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申报范围明确,非遗传承者和新职业等可申报
最后期限:-
为适应江苏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文化传承,鼓励技能创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新职业、新技术、新工艺劳动者搭建技能成长舞台,现就举办江苏特色项目职业技能大赛明确如下事项:
申报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职业技能竞赛作为省级特色项目:
(一)列入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且在本省有较强社会基础和一定就业规模的项目;
(二)已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目录,且目前尚无国家职业标准,但有省级行业或区域技术技能标准与规范,或相关企业制定的人才评价标准较为成熟,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旺盛的新职业、新技能、新工艺项目;
(3)在全国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新增职业类项目。
申请条件
1. 组织者
1.省级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为民政部门评估等级为4A级及以上的社会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等级为四星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测评机构,业务范围与所申请活动相关,近两年在相关主管部门年检及活动承办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3.联合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单位应同时盖章申请,并明确主办单位。
(二)赛事名称及分组。赛事名称应当完整、准确以国家标准化职业(工种)名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称、全国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项目名称为准,不得使用其他名称。同一赛事不得拆分成不同赛道申报奖项;赛事可根据需要设立员工组、学生组等分组。员工组赛事可邀请教师参赛,必要时可经核实后单独设立教师组。
(三)对象: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在江苏省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人员、江苏省各类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四)参赛地区及人数。省级一类比赛,省级决赛覆盖范围不少于5个设区市,单项参赛人数不少于50人(组);省级二类比赛,省级决赛覆盖范围不少于3个设区市,单项参赛人数不少于35人(组)。鼓励参赛人数较多的地区组织选拔赛。
(五)竞赛方案与题库。竞赛方案应详细、可行,并有完整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题库。
(六)实操比赛时间。比赛设有现场实操环节,每位选手实操时间不少于60分钟。
(七)场地要求。承办方应具有符合赛事考核要求的场地及设施。
申报及备案
承办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工匠”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65号)申请备案后,纳入“江苏工匠”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目录。
要求
1、任何比赛不得收取报名费、参赛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同一类别、同一项目的省级特色活动同年举办原则上不超过3次;同一承办单位同年只能举办一次相同或类似的活动。
(三)比赛时间、地点、举办(协办)单位等信息如因原因发生变化,须在赛事举办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后实施。
(四)承办单位违反规定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评估后将取消其至少两年的大赛承办资格。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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