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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放宽购房落户政策,多项购房支持措施出台

时间:2024-06-02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636评论:0

继杭州、南京、沈阳、佛山之后,又一城市放宽购房落户政策。

5月15日,合肥市优化房地产政策,规定在合肥拥有合法房产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申请落户合肥,在完成新购住房网上签约备案后即可办理。

此外,新政策还提出多项支持购房的措施,包括实施购房补贴,每套最高补贴10万元;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动态调整新发放首套房贷款利率;优化首套住房认定标准,新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无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住房等。

值得注意的是,合肥新政还提出支持“卖旧买新”,鼓励合肥房屋租赁公司等国有企业购买二手房(安置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住房等。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近期,武汉、西安、南京、杭州、合肥等地均提出支持企业购买存量住房,并明确其用途。

合肥发布楼市新政

5月15日,合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政策规定,个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合肥市商品房所有权的,该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向房产所在地公安局申请办理户口转移。

同时实施购房补贴。自2024年5月15日(含5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凡在合肥市购买新房的,给予相当于房屋总价1%的购房补贴;合肥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房的,给予相当于房屋总价1.5%的购房补贴;新市民、进城务工农民、城镇公务人员购买新房的,给予相当于房屋总价2%的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停车位(车库)的,给予相当于停车位(车库)总价3%的购房补贴;购买新房后一年内出售原有自有住房的,或购买新房后一年内出售原有自有住房的,给予相当于房屋总价2%的购房补贴。以上补贴标准,单套住房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此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刚需、改善性需求家庭,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单身人士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对购买首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20万元,单身人士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4万元。

此外,对新发放首套住房抵押贷款利率进行动态调整,当新房销售价格达到新发放首套个人抵押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条件时,按程序及时取消首套商业性个人抵押贷款利率下限。优化个人抵押贷款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对合肥市境内新购住房,仅核查购房家庭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住房条件,对无住房的,在申请个人抵押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新政策还提出支持“卖旧买新”,引导行业协会探索建立便捷的新房、二手房交换渠道,帮助购房群众“以旧换新”,引导经纪机构降低中介服务费;鼓励和房租赁公司等国有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房(安置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丰富房票源超市等。

同时,推进住房券安置工作。建设住房供应超市,支持住房券跨区域流通。建立住房券制度,规范住房券发放、使用、兑现等行为。落实优惠政策,给予购房奖励,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新政策还优化销售政策,不再实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全面取消楼面价差,优化调整企业持有商办物业比例政策,支持自有租赁住房整体转让,支持企业购买办公用房,给予每平方米500元补贴,最高500万元。

此外,新政策还提出促进二手房市场流通,进一步推行有抵押物转让,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落实住房交换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居民进行住房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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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明确企业收购现有房屋用途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近期,武汉、西安、南京、杭州、合肥等地均提出支持企业购买商品房并明确用途。

5月6日,武汉市出台稳定楼市新政,提出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收购、置换购房家庭自有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经济适用租赁住房、安置房等,鼓励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者联手,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先买”。

5月9日,西安出台稳定楼市新政,提出支持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以旧换新”购房模式,优化房地产交易全链条流程。允许企事业单位、社会单位在居民登记择房后购买二手房和剩余新建商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单位租赁或购买相对集中的二手房,实施微装修,用于员工宿舍、居家式酒店、民宿等,盘活闲置住房资源,打造多元化住房市场。

5月11日,南京市出台《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保障性住房编制和建设方式,除政府划拨土地集中新建外,可对存量住房进行适当改造或购买,作为保障性住房使用,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

5月14日,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公共租赁住房商品房供应商的公告》,提出在杭州市临安区范围内全额收购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所收购的房源须配备一定比例的停车位,且房源出售停车位数量须满足配套条件,即60平方米以下(含)每套配比0.6个停车位,60平方米以上每套配比1.0个停车位。至于收购价格,公告称,本次收购最高限价不得超过周边房源及停车位评估价。

5月15日,合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支持“卖旧买新”,引导行业协会探索建立便捷的新房、二手房交换渠道,帮助购房者“以旧换新”,指导经纪机构降低中介服务费;鼓励合肥市房屋租赁公司等国有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房(安置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充实房票源超市等。

合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旧换新”举措旨在畅通新房与二手房交易渠道。二手房交易周期长,尤其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违约情况。新举措有望降低交易风险,消除顾虑,加快二手房流通。除了“买新卖旧”购房补贴外,为进一步加强新房与二手房市场的联动,合肥市参考其他城市做法,采取市场化“帮卖”、鼓励国有企业市场化“回购”两项措施,进一步畅通卖旧买新渠道,支持“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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