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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设施与服务能力证明材料清单详情,快来了解

时间:2024-07-05作者:admin分类:人力资源浏览:231评论:0

附件 4

证明材料清单

1. 基地设施证明文件

(1)基地设立证明文件,包括基地设立文件、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拥有的孵化场地证明文件,包括:

1、房产权属证明。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提供相关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

2、场地功能规划示意图、孵化场地图片(场地功能规划示意图需与场地现状相符,标明具体区域,区分孵化场地与公共用地);

3.公共服务场所、设施照片,并简要说明该场所、设施的具体功能。

二、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1)基地管理相关文件复印件,包括管理制度记录、创业项目遴选与考核管理规定、进(出)口管理办法等。

(2)基层绩效目标任务书、相关实施方案或者其他相关文件。

(三)孵化实体数量证明文件(截至2024年5月31日统计),包括:

1、在孵实体信息表,包括在孵实体名称、企业信用代码(团队无须填写)、企业注册时间(团队无须填写)、实体孵化时间、实体入驻是否三个月以上、是否为港澳创业项目或企业等。信息表按照港澳在孵实体-非港澳在孵实体的顺序排列,并按孵化时间排序;

2、孵化创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孵化团队简介;

3、基地与孵化主体签订的孵化服务协议复印件;

4.其中,港澳创业项目或企业还需提供:①港澳青年作为单位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其中发起人材料可以是情况说明、加盖公章(企业)或发起人签字(项目);②符合港澳青年定义的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服务团队成员学历证书、聘用合同复印件(服务团队成员以在职人员为准)。专职孵化服务人员还需提供近一年社保缴纳材料(统计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劳动关系建立未满1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服务团队中的港澳籍人员(不包括创办人)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等港澳籍证明材料。

(五)基地提供综合服务的证明文件,包括:

1.基地提供的各项综合服务的简要说明;

2、服务协议、基地内相关服务场所设施设备照片、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在孵创业实体享受相关服务的图片或报告等证明材料。

(六)基地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包括:

1、基地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统计时间截至2024年5月31日);

2.相关服务机构介绍。

(七)创业实体申领创业补贴的证明材料(须由创业实体入驻基地期间申领),如补贴发放公告截图等。

(八)创业导师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

1、创业导师介绍;

2、与导师签订的服务协议或聘书复印件;

3.创业导师辅导孵化创业实体的相关图片、活动宣传链接、活动签到表等资料(统计时间范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九)孵化基地资金规模证明。如属合作,可提供投融资协议等相关材料(统计数据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十)孵化初创企业投融资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统计时间截止2024年5月31日)

(十一)基地开展创业相关活动的证明文件,如宣传链接、活动通知、活动计划、活动记录、签到表、活动照片等(统计时间范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十二)孵化期三个月以上实体数量的证明文件

第(2)项(3)提供的材料将用于核查,无需重复提供。

三、港澳特殊服务证明材料

(1)孵化港澳项目或企业数量或比例证明文件。

第(2)项(3)提供的材料将用于核查,无需重复提供。

(2)能证明基地具有对接港澳资源渠道的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合同等(统计截至2024年5月31日)。

(三)基地为港澳青少年提供全方位信息咨询服务及其他个性化服务的证明文件,包括:

1.基地提供的具体服务简要说明;

2.服务记录、港澳青少年享受服务相关证件图片等资料可反映服务覆盖人数(统计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四)获得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资助的孵化企业,应提供获得资助的证明文件(统计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五)为港澳青年团队等群体开展创业服务活动的文件证明材料(统计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如相关活动的宣传链接、活动通知、活动方案、活动记录、签到表、活动照片等,须能体现“服务港澳群体”特点。

(六)股东中有港澳青年的孵化单位,且近2年在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申请人应提供项目入围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统计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以及该单位股东中有港澳青年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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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贡献证明

1.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授予基地的荣誉证书复印件(统计数据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

(2)孵化单位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证明(统计日期截至2024年5月31日)。

附件 3

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现场评审指标表

序列号

现场审查具体评估内容

积分

分数

基地整体环境设施

服务团队配置及专业性

基地整体创业氛围

基础服务提供

基地创业实体满意度

全部的

10

注:现场审查时若发现基地基础条件不符合认证标准的,将直接撤销认证资格。

附件 2

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书面评估指标表

序列号

书面审查具体指标

评分标准

积分

分数

基地运营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状况良好,运营时间2年以上

运营时间超过5年得1分,运营时间超过2年、少于5年得0.5分。

创业孵化场地保障

创业孵化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奖2分;3000平方米(含)至5000平方米之间,奖1分;2000平方米(含)至3000平方米之间,奖0.5分。

