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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三部门联合整治租赁住房安全隐患,基层治理成关键

时间:2024-08-06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213评论:0

昨日,合肥日报报道称,合肥市房产、消防、公安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租赁住房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的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租赁住房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以往,租赁住房市场的跨部门联合行动,主要由房地产、市场监管等部门牵头,而这次在合肥,则是房地产+消防+公安的组合,目的很明确,直指租赁住房市场面临的四大难点:违建、火灾隐患、合同备案、人口管理。

整治对象全覆盖住房租赁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主出租房屋的业主。

我一直认为,租赁住房市场存在的这些问题,应该从基层社会治理的角度去研究解决。

房地产部门虽然扛着行业监管部门的大旗,但绝不是房地产部门一个人的职责。

要聚焦基层治理,明确管理责任边界,理顺监管信息流。

合肥的做法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值得更多城市学习和效仿。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合肥的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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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什么?】

一是核查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机构和转租10套以上住房的自然人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落实经营主体实名认证登记、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和流动人口登记等工作。

二、检查作为卧室出租的客厅(厅)是否具有充足的采光、通风条件,不影响人员的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确保房屋整体结构安全。

三、查看是否有2人以上合租一间单间(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医疗保健及每人平均单间面积超过10平方米等特殊情况除外)。

四是严查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进行分割出租的行为。

无岔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地下室、储藏室等非住宅空间供居住使用。

6、检查建筑公共区域消防逃生通道是否畅通,公共区域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有效,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是否有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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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检查出租房屋是否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

【重点:该如何治疗?】

对于被认定为安全标准不合格的出租房屋,

一是建立“租赁住房问题台账”;

二是街道(乡镇)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三是对于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拒不整改的,应填写《违法违规租赁线索移交表》,转相关负责部门处理。

据了解,此举还将指导或督促租赁合同网络登记责任人及时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络登记。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报送流动人口户籍信息,或通过安徽省事务所“户籍网上服务”中的“居住证申领(临时)”办理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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