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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 2021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公布

时间:2024-08-03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376评论:0

1.学校全称:合肥师范学院(14098)

合肥师范学院 2021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公布

2. 受教育程度:本科

3.学校类型:公立普通本科院校

4.学校地址:

1.与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联合培养,学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耕云路158号(南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300号(主校区)

2.与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学校地址:合肥市新站区烈山路(惠新湖校区);合肥市巢湖市崂山南路(孤山校区)

3.与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学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梁园路1号

5. 专业与课程

经上级批准,我校2021年计划招收本科生共700人,其中与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联合培养学生300人,与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学生300人,与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学生300人,其中与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联合培养学生100人。具体专业计划如下:

注:所有项目均面向退役军人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开放,收费标准按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六、注册

1. 注册要求

安徽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及经批准举办普通高职教育的成人高等教育机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应届毕业生”)。受过普通高职(专科)教育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报考人员须取得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转本科考试报名资格。

2. 报名时间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科招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10时至2021年3月31日16时。

三、报名方式、资格审核及缴费

考生须严格按照《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办〔2021〕4号)规定的报名流程报名、缴费。

4. 打印准考证

1、公共课程考试准考证:公共课程考试准考证可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2.专业课考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4月14日至17日期间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在“专升本招生系统”内打印准考证。

第七,审查

1.考试科目及分数:

考试科目分为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课两类。入学考试采用“2门公共课(每门150分)+2门专业课(每门150分)”的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分为文科和理科,文科2门公共课为“大学语文+英语”,理科2门公共课为“高等数学+英语”,2门专业课为高职(专科)阶段专业课。学院组织统一考试,专业课由院校自主出题或联合出题、组织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将另行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2. 考试时间及地点

(三)违规违纪处理

对考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相关文件处理;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四)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4月26日前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公共课成绩;考生可于4月26日前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专业课成绩。

(五)检查成绩及试卷

考生如对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考试中心所在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工作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组织实施,成绩复核范围为非选择题部分的错漏统计。

考生如对专业课成绩有异议,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成绩查询申请表,由毕业院招生部门汇总学生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传真至教务处,由我校核实。仅对漏改、漏统计、错统计进行核实,不宽严相待;核实后如发现错误将通知考生,核实无错误将不另行通知。

8. 入场

一、招生原则

1.各专业按照《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转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1〕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转本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教〔2020〕2号)和《关于做好大中专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政〔2020〕7号)等文件精神,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考核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2.各专业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有关规定。

二、录取规则及方式

1、“普通应届毕业生”(含已报名考生):考生公共课考试成绩须达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所规定的及格分数线,专业课考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科目1成绩+专业课考试科目成绩)须达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所规定的及格分数线。2)在达到100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按考生总成绩(公共课总成绩+专业课总成绩)从大到小排序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课总成绩从大到小排序录取;如公共课总成绩仍相同,则按单科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高级数学、英语。

2、“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录取规定及办法与“普通应届毕业生”相同,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申请人数的50%。

(三)招生计划调整

所有调整工作均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平台上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及办法请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1. 联合训练部队内部计划调整

联合培养单位某一招生专业因在线生源不足未能完成计划的,各培养单位可将剩余计划调整至本单位有足够生源的其他专业,各专业可接受调整计划数量按报名比例分配。

2.联合培养单位间学生转学

联合培养单位通过计划调整仍未完成本单位总计划的,培养单位可以调整生源,具体规定为:联合培养单位招生数量超过总培养计划的,可以根据考生意愿,调整到其他培养单位招生,剩余专业联合培养单位专业不变。

3. 校外转学

联合培养单位转学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将接受校外转学,仅接受与我校专业相同的考生报名,届时安徽省考试院将统一发布志愿征集,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志愿申请将在规定时间内收集。

所有插班生的录取规则和办法与“普通毕业生”相同。

(四)录取结果公布

本次招生工作由我校普通专科转本科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组织实施,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后一周内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有关招生程序。

九、相关鼓励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办〔2015〕3号)和《关于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皖政〔2020〕7号)规定,荣立三等功以上“退役士兵”,经资格审查合格,可免试直接入学。

(二)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职业院校(学院)升格本科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等相关政策,在教育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符合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经我校审核、面试后,可直接免试;技能大赛获奖免试人数不超过专业总数的15%(向下取整)。面试后未直接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考试。

符合以上鼓励政策的考生须于3月29日至31日期间登录我校招生网“专升本招生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操作说明将在我校招生网另行发布):

1.退役士兵应上传功勋奖励证书、嘉奖令、退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技能竞赛获奖考生,须上传《合肥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本专科升本考试免试录取申请表》(附件)、身份证(面朝国徽)、获奖证书(当年未获得证书者需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免试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将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方式为线上方式,时间暂定为4月8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申请免试的考生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未通过审核或面试的考生仍可参加笔试。

十、学籍及学历管理及福利

普通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业成绩管理由本科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执行。

普通专科至本科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颁发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教育学位证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2]15号)精神,专科至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为“在本校××专业本科阶段学习”,学习时间按实际进入本科阶段的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本专科学生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普通专科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相关就业政策。

11. 其他说明

1.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大专(专科)毕业证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入学,无故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大专(专科)毕业证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未按学业成绩制度按时毕业的考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依据招生政策、招生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院校,并追究相关责任,依法处理。

(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辅导机构授课、讲课等活动。对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学校举报电话:0551-63828647;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实名举报邮箱:jiancha@ahedu.gov.cn。

(四)相关考试录取信息将通过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另行通知,如因信息不明导致的损失,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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