大小小于20KB。

4.初次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30日09:00至2024年8月2日20:00。

5.应征人对资格初审提出异议的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09:00至8月3日20:00。

6.资格预审异议处理时间:2024年7月30日09:00至2024年8月4日12:00。

7、付款确认时间:2024年7月30日09:00至2024年8月4日14:00。

2. 网上确认

1.申请人在线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上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陈述和申辩。

2、08-90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缴纳网上笔试费用100元/人。

3. 经初审合格并完成缴费确认(岗位08-90)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完成网上资格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岗位08-90)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须知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次报名无效。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不得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更换符合资格要求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二代身份证信息,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因身份证不一致导致应聘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 招聘岗位比例详见岗位描述表,报名截止后仍未达到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减少,直至取消该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8月4日14:30-17: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更改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须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笔试

可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聘职位代码08-90的考生。

1.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8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于8月8日09:00至8月9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迟到者后果自负。考生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如遇特殊情况,考试时间需调整,将提前在张家港市卫生人才网()上公布,敬请留意。

2、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为所报考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设提纲及复习材料。

3、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为及格分数,及格分数以上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报考人数不足考试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4.笔试成绩将在网络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码查询。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对象:代码01-07岗位资格初审合格候选人、代码08-90岗位笔试通过进入面试的候选人。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1、资格审查时间:将在张家港市卫生人才网()另行公布。审查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地点:张家港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志忠路18号,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层)。

3、经审查发现应聘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齐全或材料中的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查有异议的,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声明。08-90岗位因放弃或未通过审查出现空缺时,将从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按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和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在结果公布后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审查或更换人员,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张家港市卫生人才网()上公布。

4、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5.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单及所申请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硕士及以上学历学生还须提供所申请职位所需的本科毕业证和专业证明。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申请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

(2)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就业)资格证书及所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如所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可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及打印的社保缴纳清单作为证明。有工作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报名前须取得所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专业资格等。

(3)具有海外学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文件。

(4)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考生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面试及成绩计算

1、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8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须考生本人领取,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在张家港市卫生人才网()提前公告,敬请关注。

2、面试成绩计算。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及格分数,面试不合格者不计入总成绩。01-07岗位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如面试成绩相同,将组织一次补考。08-90岗位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相加,得出应聘人员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准。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同,将组织一次补考。以上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结果及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次日公布,网上公告可在张家港市卫生人才网()查询,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进入体检阶段的应聘人员需携带2寸照片,当场填写体检表。

七、体检与调查

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待遇)。

对不符合资格标准的考生,现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实施;非现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构选择的其他指定医疗机构实施。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暂不接受X光等项目检查,待怀孕结束后再进行体检。

招聘单位对经考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审查,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要求执行。对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应书面告知应聘人员不合格原因。考察过程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将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宣传招募

将从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张家港市卫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的公开监督。如有举报,请举报人签字,如实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有效联系方式。

面试后,如因应聘者不符合条件或主动放弃而出现空缺职位,则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填补,并按规定备案相关情况。自录用通知发出之日起,不再填补空缺职位。

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招聘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应聘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约定试用期。其中,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尚未找到工作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明、体检合格证明等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录取通知书》。被录用人员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派遣(调动)手续。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超过3年(含试用期)的,除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外,在用人单位至少3年(含试用期)的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

九、其他要求及说明

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道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结束后,招聘机构将根据需要联系应聘人员,体检合格者不再电话通知,体检属于组织行为,招聘机构将主动联系应聘人员。

十、纪律与监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一经查实,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程序的,将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监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为便于公众和社会监督,消除不正之风,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0512-58223103。

十一、本公告由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987102、5898712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2-55390689。

附件:2024年张家港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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