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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配套政策解读,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时间:2024-08-08作者:admin分类:人力资源浏览:273评论:0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项目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补贴扶持政策方案》,现就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范围及时长、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1. 背景

2024年,职业技能提升项目被省委、省政府列入为民实事项目。为推动项目实施,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社保〔2023〕181号)、《福建省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民财规〔2024〕32号)、《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民技工办〔2022〕2号),制定本政策。

二、目标任务

统一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和就业补贴资金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支出范围,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补贴基本标准,为我省民营职业技能提升项目顺利推进提供资金政策保障。

三、范围和期限

该政策适用于全省,自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包括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资金渠道三个方面。

1. 补贴对象

1.适用范围

福建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官网_福建省人社厅社保中心_福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我省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补贴的人群范围为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名求职、失业、就业、培训等的城乡劳动者,包括外省务工人员、港澳台农民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毕业年份的学生以及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有劳动愿望或仍在就业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培训考核补贴政策对象。

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方面,本次将毕业年级(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内)在校学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技师学院的高级技师班、预科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机构的职业教育学生纳入补贴范围。

2. 可享次数

每人最多可享受培训考核补贴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享受次数自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2023年12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补贴标准

此部分分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直补)、项目式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测评补贴四个部分。

1.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明确城乡劳动者取得技能鉴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基本补贴标准。同时明确六类人群,即防控返贫监测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特殊教育院校高级技术班、预科技师班、技师班和职业教育班毕业生)、城乡初中和高中毕业生未继续学业、农村流动工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原则上提高不超过20%;对急需紧缺工(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标准,特别是对技能含量高、培训耗材量大的岗位。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制定。 六类人员比重的增加可以和急需紧缺岗位结合起来。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1)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明确企业依托自有培训中心、企业经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新进员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根据培训所获证书类型给予补贴(分为技能评定合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两种情况)。

(2)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培训补贴标准。明确企业依托自有培训中心、企业经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对通过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培训取得技能鉴定合格证书的,企业按照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此类培训合格证书不享受补贴。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明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对中高级工每人每年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对技师班、高级技师班,地方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定期调整,上一级补贴标准可调整不超过20%。通过自学培训取得的证书,不享受其他类型培训补贴。

3.项目培训补贴

(一)培训方式及补贴标准。项目式培训面向城乡劳动者,重点支持六类人员以及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家政服务人员、医护人员、其他行业急需紧缺人员。项目式培训类型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两种培训方式。其中,就业技能培训按证照类型(分为技能评估证和培训证)补贴,创业培训按创业培训证补贴。

支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项目方式向政府批准的培训单位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要求各地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养老等民生重点领域开展培训。

(2)贫困人员生活补助补贴标准。明确对参加就业技能项目培训的贫困人员,在培训期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含交通费)。

(三)培训促就业奖励标准。明确人员参加项目式培训并取得证书后半年内实现就业,即报考培训时未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已领取失业救济金三个月及以上的,半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或报考培训时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取得证书后半年内更换参保单位并在新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个月及以上的;或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或取得证书后半年内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个月及以上的,由培训单位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各地级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商务、财政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4. 技能评估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水平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城乡劳动者,给予个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且同一类型证书不能重复享受,即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的三类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水平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种证书类型可享受一次鉴定补贴,对证书类型的补贴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院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毕业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也可享受评估补贴,每种证书各可享受1项补贴。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情况,公布本地重点行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证目录,并适当提高纳入目录的职业补贴标准。

(三)关于融资渠道及其他

1.明确培训、考核补贴资金来源渠道,原就业补贴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户资金支出标准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政策,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2.就业补贴资金、失业保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等支出政策存在重复的,应明确个人和单位不得重复享受。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须自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发放补贴。

4.本政策实施前已按照我省原补贴政策开展、但尚未完工的项目,可先按原补贴政策执行,直至项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