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

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人数为8人以上,得1分;6人(含)至8人(含)的,得0.5分。

能够提供综合服务

具备商事登记、税收、社保、人才政策、金融代理、专利申请、融资担保等功能,每项加0.4分,最高加2分。

引入各类优质外部专业服务机构

引进专业法律、金融、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机构,每家加0.5分,最高加2分。

宣传创业扶持政策、协助申请创业补贴

每家孵化创业实体申请创业补贴或创业担保贷款,获得0.1分,最高1分。

拥有至少3名具有实践经验的创业导师,为孵化的创业实体提供服务

每位创业导师每年提供服务次数在20次以上,可得1分;每位创业导师每年提供服务次数在9次至20次之间,可得0.5分;导师人数不足3人或每位创业导师每年提供服务次数不足9次,不予积分。同一创业导师为同一服务对象提供多项服务的,视为提供一项服务,不累计计算。

具备投融资服务能力并提供相应服务,自有种子基金或合作孵化基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

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孵化资金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奖1分;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孵化资金规模在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奖0.5分。

至少2家创业公司获得投资融资

5家及以上创业公司获得投融资,奖励1分;2-4家创业公司获得投融资,奖励0.5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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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相关活动情况,包括创业论坛、创业路演、项目发布等。

机构每年开展每项创业相关活动可获0.1分,最高可获2分。

11

不少于20个孵化3个月以上的创业团队及初创企业

符合孵化条件的孵化实体数量超过100家,得2分;51-100家,得1分;20-50家,得0.5分。

12

在孵港澳创业项目或初创企业(由港澳青年作为发起人或控股股东)不少于10家或占比(港澳项目或企业占全部入驻项目或企业的比重)不低于20%

在孵港澳项目或初创企业数量超过40家,或占比高于80%,得2分;在孵港澳项目或初创企业数量30-39家,或占比在65%(含)-80%,得1.5分;在孵港澳项目或初创企业数量20-29家,或占比在50%(含)-65%,得1分;在孵港澳项目或初创企业数量10-19家,或占比在20%(含)-50%,得0.5分。

十三

拥有对接港澳的渠道,与港澳社会团体、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平台载体等资源保持合作交流

1.在创新创业、毕业生实习等领域签订合作协议,每份加0.2分,最高加1分。

2.通过协议引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团队或项目,每个团队或项目加0.2分,最高加1分。

14

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和服务团队包括港澳人士(不包括基地创始人)

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和服务团队中每有一名港澳籍人员,加0.5分,最高加1分。

15

为旅居港澳青年提供住房、交通、教育、医疗、生活等全方位信息咨询服务

每年提供个性化服务20人次以上,获1分;每年提供个性化服务10人次(含)至20人次(含),获0.5分;否则不予积分。

16

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资助孵化企业数量

每家获得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资助的孵化实体分别获0.5分,最高奖励2分。

17

为港澳青年团队等团体提供创业服务,包括为港澳青年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宣讲、创业辅导、创业路演等。

举办港澳青年团队等群体专项创业服务活动,每年举办一次港澳群体创业服务活动,每举办一次,奖励0.2分,最高奖励2分。

18

港澳青年入股的孵化企业近两年在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的奖项

每项港澳青年创业项目获国家级奖励0.6分,每项省级奖励0.4分,每项市级奖励0.2分。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以最高等级为依据,不重复计分。最高分为2分。

19

获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授予的社会荣誉数

基地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认定为国家级创业载体的,得0.6分;被认定为省级创业载体的,得0.4分;被认定为市级创业载体的,得0.2分,分数可累加,最高为1分。

20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的孵化创业实体数量

每孵化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的创业实体得0.2分,最高1分。

全部的

三十

阐明:

1.第10项“创业相关活动”与第17项“为港澳青年团队等群体开展创业服务”活动不可重复,第17项支持材料须体现“服务港澳群体”特色。孵化项目100%为港澳项目的基地,活动内容先按第17项标准计分,额外活动内容按第10项标准计分。

2.港澳青少年:年龄18至45周岁,且无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在香港、澳门地区大学毕业的内地居民也可申请。

3.港澳项目或初创企业:港澳年轻人作为创始人或控股股东。

4.初创企业:在深圳市合法注册、经营,注册时间3年以内(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5.港澳人士:专指香港、澳门人士,不包括在香港、澳门大学毕业的内地居民。

6.获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资助: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业资助计划”、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持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资助。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申报及授牌工作的通知 - 通知公告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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