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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 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4-07-26作者:admin分类:人力资源浏览:240评论:0

人才引进政策方案、省市选拔政策公布

大专院校招聘公告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台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自负盈亏,代表台州市人民政府统一归集、管理和使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行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向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选拔方案及岗位要求

拟公开招聘管理人员1名,主要负责综合文案、党建、宣传等工作,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拔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一)评选范围

本市(含所属市、区)所有专职、赤字、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含地方垂直管理机构和中央及省级国家机关派出机构,不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体在编工作人员。

2.基本情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5.年龄35岁以下(1988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7.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反纪律、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3.受到警告、组织处分、党纪、行政处分等处罚,且影响期尚未届满,或者影响期已届满,影响其使用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职业道德等问题受到过纪律处分的;

5.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条例》规定的应当回避情形之一的;

7.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工作单位(岗位)有规定(含明确约定)不能辞退的人员;

8.国家和江苏省规定不得考取事业单位职位的人员。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转聘手续等步骤进行。

1. 公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提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公选信息。

2.报名及资格预审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将以网上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上午8:30至2024年7月17日下午5:00。

2. 注册所需材料

(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需以图片形式附加电子证件照一张)。报名表请从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35×45mm)电子证件彩色照片1张(jpg格式,大小约20KB),照片文件名以“姓名+证件号码”格式命名;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中国教育服务中心认证。

请按以上顺序将《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整理成pdf文件,连同电子版证件照以附件形式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报名邮箱:tzgjj@126.com,文件名统一为“姓名+证件号码”格式,邮件名称或主题为:申请人姓名。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报考考试时须符合《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查阅《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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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格初审

初次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7月15日8:30—7月18日17:00。

申请人资格预审异议陈述及答辩时间:

2024年7月15日8:30—7月18日17:00。

资格预审单位处理资格预审异议的时间:

2024年7月15日8:30—7月19日12:00。

资格初审由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报名期间,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申请人的问询。根据报名资格和工作要求,依据网上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作出初审意见。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拒绝报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齐全或需要申请人补充说明的事项,应当告知遗漏或补充的内容。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资格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并发送电子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可以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符合资格候选人数与拟选岗位数之比不得低于3:1。报名截止后,符合资格候选人数未达到拟选岗位数3倍的,可适当延长报名期限并予以公告。延长报名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延长报名期限后,符合资格候选人数仍低于拟选岗位数3倍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取消该岗位选拔计划,并予以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选拔任用全过程,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学习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奖惩、岗位适应性等。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在后续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选拔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 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及格分数为50分。笔试不及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能力和素质。笔试时间和地点详情请参阅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式考试,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交卷、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笔试结束后,笔试合格人员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面试(分数相同者进行后续跟进)。如面试合格人数不足中选人数3倍,则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资格审核或补录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面试前,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面试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并提供最近一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等能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以及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未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材料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应聘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换面试应聘人员。

3. 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60分及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不及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面试后,总成绩按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体格检查

考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中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补考,总成绩及体检人选名单将在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上公布。

体检由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调查

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接受检查,检查工作由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有关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试不合格:

1.不符合考试资格要求的;

2.散布损害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反对宪法、反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攻击党和政府,发表不道德或者违法的言论,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受过罚金处罚,或者犯罪情节较轻,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除刑事处罚的;

5.受警告、组织处分、党纪、行政处分等处罚,且影响期尚未届满,或者影响期已届满,影响其使用的;

6.政治道德素质低下,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7.组织、参加非法组织,组织、参加罢工;

8.挑起、破坏民族关系,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者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关系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还没有受到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到过处罚的;

13、接受过劳动教育的;

14.受过撤销公职、开除党籍、团籍或者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负责任、不作为、失职、延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信息、作虚假陈述、误导、欺骗组织和社会公众的;

17、贪污受贿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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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集体资产的;

19.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参与或者支持黄、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参与网上禁止的传播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网上活动;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23.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2021年7月18日(含)以来,受到严重警告、降级、撤职、留党察看(留党察看、留校察看)处分的;

26.2019年7月1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出职人员;

27.2021年7月18日(含)以来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28.2021年7月1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或者违纪受到降职、开除处分的;

29. 2023年度考核被认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宣传

按照本公告相关要求,从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集体研究、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申请人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选拔单位、职务名称、拟选拔人选姓名、学历、专业、毕业学校、现工作单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体检、考察结果等。

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因应聘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或主动放弃岗位而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合格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后,不再进行岗位空缺填补。

7.办理转学手续

对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聘手续。

四、纪律监察

本次公开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台州市纪委第九纪检监察组、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应聘人员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开选拔过程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参加公开选拔的工作人员中,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条例》规定需要回避职务的,一律回避职务。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89821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监察电话:

0523-86688112(市纪委监察第九纪检监察组)

0523-8688613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管理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指定网站: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附录:

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公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名单.docx

2.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 雇主同意证明.docx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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