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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起组织领导传销案成打击传销犯罪突破口,成果显著

时间:2024-07-28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332评论:0

近年来,面对猖獗的传销活动,安徽省合肥市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特别是去年以来,盘踞在合肥的传销团伙相继被捣毁。合肥市检察院认为,这得益于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市首例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件。这起涉及陈志远等59人的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件,让执法、司法机关找到了传销的软肋。

合肥首起组织领导传销案成打击传销犯罪突破口,成果显著

据合肥市检察院统计,通过办理陈志远传销案,学习传销组织内部机制和资本运作模式,合肥市部分传销组织被迅速瓦解。从两年前第一起案件到去年,合肥市检察院在办理非法传销刑事案件中,共查获175人,起诉45人;2013年1月至5月,共查获23人,起诉87人。

合肥首例传销案重演

说起陈志远,他可谓是传销界的老手了。2007年5月,陈志远经人介绍加入了广西南宁一家名为“资本运作”或“连锁经营”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纯虚拟股份为“产品”,通过广泛发展人员入股,建立“五级三晋制”网络关系,所购股份由上层人员按比例瓜分。行业规定,所有参与者缴纳入会费3800元,之后每股以3300元计算,一人最多可投入69800元,入股21股;每个参与者最多可发展3个下线,不断培养手下人,提高业绩,从而获利、升职。不同层级获利金额不一。“资本运作”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总监、经理、总经理(高级经理)五个层级。 总经理以上,根据业绩和能力划分三个层级:累计薪酬收入100万元以上,可提名为系统负责人;累计薪酬收入200-300万元以上,可提名为独立系统负责人;累计收入1000万元以上,可提名为行业负责人。

按照行业规定,每购买一名新会员,该新会员三代以内的老板可获500元薪酬,三代以外的老板可共享“住房公积金及税收”。

加入传销组织后,陈志远以“资本运作”为名,先后于2007年11月、2008年12月、2008年11月招募陈志民、莫大刚等人。陈志民后来招募了孙某、彭某、叶某,莫大刚则招募了范某、秦某、高某。通过组织下属直接或间接发展和“复制”,陈志远、陈志民于2008年5月成为老大。其所领导的传销组织迅速壮大,2009年2月左右,陈志民成为独立系统的负责人。为逃避广西对传销组织的严厉打击,二人后来于2009年春夏带领其传销系统迁至合肥,在多个小区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其传销组织规模由几百人发展到近4000人,层级多达25级。

2010年10月,在国家严厉打击传销的严峻压力下,陈志远与另一“资本运作型”传销组织独立系统负责人廖怀宇商议,拟在不改变现有运营模式和网络体系的情况下,将二人主导的传销组织以合法直销公司“联手运营”,企图继续以合法形式暗中从事“资本运作”,骗取非法利润。

2011年1月11日,陈志远、陈志民等19名系统骨干在合肥市某宾馆开会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揭秘传销鲜为人知的真相

从办理陈志远等59人传销案,到近期传销人员被合肥市检察院批捕即将提起公诉的案件,大兴土木的合肥市包河区不仅是传销重灾区,更是全国打击传销犯罪力度最大的地区。2011年以来,包河区检察院侦查监察部门共办理非法传销案件39件165人,提起公诉的罪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16起。

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检察长倪伟红向《法制日报》记者揭露了这些传销案件鲜为人知的内幕。

新传销案件的第一个特点是,传销窝点以“家庭”为单位设立。如涉案59起案件的陈志远、陈志民案,二人于2009年6月至7月间,将传销团队从南宁迁至合肥,在包河区偏僻小区租房,以“家庭”为单位设立传销窝点。

倪伟红表示,这种传销手段与传统传销手段不同,首先,它并不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人们加入传销组织,而是用一系列手段,让受骗者逐渐放松警惕。其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当新人来到这个“家”时,上线会把新买的床上用品、洗漱用品摆放到新人面前,让新人感受到“家”的温暖;其次,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谈话方式,不谈传销,而是从你从事的工作或兴趣谈起,让你逐渐放松警惕,落入陷阱。

