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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屋维修金新规:按面积征收,高层每平 110 元

时间:2024-06-27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1484评论:0

准备拿房或者即将拿房的合肥居民注意啦!最新消息是,11月21日,合肥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合肥市房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条例》。今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将按照建筑面积缴纳,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80元/㎡缴纳,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110元/㎡缴纳。

准备拿房或者即将拿房的合肥居民注意了!最新消息是,11月21日,合肥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合肥市房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条例》。从修订后的《暂行条例》发布之日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将按照建筑面积缴纳,多层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纳80元,高层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纳110元。

确认!合肥房屋维修费将按面积征收

高层110元/㎡ 多层80元/㎡

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将一定数额的款项存入专门账户,用于物业区域内公共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并授权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一般来说,房屋达到一定年限后,难免会出现屋顶或墙面漏水、电梯年久失修、公共区域设施损坏等问题。在这之后,业主在交房时缴纳的维修基金就能发挥很大的作用。

此前,按照相关规定,合肥市维修基金征收标准为:无电梯房屋按购房总价的1%征收;有电梯房屋按购房总价的2%征收。自去年房价大涨以来,这笔基金也随之上涨,引发合肥居民集体投诉,称合肥房屋维修基金太高。

高房价下,合肥购房者对此前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不满

因此,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消除房价、区位等因素对维修基金押金数额的影响,主管部门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将维修基金押金标准改为“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计算缴纳押金”。

商品住宅首次维修基金具体标准为:整栋楼规划为多层(七层以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需缴纳80元押金;整栋楼规划为高层(七层及以上)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需缴纳110元押金。

物业管理区域内单独确权的车库(车位)、储藏室,押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整栋楼规划为多层物业,底层设有电梯的,押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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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业主来说,按照之前的征收标准,房价越高、面积越大,需要缴纳的维修费用就越多。但新政策如果实行,征收标准将不再与房屋总价挂钩,只参考面积标准,从而省去不少开支。

比如,一套1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售价2万元/平方米,按照此前房价2%的标准,需缴纳4万元维修基金;但如果按照建筑面积缴纳,按照110元/平方米的标准,同样的房子只需缴纳1.1万元,业主可节省2.9万元。

安置房、集体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多层建筑业主应当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交纳维修资金,高层建筑业主应当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0元交纳维修资金。

此外,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有住房,买受人应当按购房总价的1%缴存维修基金,出售单位应当按高层住宅销售价的30%、多层住宅销售价的20%一次性提取并缴存维修基金。

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部分房地产公司建议业主暂缓收房

2016年购买的房屋,若到明年1月才交付,应按什么标准交纳维修基金?政策实施时间也备受广大业主关注。记者了解到,修改后的《暂行规定》将于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合肥市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维修基金缴存新标准的实施时间是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确定的。其中,在维修基金修订座谈会和听证会上,曾有群众代表建议,新政策实施时间以政策发布时间为准,业主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应缴存维修基金;2016年2月,合肥市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时间也是新政策发布日期。此外,合肥市历次调整维修基金缴存标准实施时间均以新政策发布日期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市政府常务委员会批准,并不代表修改后的《暂行条例》已经出台,而是以主管部门公布时间为准。根据合肥市居住建筑安装成本市场变化情况,主管部门也将及时调整并公布维修基金缴存数额。

按照规定,如果已经缴纳了维修基金,但新政策正式实施前开发商还未将钱交给相关部门,那么可以按照新政策缴纳,多交的钱可以退还;但如果开发商已经交了维修基金,那么就按照旧标准执行。

因此,正在准备或者即将拿到房的合肥市民,在拿到房之前,需要留意并关注《暂行规定》的具体出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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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建议业主推迟交接房屋(来源见水印)

11月8日,合肥宝能城在《合肥晚报》发布公告,告知二期15#18#21#栋业主,因相关部门通知“专项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可能调整”,为保障各位业主权益,建议暂缓办理房产证,待“专项维修基金”新的收费标准明确后,再缴纳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

此外,宝能城还提醒即将收房的业主,请于11月20日前到售楼处签署延期办证同意书,逾期不签字的,将按照现行政策缴纳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

维护基金支付不是一次性解决方案

如果余额低于30%,业主需要支付额外的

维修基金应该交主管部门还是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交了首笔押金之后,是不是就意味着不再需要交押金了?《暂行规定》对这些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新政策,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缴存,即开发商不再代收,而是由产权登记机构统一收缴,并存入市、县级维修资金专户,并为每个账户开具一张维修资金专项收据。

首缴维修基金并不代表一劳永逸,当建筑物维修基金余额低于首缴维修基金30%时,应当由建筑物业主或者建筑物所在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提出更新方案。按照要求,更新标准和方案由专有产权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协商确定,并按照所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继续缴纳。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更新工作由相关业主、街道办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组织实施。

此外,维修基金该如何使用?这是大多数业主最关心的问题。根据《暂行条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但日常绿化养护、水电管道维修等并不在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内。

具体而言,物业共用部位维修项目包括:主要承重结构损坏,需要更换或加固;室外墙体损坏,需要重新做防水或重新做保温;整栋建筑外表面脱落且达到整栋建筑外表面面积的30%以上,需要修缮;整栋建筑或单元共用部位的楼面、门窗、楼梯扶手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经业主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相关业主同意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的其他大、中型修缮、更新、改造项目。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需要整体修复;整栋楼或单元内的水管、落水管老化、破损,需要更新改造;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或更换维修,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的20%;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主要部件更换维修,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的20%;二次供水、消防水泵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物业管理区域内墙面、大门等损坏,需要整体修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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