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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90 后男子陷 1040 工程传销,一年挣 380 万是骗局

时间:2024-08-07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636评论:0

你只要投资3800元,一年就能盈利380万元;如果你投资6.98万元,两年就能盈利1040万元。”这个极具诱惑力的快速致富神话,着实让很多人兴奋不已,却不知自己已经陷入了传销陷阱。

6月6日,从庞氏骗局曝光中获悉,山西省吕梁市岚县90后男子丁某锋,参与合肥市“1040工程”传销活动,成为老板级“自律经理”,因组织、领导传销组织活动,被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肥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丁某峰被朋友骗至合肥市加入“自愿连锁经营”又称“1040工程”传销组织。加入传销组织后,丁某峰引诱亲朋好友、同学入金加入,在合肥市肥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源春天小区、桂王小区等多个社区组织传销活动。

安徽合肥传销窝点_安徽合肥传销案_安徽合肥传销内幕

“1040工程”是被非法传销人员编织成“国家秘密政策”、“国家秘密支持的资本运作项目”的谎言,又称“自愿连锁经营”、“连锁推销”或“资本运作”,但实质上就是传销活动。

“1040计划”要求每个投资者投入6.98亿元,买入21股,首股3800元,以后每股3300元。传销组织次月返还1.9万元,实际返还5.08万元。下一步要发展3个人,3个人再各发展3个人,发展到29个人,即可晋升为总经理。

2017年10月30日,丁某向太原市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年11月3日被肥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29日被批捕。丁某离开传销团伙前,曾招募李某、康某等60余人参与所谓“连锁经营”活动,并共计从李某等60余人处收受投资资金186万余元。

肥东县法院认定,被告人丁某锋作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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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肥东县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丁某锋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法院还继续追缴丁某锋等人涉案资金186余万元。来源:揭露庞氏骗局,特别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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