第二个特点是发展下线就像细胞分裂。虽然传销组织仍以3800元为虚拟股份,要求参与者缴纳3800元才能取得会员资格,但从第二股开始,每股3300元,并鼓励成员一次购买11股或21股,目标是直接成为董事,获得更多返利;当发展的股份达到一定级别时,级别相应提升,虽然佣金比例不同,但佣金也会随着股份数量的增加而上升。在陈志远的传销案例中,由于很多体制内成员在加入传销组织前都有小产业,所以他们大多是一次购买21股,从董事做起。能力突出的,不到一年就成为A级CEO。

一些受害人在利益驱动下,心甘情愿、一心一意加入传销组织,并在别人的引导、配合下,不断“复制”,拉着自己的亲朋好友相继加入传销组织。

倪伟红说,在传销组织中,每个成员最多可以发展三条下线,三条下线不断“复制”人,就像细胞分裂一样,组织规模不断壮大,逐渐形成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成为该组织的“资本运作”模式。

第三个特点是传销游戏规则的“火炬传递式”。传销中各个层级之间互不往来,沟通仅限于同一层级。传销的游戏规则就像“火炬传递式”,不同层级掌握着不同的规则。最顶层始终掌控着最根本的游戏规则,并有一整套完整的薪酬提成和奖惩制度来保证。

这样的工资分配和提成方式,“咨询线”(实际上是输血线)始终畅通无阻,确保了上线始终严密控制下线,金字塔顶端始终是最大、最持久的受益者。

第四个特点是参与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前期查处的传销案件中,被告人的受教育程度多为小学或初中,运作模式比较简单,属于粗放型。陈志远等59人案以及之后办理的案件,被告人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有一定建树的商人,有退伍军人,有大学讲师,也有年轻的大学毕业生。有的人社会经验丰富,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长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蔡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长丰县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案件中,10名犯罪嫌疑人中,有7名是大学毕业生。这背后的原因和后果,不能不引起社会更多的关注。

第五个特点是把传销和直销混为一谈,隐蔽性很强。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传销案件与一些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有所不同。首先,组织成员自律性比较强,对当地群众的干扰和危害比较小,不容易引起群众的反感;其次,组织者对传销成员的精神控制力比较强,有一套完整的教育培训方案,对内部人员进行洗脑和控制。

倪伟红说,在“洗脑”过程中,他们通常会说我们的是国家扶持的产业,是合法产业。而且每到一个地方,他们总会提到当地的领导,然后断章取义地引用一些领导的讲话,以消除新人的疑虑,直到把新人彻底蒙骗。用他们的术语来说,这就叫“宏观调控”。

检察官表示,新型传销手段的这些特点,不仅欺骗、误导了更多的人,也使司法机关难以有效打击。

传销社会危害不容低估

虽然从上述的隐蔽性来看,传销似乎不会给当地造成太大的危害,但事实上,传销不仅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容易引发其他犯罪行为。

包河区检察院侦查监察科赵科长介绍,在该科近期审查逮捕并即将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辖区反传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清查传销人员时,遭遇暴力抗法,这些传销人员趁机滋事,投掷砖头、木棍,围攻、殴打辖区反传销执法人员。

另据悉,长丰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害人何某等三人被同学、朋友以做生意、介绍合伙人的名义骗到合肥一家传销机构。为了逼迫三人加入传销机构,被告人杨某等人对三名被害人进行轮流“洗脑”、看守,锁门不让其随意外出,限制三人自由;而合肥市检察院前不久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案发原因也是被告人张某受被害人曾某引诱、说服,从深圳来到合肥从事传销活动,并发展成为曾某的下线,张某的配偶也被发展成为张某的下线。 后来,张某没有发展成下线,又因一些生活琐事与曾某发生矛盾,便向曾某提出让其夫妇退出传销,并要求退钱,但遭到曾某的拒绝。张某感到受骗,对生活失去了希望,遂将曾某杀害。此案发生在某小区,社会影响较大。

为进一步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2013年,合肥市再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也联合出台了打击传销工作适用法律的若干意见。(记者李光明 通讯员黄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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